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環評師考試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2
七、深化能源體制改革
改善發展環境是中國能源發展的內在要求。中國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穩步推進能源體制改革,促進能源事業發展。1998年實現了石油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建立了上下游一體化的新型石油工業管理體制。2002年按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工業實現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煤炭工業市場化改革后,2005年又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深化改革和發展。中國正在按照觀念創新、管理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的要求,進一步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提高能源市場化程度,完善能源宏觀調控體系,不斷改善能源發展環境。
加強能源立法。完善能源法律制度,為增加能源供應、規范能源市場、優化能源結構、維護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是中國能源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國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能源法律制度建設,《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已經頒布實施,配套政策措施陸續出臺;修訂后的《節約能源法》已經公布;《能源法》、《循環經濟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及《建筑節能條例》正在抓緊制訂;《礦產資源法》、《煤炭法》和《電力法》正在抓緊修訂。同時,也正在積極著手研究石油天然氣、原油市場和原子能等能源領域的立法。
強化安全生產。中國在能源發展過程中,高度重視維護人民的生命安全,繼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勢頭。中國堅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煤礦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力度,依法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繼續加大煤礦安全監管力度,引導地方和企業加強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繼續加強電力安全、油氣生產安全,強化監督管理,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安全生產工作體系。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安全生產執法,嚴肅責任追究制度。
完善應急體系。能源安全是經濟安全的重要方面,直接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中國實行電力統一調度、分級管理、分區運行,統籌安排電網運行。建立了政府部門、監管機構和電力企業分工負責的安全責任體系,電網和發電企業建立應對大規模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建設國家石油儲備基地,擴大石油儲備能力。逐步建立石油和天然氣供應應急保障體系,確保供應安全。
加快市場體系建設。中國繼續堅持改革開放,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多種經濟成分進入能源領域,積極推動能源市場化改革。全面完善煤炭市場體系,構建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加快石油天然氣流通體制改革,促進能源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中國加強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國家能源管理體制和決策機制,加強部門、地方及相互間的統籌協調,強化國家能源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宏觀調控,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適當集中、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注重政策引導,重視信息服務。深化能源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投資調控體系。進一步強化能源資源的規范管理,完善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礦業權交易制度,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市場秩序。
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中國政府在妥善處理不同利益群體關系、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積極穩妥地推進能源價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和環境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深化煤炭價格改革,全面實現市場化。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做到發電和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和配電價格由政府監管。逐步完善石油、天然氣定價機制,及時反映國際市場價格變化和國內市場供求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