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題目非常靈活、貼近現實司法實踐樣態。2009年司考中的刑法題目幾乎沒有純粹考查法條或理論的情形,基本上采取的都是用小案例的方式考查刑法知識點,而這些小案例基本來源于司法實踐中真實的案例,加以改編完成,可謂貼近實務。另外,還數次通過案例的方式直接考查了當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 復盤、研讀2009年的刑法真題,毫無疑問是我們備考2010年司法考試的起點。透過2009年刑法命題特點,對2010年的刑法復習我們建議如下: 首先,考生務必高度重視刑法基本原理、基本制度、重要罪名的掌握,而且力求精確到位,不能僅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次,大家對刑法的復習務必全面到位。不僅要在重要知識點上下苦功,而且對于那些所謂的次重點如不常考的制度、罪名也要有所了解,如要求我們一定熟讀刑法分則條文,這正是事半功倍的應對之策。 第三,要重視對司法解釋、新近刑事立法的掌握。刑法試題的精確度考查除了要求大家對理論問題的熟知外,還有賴于對相關司法解釋的掌握,而新近的最新立法也是司法考試歷來的傳統。 第四,大家復習要有超前意識,如時間上超前,一定提早動手,不能等到大綱出臺。殊不知,每年的大綱90%以上都是延續上年的,畢竟法律體系相對穩定,一二年內理論上不可能出現突飛猛進的發展。對于絕大多數考生而言,應當在每年大綱出臺前即五一前完成刑法的第一輪復習。這一輪完全可以以大學本科統編教材或權威教材為參照,將刑法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和常見多發罪名等知識系統過一遍,這樣才能為下一步的復習打下堅實基礎,而且此時很有可能你已經走在同行者的前面了。 (二)刑事訴訟法部分 2009年司考刑事訴訟法試題共占71分。在考查內容與方法上,與往年相比差別不大,依然主要集中在一些公認的重要知識點上。但是,2009年的刑事訴訟法試題也體現出一些值得注意的特點。 1.對相關知識點的考核更為細致。重要考點的細致化是近年刑事訴訟法考試一直延續的一個特點,2009年這一特點體現得更為明顯。比如2009年對于取保候審中確定保證金數額應當考慮哪些因素的考查。 2.理論性考題的比重有所增加。歷年的刑事訴訟法考試主要考查對法條的記憶,但是縱觀2009年的試題,理論性明顯增強,有相當一部分題目,單純憑借對法條的記憶是很難答出來的,需要考生加強對一些基本原則、基本概念的理解。比如2009年考查的“提出證據責任”、“說服責任”、“積極訴訟主張”、“直接言詞原則”等比較復雜的專業性概念。 3.案例分析延續了2008年問答式的形式。由于連續兩年采用此種方法命題,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以后的司考中,問答式一定會成為與挑錯式并行的兩種考查方法。 4.與司考的其他科目一樣,大綱新增知識點幾乎成為必考的考點。比如2009年兩道試題對死刑停止執行程序的考查。 通過對2009年司法考試的命題分析,我們對考生備戰2010年刑事訴訟法考試,提出以下建議: 1 注重對重點法條的理解性記憶。 2 章節重要知識點要加以細化與拓展。 3 立足真題,加強復習的針對性。 4 大綱新增知識點應特別加以關注。 (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部分 2009年司法考試行政法的命題基本上保持了歷年的模式,但在局部進行了微調,這主要體現在: 1 命題重點并未發生變化。許可、處罰、復議、訴訟和國賠中的常見考點仍然占據了最重要的分值。一些常見考點,如復議之后行政訴訟被告和管轄法院的確定甚至在多道題目中反復考查。 2 強調綜合考查的趨勢并未發生改變。大部分的題目都綜合考查了多個知識點。例如,第84題、第98題均是四個選項分別考查四個知識點。 3 個別重點內容有深入考查的趨勢。例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標準,以前只考到“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但2009年則進一步考查了“上年度”的具體含義;聯營、合資、合作企業的起訴資格,以前只考查起訴名義,2009年則進一步考查了起訴的理由。 4 注重考查考生對制度的理解程度。一些以往注重考查知識記憶的內容,2009年開始注重考查考生對制度的理解程度。例如,第44題考查信息公開申請人何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如果考生理解該制度是為了保護個人隱私,則不難推斷出答案;第90題考查行政許可的公告,如果考生理解了公告的目的是使公眾了解那些具有公共影響的事項,也不難推斷出答案。 針對以上命題趨勢,考生在2010年司法考試的行政法復習中應當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合理分配精力,強調對核心內容的精確把握。 2.注重知識的體系化,準確掌握相近制度的異同,從而能夠應對綜合性的考查方式。 3.理解制度背后的機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三、試卷三 (一)民法部分 2009年司法考試民法部分所考查的分值共92分(含知識產權11分),其中卷三客觀試題為70分,卷四主觀案例分析題為22分,基本上符合司法考試大綱中民法的分值安排,稍低于2004年以來六年來的民法平均分值。知識產權法包括三個法律,其中的著作權法考分最多,專利法和商標法分數大體相當。 總體看來,2009年司法考試中的民法命題特點可以用“難度中等、布點廣泛、細致精確”12字概括。詳言之: 1.傳統的常見必考點仍然歷歷在冊,重點就是重點。諸如民事權利分類、無權代理、債的分類、訴訟時效、無因管理、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交付、物上請求權、無效婚姻、離婚、夫妻財產、法定繼承、雇員侵權、校園侵權、合同相對性、加害給付、合同效力等,都一如既往地出現在2009年的試卷上。 2.重視基礎理論,綜合性較強。大多數題目涵蓋的知識點都在2至3點以上,哪怕是最簡單的單選題也是如此,很難找到僅考查一個考點的題目,多數題目所考查的考點既有具體制度的規則,也包含民法上的民事權利、法律行為等基礎理論的知識點。具體制度與基本理論相結合出現在同一道試題中,是2009年民法考題的一個慣常的命題思路。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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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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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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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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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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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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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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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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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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