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和《幼兒園工作規程》" />
第三部分組織與實施 一、幼兒園的教育是為所有在園幼兒的健康成長服務的,要為每一個兒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提供積極的支持和幫助。 二、幼兒園的教育活動,是教師以多種形式有目的、有計劃地引導幼兒生動、活潑、主動活動的教育過程。 三、教育活動的組織與實施過程是教師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的過程。教師要根據本《綱要》,從本地、本園的條件出發,結合本班幼兒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并靈活地執行。 四、教育活動目標要以《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本《綱要》所提出的各領域目標為指導,結合本班幼兒的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來確定。 五、教育活動內容的選擇應遵照本《綱要》第二部分的有關條款進行,同時體現以下原則:(一)既適合幼兒的現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戰性。 (二)既符合幼兒的現實需要,又有利于其長遠發展。 (三)既貼近幼兒的生活來選擇幼兒感興趣的事物和問題,又有助于拓展幼兒的經驗和視野。 六、教育活動內容的組織應充分考慮幼兒的學習特點和認識規律,各領域的內容要有機聯系,相互滲透,注重綜合性、趣味性、活動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戲之中。 七、教育活動的組織形式應根據需要合理安排,因時、因地、因內容、因材料靈活地運用。八、環境是重要的教育資源,應通過環境的創設和利用,有效地促進幼兒的發展。 (一)幼兒園的空間、設施、活動材料和常規要求等應有利于引發、支持幼兒的游戲和各種探索活動,有利于引發、支持幼兒與周圍環境之間積極的相互作用。 (二)幼兒同伴群體及幼兒園教師集體是寶貴的教育資源,應充分發揮這一資源的作用。 (三)教師的態度和管理方式應有助于形成安全、溫馨的心理環境;言行舉止應成為幼兒學習的良好榜樣。 (四)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伙伴。應本著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則,爭取家長的理解、支持和主動參與,并積極支持、幫助家長提高教育能力。 (五)充分利用自然環境和社區的教育資源,擴展幼兒生活和學習的空間。幼兒園同時應為社區的早期教育提供服務。 九、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 (一)時間安排應有相對的穩定性與靈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能滿足幼兒的合理需要,照顧到個體差異。 (二)教師直接指導的活動和間接指導的活動相結合,保證幼兒每天有適當的自主選擇和自由活動時間。教師直接指導的集體活動要能保證幼兒的積極參與,避免時間的隱性浪費。 (三)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集體行動和過渡環節,減少和消除消極等待現象。 (四)建立良好的常規,避免不必要的管理行為,逐步引導幼兒學習自我管理。 十、教師應成為幼兒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 (一)以關懷、接納、尊重的態度與幼兒交往。耐心傾聽,努力理解幼兒的想法與感受,支持、鼓勵他們大膽探索與表達。 (二)善于發現幼兒感興趣的事物、游戲和偶發事件中所隱含的教育價值,把握時機,積極引導。 (三)關注幼兒在活動中的表現和反應,敏感地察覺他們的需要,及時以適當的方式應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師生互動。 (四)尊重幼兒在發展水平、能力、經驗、學習方式等方面的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個幼兒都能獲得滿足和成功。 (五)關注幼兒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種發展潛能和不同發展障礙,與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十一、幼兒園教育要與0—3歲兒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學教育相互銜接。 第四部分教育評價 一、教育評價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適宜性、有效性,調整和改進工作,促進每一個幼兒發展,提高教育質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員、教師、幼兒及其家長均是幼兒園教育評價工作的參與者。評價過程是各方共同參與、相互支持與合作的過程。 三、評價的過程,是教師運用專業知識審視教育實踐,發現、分析、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也是其自我成長的重要途徑。 四、幼兒園教育工作評價實行以教師自評為主,園長以及有關管理人員、其他教師和家長等參與評價的制度。 五、評價應自然地伴隨著整個教育過程進行。綜合采用觀察、談話、作品分析等多種方法。 六、幼兒的行為表現和發展變化具有重要的評價意義,教師應視之為重要的評價信息和改進工作的依據。 七、教育工作評價宜重點考察以下方面: (一)教育計劃和教育活動的目標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兒現狀的基礎上。 (二)教育的內容、方式、策略、環境條件是否能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 (三)教育過程是否能為幼兒提供有益的學習經驗,并符合其發展需要。 (四)教育內容、要求能否兼顧群體需要和個體差異,使每個幼兒都能得到發展,都有成功感。 (五)教師的指導是否有利于幼兒主動、有效地學習。 八、對幼兒發展狀況的評估,要注意: (一)明確評價的目的是了解幼兒的發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適宜的幫助和指導。 (二)全面了解幼兒的發展狀況,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識和技能,忽略情感、社會性和實際能力的傾向。 (三)在日常活動與教育教學過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進行。平時觀察所獲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幼兒行為表現和所積累的各種作品等,是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承認和關注幼兒的個體差異,避免用劃一的標準評價不同的幼兒,在幼兒面前慎用橫向的比較。 (五)以發展的眼光看待幼兒,既要了解現有水平,更要關注其發展的速度、特點和傾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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