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環評師技術方法輔導:環境標準之間的關系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2
1.國家環境標準與地方環境標準的關系執行上,地方環境標準優先于國家環境標準執行。
2.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間的關系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跨行業綜合性排放標準(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行業性排放標準(如: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即:有行業性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綜合排放標準。
3.環境標準體系的體系要素
一方面,由于環境的復雜多樣性,這使得在環境保護領域中需要建立針對不同對象的環境標準,因而它們各具有不同的內容用途、性質特點等;另一方面,為使不同種類的環境標準有效地完成環境管理的總體目標,又需要科學地從環境管理的目的對象、作用方式出發,合理地組織協調各種標準,使其互相支持,相互匹配以發揮標準系統的綜合作用。
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標準體系的主體,它們是環境標準體系的核心內容,從環境監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體現了環境標準體系的基本功能,是實現環境標準體系目標的基本途徑和表現。
環境基礎標準是環境標準體系的基礎。是環境標準的“標準”,它對統一、規范環境標準的制定、執行具有指導的作用,是環境標準體系的基石。
環境方法標準、環境標準樣品標準構成環境標準體系的支持系統。它們直接服務于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質量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內容上的配套補充以及環境質量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效執行的技術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