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要按照省考試中心的要求,在報名時簽署《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考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午8:45,下午14:45)入場,入場開始15分鐘后 (上午9:00,下午15:00),遲到考生禁止入場。考生入場時必須主動出示準考證、學生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證件為學生證和下列證件之一:居民身份證、軍人及武警人員證件、戶口本、公安戶籍部門開具的身份證號碼證明、護照。等),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核驗,并按要求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 三、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場,如鉛筆(涂答題紙用)、黑色簽字筆、橡皮。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考場內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場后,要對號入座,將本人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 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 五、考生答題前應認真填寫答題紙中的姓名、準考證號等欄目。凡答題紙中該欄目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無法辯認的,答題紙一律無效。 六、考生在考試結束前禁止提前退場。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做答題目,不得在答卷或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書寫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做答,填涂信息點時只能用鉛筆(2B)涂黑。考生只能在屬于考生做答的位置書寫或填涂信息點。不按規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其答題紙一律無效。 八、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應及時要求更換;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九、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對于違反考場規定和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者,取消考試成績并按校紀校規處理。 十、考試結束鈴聲響時,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并把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等待監考員收卷,待監考員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紙離開考場。 十一、考生應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考試工作人員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