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
“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指食品中包含有毒、有害物質,影響人體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餐桌上的污染”已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而在轉型期的中國,這個問題表現得更加嚴峻。曾幾何時,媒體上關于食品安全的負面報道接二連三。三鹿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福壽螺吃出線蟲病、多寶魚檢出違禁藥物、面粉里“調白塊”超標、粉絲中發現致癌物等等,這些暴露出來的現象讓人觸目驚心。民以食為天,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迫在眉睫。
“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食品的小作坊式分散化生產。從近年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看,幾億農民分散生產農產品,幾十萬小作坊隨意制作各種食品,他們使用的設備簡陋、技術水平落后、衛生狀況惡劣、產品質量難以得到控制。食品生產從“田間”到“餐桌”的環節越來越復雜,給監管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國家質檢總局調查的45萬個食品生產企業中,10人以下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35萬家,29%的企業無標生產,60%的企業出廠不檢驗或根本不具備檢驗能力,這些小作坊“數量多、規模小、分布散、條件差、工藝亂”,食品質量和安全難以保證。如何有效解決“食品小作坊”難題,已經成了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決定我國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問題。
二、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夠完善。一是食品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較差,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如《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農業法》等,僅僅對食品質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規定,有較大的法律監管盲區,且《食品衛生法》確定的執法主體職責與現實情況有所脫節,不適應多個部委共同按職能分段監管的現狀。二是食品法律法規的條款籠統,操作性差,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比較原則和寬泛,有些條款甚至完全過時,對實際問題約束力較低,操作性不強。三是食品法律法規的罰則較輕,法律效力不夠,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極其嚴厲的懲罰力度而言,缺乏威懾力。
三、食品安全監管行政機構設置不合理,職責不明確。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監督管理部門多,如水產品的監管就涉及到包括漁業、質監、食監、衛生防疫、檢驗檢疫和工商等部門。部門間的職能交叉、重復執法、重復抽檢、執法缺位、監管空白等現象較為突出,部門之間形不成合力,監管責任難以落到實處。
四、食品質量安全的技術支撐體系不完善。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共有各類檢驗機構數萬個,行政色彩濃厚,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檢測設備、檢測技術落后,很難為食品質量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此外,由于部門障礙,檢測報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廣泛承認,造成了檢測資源的不必要浪費。而不同環節的檢測,必然導致監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門為了整治流通市場食品安全,制訂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試圖通過進行經常性的市場抽檢發現問題。但由于處于管理鏈條的最末端,發現問題時危害往往已經造成。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對策:
一、要從源頭上加強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監測。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管體系,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和環境安全管理;建立國家農獸藥殘留監控制度;建立和規范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衛生質量抽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加快質量電子監管網建設,不斷改進監管手段。建立嚴密的食品監管網絡,對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運、銷售各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食品安全。
二、集中整治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嚴厲打擊“黑窩點”,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行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企業。
三、構建食品安全評估評價體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體系。以國家級食品質檢機構和食品安全專家為專業技術支持,對監測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和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預測,及時發布預警公告;同時基于評估報告提出有針對性的控制措施,作為預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決策的技術依據,提高國內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與風險預警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相關認證。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的力度;推動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進程;根據我國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領域具體情況,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過渡標準或分級標準;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食品認證體系,完善認證制度;加快我國食品認證的國際互認進程。
五、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完善食品安全應急反應機制,建立實施食品安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辦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訪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六、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重點開展高風險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繼續整頓和規范食品廣告,重點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廣告;全面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面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準入制度,制訂科學合理、與國際接軌的準入程序;提高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的有效性;完善進口食品查驗制度;建立完善的進出口食品安全技術法規體系;制定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制訂、修訂與食品檢測相關的檢驗檢疫行業標準。
此外,還要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食品安全問題”典型事例綜述(按時間順序):1.《食品安全法》施行。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 確立民事賠償優先原則、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十倍賠償……2009年6月1日,中國開始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這部已出臺四個月的法律將為系統有序地解決當前食品安全問題提供法律制度保障,開啟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一個新階段。《食品安全法》經過四審、橫跨三年、歷時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今日起取代《食品衛生法》開始實施,從“衛生”到“安全”,兩個字的改變,表明從中國食品安全監管觀念到監管模式的轉變。
2.瘦肉精事件。2009年2月19日,廣州市衛生局分別接到天河、增城兩區共有11起因吃豬內臟引起腹痛、腹瀉報告,涉及46人。在對中毒人員剩余食物進行的檢驗報告顯示,瘦肉精呈陽性。導致本次“瘦肉精”中毒的生豬由生豬個體經營者分別收購自湖南省冷水江市、漣源市、新化縣、衡陽縣,通過天河牲畜批發市場進入廣州市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場進行售賣。瘦肉精又名鹽酸克侖特羅,曾用于治療支氣管哮喘,其對心臟的副作用大,故已棄用。它可明顯增加瘦肉率,一些養豬戶摻入飼料中使豬不長膘。人食用會出現頭暈、惡心、手腳顫抖、心跳,甚至心臟驟停致昏迷死亡,特別對心律失常、高血壓、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等患者有極大危害。因此全球禁用做飼料添加劑。
3.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9月9日,媒體報道“甘肅14名嬰兒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腎結石”。當天下午,國家質檢總局派出調查組趕赴三鹿集團。9月11日,除甘肅省外,陜西、寧夏、湖南、湖北、山東、安徽、江西、江蘇等地也有類似案例發生。當天,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廠被貼上封條。9月12日,聯合調查組確認“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嬰幼兒配方奶粉能夠導致嬰幼兒泌尿系統結石”。同日,石家莊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團生產的嬰幼兒“問題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購過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三聚氰胺是一種重要的化工原料,廣泛用于生產合成樹脂、塑料、涂料等,造假者在飼料、奶制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來冒充蛋白質。截至9月21日上午8時,全國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導致住院的嬰幼兒1萬余人,官方確認4例患兒死亡。9月2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李長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辭職。2008年10月9日,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4.“蘇丹紅”事件。2006年11月,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在北京市場抽檢了來自河北、江蘇、湖北、山東等地的紅心咸鴨蛋樣本22個,其中紅心樣本14個,其他樣本8個。檢測結果顯示,有6個紅心鴨蛋樣本檢出蘇丹紅B,含量從0.041ppm(毫克3千克,百萬分之一)到7.18ppm。6個樣本中5個來自河北、一個來自湖北。經查,此事件是由于鴨蛋經銷商以高價回收紅心鴨蛋為誘餌,向養殖戶銷售化工染料蘇丹紅,河北省平山、井陘兩縣的部分養殖戶飼喂蛋鴨時使用了從鴨蛋經銷商處獲得的蘇丹紅而造成的。“蘇丹紅”是一種人造化學制劑,全球多數國家都禁止將其用于食品生產。它在人類肝細胞研究中也顯現出可能致癌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