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師資格證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形式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每科試卷滿分100分。原則上一年考試一次,每年三月第二個周六舉行。考試分中等(含中學)學校和高等學校兩個層次進行,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省、市、縣三級"兩學"考試機構分工負責共同承擔。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負責命題、制卷、閱卷、登統、發證等工作;市"兩學"考試機構負責報名組織、考場安排、考試組織等考務工作;縣級"兩學"考試機構協助市"兩學"考試機構作好接受報名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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