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9年下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10號)文件精神,現將2009年下半年二、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2009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英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4個語種筆譯、口譯(交替?zhèn)髯g類)各科目和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領證須知:
1、筆譯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請于2010年3月4日至6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級別、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3、全部科目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0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