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一直是社會熱議焦點。上網一搜,負面報道鋪天蓋地:城管打人、城管被打、城管打人秘籍……不一而足,人們不禁要問,城管到底怎么了? 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種具體手段,是城市良好發展的必要條件,但城管執法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領域,涉及社會生活和生產的各個層面,與每一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有著直接且緊密的聯系。作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層政府管理人員,其行為方式將直接影響民眾對政府管理體制的信任和評價,而現階段我國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執法行為,不僅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嚴重威脅了社會穩定。這也與“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馳。 基于此,“城管執法”有可能成為2010年國考申論命題熱點之一,這里京佳老師給出備考“城管執法”的相關背景知識及原因、對策,供廣大有志于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以“溫柔執法”為理念的媽媽城管在09年8月份亮相成都街頭時曾讓人耳目一新,人心振奮。原本以為沖突和暴力都將隨著文明寬容的“溫柔執法”的到來而一去不復返,卻不料理想中的和諧終究還是陷進了尷尬的泥潭。上崗不足兩月便不堪忍受的媽媽城管紛紛黯然辭職,原因是媽媽城管的柔情小販不懂,溫柔執法換回來的不是理解和善意卻是辱罵和挨打等粗暴對待。真誠的付出未必就會有善意的回報,如此的困境想必是當初雄心壯志的媽媽城管們和為此叫好的民眾們始料未及的。如此一來,違規商販們和不文明行為者遭受城管侵犯的新聞是銷聲匿跡了,可是溫柔的媽媽城管卻成了弱勢群體。為此,我們難免要問,媽媽城管的“柔情”為何小販不懂?
城管執法人員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尤其是影響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很多情況下并沒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處罰案件中存在程序違法,徇私枉法,人為剝奪當事人權利的現象時常發生,如沒收商品不開罰單,不說明情況,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動用暴力將執法對象的商品推翻、搗亂等,都嚴重損害了城管隊伍的社會形象。主要是城管執法中存在濫用職權、執法違法、隨意收費、任意罰款、以權謀私等現象。
到目前為止全國還沒有一部關于城管執法的專門法規,現在城管執法的依據僅是《行政處罰法》中關于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規定。城管執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顯不足,城管執法主體在執法過程中處于一種尷尬境地:它不僅面臨著執法相對人的質疑,而且在與其他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處于“弱勢地位”。 同時,也沒有法律對城管執法人員的權利義務、法定職責以及履職范圍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城管執法的范圍不斷擴大,幾乎無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使得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被城管執法者任意使用,這就使城管執法方式簡單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執法發生的幾率。 3. 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 新形勢下對執法隊伍的素質要求在提高,而我們的執法隊伍構成復雜,其中一部分執法人員沒有受過系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崗位基本素質培訓,并且有些執法人員公仆心不強,作風不正派,這都與我們重使用輕教育的城管執法觀念有關,為少數利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提供了條件。
城管執法的重要內容就是清理無照占道經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農村富余勞動力涌向城市,下崗職工明顯增多,相當一部分人員年齡偏大,又無特長,迫于生計,隨意在街道擺攤設點,往往成為這部分人的首選。
宣傳和管理沒有同步而行。由于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群眾法律意識的淡薄,出現抗法現象,這也是給城管工作帶來一定難度的重要因素。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應該按照行政處罰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處罰分級管理和備案制度,行政處罰錯案追究制度,行政處罰證據及暫扣制度,調查取證制度,聽證制度,審查決定制度等,并用有關監督力量保障各項制度規范化運行。
由于在實際工作中缺乏統一有效的法律規范,致使城管執法隨意性很大,遇到難題缺乏法律依據。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劃定城管部門的執法范圍、工作職責、執法程序、處罰措施等,使執法相對人有法可依,城管部門執法有據。
首先,要強化用人管理,嚴把進人關,純潔城管隊伍,把經過教育、培訓、整頓,仍不適合城管工作的人員調離城管隊伍;選調一批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的相關人員充實到城管隊伍。 其次,要嚴格評議考核制度,不僅在執法機關內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會考核制度。 第三,加強思想教育。
城市管理人員應該明白他們的職責就是為社會弱勢團體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務,應該將暴力型執法理念向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執法理念轉變。
比如特困下崗職工,面對子女上學、住房漲價等一系列生活壓力,又無力經營其他生意,只能靠擺攤設點維生的,不能一味地堵截打擊。要積極疏導,為他們設計出路。比如政府相關部門劃定分類專區、成立專業市場、劃定經營時段、設立經營地點等,引導他們守法經營,和諧共生。
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設,從社會部門抓起,使行政執法有一個良好的社會基礎;同時城管部門重點做好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及社會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特別是新聞媒體要積極給予配合和支持,讓亂設攤、亂張貼等行為是違法行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從而更好地遵守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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