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30日《人民日報》報道,剛剛通過的《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處分,但不得開除或者責令其轉學、退學。 其實,2006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已明文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此番,山東省的規定不過是貫徹了上位法的精神,何以會引發爭議? 看來,對于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公眾知曉的并不多。而此事更深一層所體現出的,是一些人教育理念的落伍。 認為“問題學生”影響課堂秩序,暴露了兩重危機。一是教育工具化幽靈不散。教育家林礪儒提出,“理想的中等教育,是全人格的教育,決非何種職業之準備……若有人問我中學畢業生做什么,我就說也不為士,也不為農,也不為工,也不為商,是為人:也可為士,也可為農,也可為工,也可為商。”教育不止是為了傳授一些具體知識,更要在人格教育上有所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尤其如此。遺憾的是,不少家長甚至學校管理者,仍習慣性地把孩子當作任其打造的工具,一旦出現“問題”,不是拯救而是舍棄。 二是教育急功近利化揮之不去。孩子有“問題”了,就扔棄,凸顯了教育的短視和無情。類似的學校不少,比如有的因為學生成績不好,就不讓他們參加高考。這種粗暴、野蠻的行為,早該舍棄了,一些人卻并沒有意識到有什么不妥。 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孜孜于涵養和踐行尊重、平等、責任、團結等公民意識。說到底,教育應該是“人的教育”。 “我確實相信:在我們的教育中,往往只是為著實用和實際的目的,過分強調單純智育的態度,已經直接導致對倫理教育的損害。”這是愛因斯坦的一句名言。建議人們好好體味這句話,多一點溫潤和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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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潔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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