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1、監考是一項嚴肅的工作。監考人員是CET在考場的執法者,是考試實施真實有效的鑒定人。監考員必須以高度責任感和熟練的業務技能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嚴格維護考場紀律、制止違紀作弊行為,確保考試公正、順利地進行。 2、監考員考前必須參加培訓,認真學習有關考試的政策、法規,熟悉監考業務。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擔監考工作。 4、監考員在履行監考職責時必須佩帶規定標志,嚴格遵守考點考試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手機必須關機。 5、考前領取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并應認真核對考試級別、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考點主考報告。監考人員領取試卷等有關考試資料后直接進入考場。 6、監考員應在考生入場前檢查、整理考場。考試結束前,未經主考同意,監考員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7、考生入場時,監考員組織考生有秩序地進入考場,認真檢查每一位考生的準考證、學生證和身份證件等統一規定的證件是否齊全,證件上的照片與本人是否相符,準考證上的考場號等是否與本考場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場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簽字。考生入場時間開始15分鐘(上午9:00,下午15:00)后,監考員禁止遲到考生入場。 8、監考員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開始和結束時間。 9、試卷啟封時,要先向考生展示試卷袋及聽力磁帶密封完好,并由第一個座位和最后一個座位的考生在試卷袋上簽名確認。如發現試卷差錯,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換取備用試卷;遇有漏印、重印、錯印的試卷時,應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員向考點主考報告,保證考試正常實施。 10、開考時間由考點統一發出信號,監考員宣布考試開始。 11、聽力部分考試進行時,監考員原則上不得在考場內走動,以免影響考試。 12、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文字印刷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時應及時當眾板書公布。 13、監考員應認真監督考生應試,制止考生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不得隱瞞袒護。對違紀考生要按規定做好取證告知登記等手續。對擾亂考場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場,并報告考點主考及時處理。 14、監考員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15、監考員有權制止除佩帶規定標志以外的任何人進入考場。未經省考試中心允許,任何人不得在考場內照相、錄像。 16、監考員在考場內應集中精力,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閑聊、閱讀書報、離場串崗、睡覺、抄做試題等)。 17、監考員不得監守自盜,不準暗示、協助或支持考生違規,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試卷。監考員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復制試卷,也不得指使他人進行以上違紀行為。監考員違紀的,視其情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