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經濟相關知識輔導:城市化的概念和衡量指標(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26 1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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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條件
城市由眾多的建筑物組成,它們需要建在具有一定承載力的地基上,要求地質構造穩定,不受工程地質病害的影響。
1.地基承載力
巖土(巖石和土層)是承受建筑物荷載的天然物質基礎。工業建筑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一般比民用建筑要高。建筑物的層數越高,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也越高。在城市建設中,選擇承載力大的巖土作為建筑地基,不僅可以使建筑物安全穩固,還可節省大量用于加強地基承載力的投資。
2.地震
地震是由地球內部的變動引起的地殼的震動,是一種破壞性極大的自然災害。
釋放能量越大,地震震級也越大。地震震級分為9級。地震發生后在地面上造成的影響或破壞的程度,稱為地震烈度。地震烈度分為12度,地震烈度越高,建筑物受破壞的程度越嚴重。建筑抗震設防是針對地震烈度而不是針對地震震級。在地震烈度6度及6度以下的地區,除特別重要的建筑外,可不采取專門的防震措施;在7度及7度以上的地區,除臨時建筑外,都必須進行抗震設防;在9度以上的地區則不宜選作城市建設用地。
3.工程地質病害
對工程建設產生嚴重影響的地質、地貌現象稱為工程地質病害。除了地震,常見的工程地質病害還有沖溝、滑坡與塌方、地下溶洞。
城市建設應盡量避免在上述地區選址;在無法回避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加以防治。還須注意的是,雖然有開采價值的地下礦藏、地下重要的文物不屬于工程地質范疇,但考慮到將來開采、挖掘的可能性,這類地區也不宜作為城市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