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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境標準體系 1.相關概念: 1.1體系:在一定系統范圍內具有內在聯系的有機整體。 1.2環境標準體系:各種不同標準依其性質功能及其間客觀的內在聯系,相互依存、相互銜接、相互補充、相互制約所構成的一個有機整體。 2.環境標準體系結構:環境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 2.1國家標準(五項) 國家環境標準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標準,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執行的其他標準屬于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強制性以外的環境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 2.1.1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為保障人群健康、維護生態環境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并考慮技術經濟條件,對環境中有害物質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是一定時期內衡量環境優劣程度的標準,是環境質量的目標標準。 2.1.2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以及適用的污染控制技術,并考慮經濟承受能力,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和產生污染的各種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是對污染源控制的標準。 2.1.3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為檢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規范采樣、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等所作的統一規定。環境監測中最常見的是分析方法、測定方法、采樣方法。 2.1.4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為保證環境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對用于量值傳遞或質量控制的材料、實物樣品,制定的標準物質。 2.1.5國家環境基礎標準:對環境標準工作中,對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圖形、指南、導則、量綱單位及信息編碼等作的統一規定。 2.2地方標準 2.2.1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2.2.2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2.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標準 3.環境標準之間的關系 3.1.地方環境標準優先于國家環境標準執行。 3.2.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為:綜合性排放標準和行業性排放標準。兩標準不交叉執行。即有行業性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綜合排放標準。 3.3.環境標準體系的體系要素: 3.3.1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標準體系的主體,他們是環境標準體系的核心內容,從環境監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體現了環境標準體系的基本功能,是實現環境標準體系目標的基本途徑和表現。 3.3.2環境基礎標準是環境標準體系的基礎,是環境標準的“標準”,它對統一、規范環境標準的制定、執行具有指導作用,是環境標準體系的基石。 3.3.3環境檢測方法標準、環境標準樣品標準構成環境標準體系的支持系統。它們直接服務于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環境質量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內容上的配套補充以及環境質量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有效執行的技術保證。 4.環境質量標準與環境功能區之間的關系:環境質量分等級,環境功能區分類別,一一對應。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對應類別的標準值. 4.1.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和標準分三類和三級。 4.2.地表水環境質量功能區和標準分五類和五級。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劃分類別。 4.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和標準分五類和五級。 5.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功能區之間的關系 5.1排放標準限值建立在經濟可行的控制技術基礎上,不分級別。排放標準以減少單位產品或單位原料消耗量的污染物排放量為目標,根據行業工藝的進步和污染治理技術的發展,適時對排放標準進行修訂,逐步達到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實現改善環境質量的目標。 5.2國家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功能區逐步脫離對應關系,由地方根據具體需要進行補充制定排入特殊保護區的排放標準。超前時間段不分級別,現時間段可以維持。 5.3排放標準的作用對象是污染源,污染源排污量水平與生產工藝和處理技術密切相關,必須采取綜合整治措施才能達到環境質量標準。 |
環境影響評價師輔導科目 |
主講老師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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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 | 試聽 | 課時 | 試聽 | |||
周建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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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淑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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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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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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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馮老師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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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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