2012年環評師技術方法輔導:地表水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2
1.主要內容
本標準將標準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按照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規定了水環境質量應控制的項目、限值以及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采集者退散
本標準項目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執行相應的專業用水水質標準。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基本項目適用于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與近海水域相連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據水環境功能按本標準相應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區水域根據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相應類別標準值進行管理。
批準劃定的單一漁業水域按《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89)進行管理;處理后的城市污水及與城市污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用于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92)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