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州市教育局面向社會人員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 榕教人[2010]79號 為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以及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面向社會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和范圍 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福州轄區內的公民(含未取得教師資格的2010年師范類應屆畢業生)。 《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福州市教育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具體報名時間、辦法及要求由縣(市)區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學歷要求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填報任教學科原則上應與所學專業相一致。 三、報名時間、地點與要求 1、時間: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 2、地點: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福州市臺江區群眾路教育賓館六層,聯系電話:0591-83340647)。 3、報名時應隨帶下列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籍證明或工作單位勞動合同; (3)學歷證書原件; (4)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并下載的學歷證明,2001年前畢業在網上無法查詢學歷證明的申請人須提供《學業成績表》原件及復印件; (5)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申請認定語文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有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6)教育學、心理學成績證明。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和師范教育專業畢業后繼續深造提高學歷層次者,應提交師范教育專業畢業時的《學業成績表》原件及復印件。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提供由福建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簡稱“兩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的兩學單科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1張。用于《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黑白、彩色均可,相片背面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用信封袋裝好);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經初審符合要求的發給有關表格。《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有關表格統一使用碳素墨水填寫,字跡要工整,文字要規范。 4、申請人應于2010年11月8至10日三天內,將下列材料裝入《教師資格認定材料袋》送達福州教育局人才服務中心,并憑申請人身份證領取《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逾期不予受理。 (1)上述1—6項報名材料復印件和相關證明原件; (2)申請人近期電子照片一張,電子照片以身份證號碼命名,拷入U盤上交。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相片自行貼好,不得使用復印的申請表)。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鄉鎮(街道)或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寫)。 申請人倘若漏報有關材料,認定時認定機構不再通知補報,其責任由申請人負責。 上述材料經認定機構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退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和其他有關材料申請人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另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 四、考試對象和規定 (一)考試對象: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 2、專科學歷為師范教育類,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連續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 4、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認為需要參加測試的其他人員。 (二)考試規定 1、考試時間與地點詳見準考證; 2、考試科目與申請人所申報的任教學科(專業)相一致; 3、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使用高中起始年段相應學科教材,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使用職業中專相應專業課教材; 4、考試辦法為編寫教案、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 5、考試成績當場亮分。85分以上為優,85-70分為良,69-60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五、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綜[2006]34號)文件規定,教師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市未收到有關收費標準文件,今年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考試費待省教育廳文件出臺后按規定標準收取。 根據閩教師[2006]13號和閩教人[2010]43號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不再開展乙肝項目檢測)。醫院按榕價服[2005]42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每人收取體檢費80元(不含專科進一步檢查),個人向醫院繳交。 六、其他事項 1、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時間定于11月27日上午8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2、體檢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的人員,請于2010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務中心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福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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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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