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1-04 09:09:38
主要有兩大類優惠: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二、國有重點扶植項目免稅
可以和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結合起來學習。
一、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閉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筑,對納稅單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并不是只占有一層的單位交稅。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