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對2010年三國法司考的復習,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來有三點,姑且稱之“三字箴言”。 第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沒有重點,而是指對重點考點要全面把握?荚嚨拿}趨勢是越來越細,出題角度越來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關鍵點,做多選、不定項選的時候會有很大的麻煩。只有全面把握相關重要考點,才可以做到掃除知識盲點,才會有做題時的從容和作對題目之后的欣欣然。 第二,準,準確。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重點要找準,二是理解要精準,三是考點要記準。正所謂“咬定青山不放松,任爾東西南北風。”這三點做到了,可保復習效率高,理論水平高,做題正確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場。 第三,狠,指做題時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決。怎樣才可以培養出這樣的素養呢?時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種考試,展現在考生面前的是題目,作對題目是成功的關鍵。因此,進行一定的練習是必須的。通過練習來熟悉命題,掌握經驗,培養感覺,這樣,便可以成為考場上的“狠角色”,例無虛發,一擊必殺! (三)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部分 200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考了7題,4個單項選擇題,3個多項選擇題,一共10分,考查分值及試題類型均與2008年相同。通過對真題的比較和分析,可以發現本部分試題的特點有: 1 考點重復率很高,如司法公正與效率的關系、法官職業道德、檢察官職業道德、律師執業的限制性規定等都是往年考查的知識點。對于這些考點,命題者可從不同角度出題,但萬變不離其宗,所以考生可多研讀歷年真題,找出其中真諦。 2 本部分實踐性很強,許多考題的選項可通過一般常識作判斷,所以考生在復習時,對此類法條規定可靈活掌握,注意一些與一般常識有出入的法條,這也是命題者易出題之處。 對于該部分復習,須注意以下內容: 1 概述部分內容理論性較強,應注意與后文具體制度內容的聯系,學會用具體原則、原理來解決實踐的問題。 2 審判制度和法官職業道德的內容是本部分的重中之重?忌鷱土晻r應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掌握每一基本原則、主要制度的具體含義,特別要關注其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的具體體現。 另外,本部分的內容實際上都散見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其他部門法中,因此,除了對上述理論性知識點扎實記憶外,在解答此部分試題中可多運用其他部門法的知識,做到融會貫通。 3 檢察制度與檢察官職業道德這一部分,沒有永遠的重點,也沒有永遠的非重點,考生應主要結合歷年真題的分布來應對來年的出題趨勢。但對于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忠誠和公正的具體內容,關于檢察官任職回避和訴訟回避的規定等,這些不只是職業道德問題,更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因此是司法考試命題者青睞的出題點,考生要多加注意。 4 律師制度與律師職業道德是司法考試的焦點所在,考生需予以重視。從真題中可以發現,本部分的考點主要集中在律師執業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方面。在對其權利的理解中,要結合訴訟法尤其是《刑事訴訟法》的相關內容來記憶,至于對律師義務的理解,這其中重點是律師的業務推廣的禁止、同行之間的行為規范、律師的廣告原則和宣傳規范等。 5 公證制度的考查主要是依據《公證法》的有關法條來設計題目,難度不大,考生只要記住法條就能做出正確答案。 (四)經濟法部分 詳見后文的商經部分的分析。 二、試卷二 (一)刑法部分 2009年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刑法學部分所考查的分值共80分,其中卷二客觀試題為58分,卷四主觀案例分析題為22分,基本上符合司法考試大綱中刑法的分值安排,也同2004年近六年以來的司法考試相持平?傮w看來,2009年司法考試中的刑法命題特點可以用“中規中矩、細致精確”八個字概括。具體而言: 1 綜合性極強,大多數題目難以區分總分則考點與分值分布。2009年刑法試題中,很難找到僅考查一個考點的題目,幾乎每道題目所考查的知識點均為兩個以上,多數題目考點既有總則知識點也包含分則知識點,人為地區分總分則考點或分值分布意義不大,也較為困難。有的選擇題,雖然分值僅為2分,但涉及的考點不亞于一道有相當難度的案例分析題(典型的如第55題、第61題) 2 涉及面廣,知識點較為分散,對“重者恒重”有一定程度地突破。2009年刑法所考查的知識點涉及面之廣之多是近些年少見的。如刑法分則的十章(類)罪名,直接考查的就有八章,除妨害國防利益犯罪和軍職犯罪之外,其他八章(類)都有直接考查的知識點,如司法考試中難得涉及的國家安全犯罪也被考查(第13題)。據我們統計,在這80分的總分值中,根據主要考查知識點的分布狀況,總則所占分值大約為33分(含案例分析22分中10分左右的總則內容)、分則所占分值大約為47分。而這大約47分的分則分值,直接涉及的分則條文(含刑法修正案)大概在52個左右、所直接考查的罪名約50余個,可見考點分布之散。這種局面也是同試題綜合性極強這一特點相契合的,也是對“重者恒重”的少許突破。如在總則中,像歷屆司考幾乎從未缺席的刑法空間效力、刑法因果關系、不作為犯罪、罪過形式的判斷和認識錯誤等考點知識群,在2009年的司法考試中罕見地缺席。當然,“重者恒重”的司考規律基本上還是成立,遠未達到顛覆的程度,如不僅總則所考查的知識點都是?嫉囊c,而且分則所涉及的罪名絕大多數還是常見、多發的罪名,像侵犯財產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點仍是分值最為集中的考區。 3 難度適中,爭議問題明顯減少。2009年的刑法試題,總體上難度是持平的,極其容易的題目以及特難的題目幾乎沒有,如很難找出直接考查法條型的題目。但這些難度適中的題目要求的精確度很高,考生一不小心就容易出錯,如關于正當防衛中的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的考查、盜竊罪中的犯罪數額之確定、刑事拘傳者能否構成脫逃罪主體等,都要求考生對重要知識點的掌握要細要精,不能模棱兩可。同時,與前些年相比,爭議的問題明顯減少,可能是刻意回避(如總則中犯罪構成要件的內容考查的極少應該同2009年三要件與四要件的論戰有關),即使存在難以避免的個別理論爭議問題,考生也可以通過排除法得出正確的答案,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能否對“攜帶兇器搶奪”這一法律擬制型的搶劫負刑事責任,理論上尚存爭議、教科書中根本未涉及,但基本上可以采用排除法進而推斷命題者持肯定說(即第11題)。 |
輔導科目 | 課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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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班 |
61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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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題班 |
28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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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52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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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班 |
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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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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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
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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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
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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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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