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藥業的近代榮衰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南方政府陸海軍大本營大元帥府時期,1924年5月內政部公布《管理藥品營業規則》,將經售或配制藥品營業者分為賣藥商與制藥商兩類,要求皆應向內政部注冊,領取特種營業執照。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也開始加強對各種成藥的管理,1929年8月公布《管理藥商規則》,1930年4月衛生部公布《修成管理成藥規則》。要求成藥均應在化驗注冊領證后,方得行銷。衛生部門說:“其以兩項以上藥品為原料,加以配制而成,特別裝置,指明其療治病別,所謂膏丹丸散之類者……此種藥品,其原料如何,制法如何,含量如何,效用如何,以及未配制前有無毒質,已配制后有無變性等問題,自非詳加化驗,無以保病者之安全。”
但傳統成藥若要逐一化驗,花費巨大,藥商多持觀望態度,早期注冊者不多。但是,隨著法規的落實,不注冊很可能會遭遇取締。如抗戰勝利后,1946年中央衛生部重新開展成藥登記,限期一年。1947年,湖北省漢口市衛生科突然派稽查員會同警察,將當地多個藥店中的普濟堂、二天堂、何濟公等廣東藥商所產成藥進行查封,聲稱這些成藥均未經中央衛生部注冊,不能銷售。廣州市成藥出口工業同業公會向廣州市政府反映,指出“本會會員等所有成藥出品,均屬行銷已久,素為全國各省人士所樂用”,廣東離南京路途遙遠,手續繁瑣,注冊需時,在此期間不應禁止銷售。公會特別指出,漢口市“對別省及外貨成藥未聞取締,而對于廣東省成藥獨加禁售,未免歧視。本會會員損失固屬嚴重,對于兩省人士觀感,影響尤大”。廣州市政府為此專門出面與漢口市政府協調,并向內政部、衛生署反映。事件可能有當地藥商企圖借政府之力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的用意,但藥品登記的政策已得到行業的認同。
中醫中藥休戚與共
中藥業一向與中醫的發展休戚相關。一方面藥店往往聘中醫生坐堂,成為中醫謀生的一個重要陣地。另一方面,藥業商人在近代中西藥業競爭中,深刻體悟到“倘因中醫衰落,中藥隨之,其關系至大”的道理,曾主動出資創辦中醫教育。近代有兩所著名的中醫藥學校是由中藥業出資創辦的,其一是浙江蘭溪中醫專門學校,其二是廣東中醫藥專門學校。
以后者為例,該校的主要捐資者包括廣州和香港兩地的藥商。其籌辦宣言說:“中國歲產藥材,其值萬萬。設中醫澌滅,中藥隨之,微特農與工商輟業待斃,而國課亦為之牽動矣。蓋中國素號四萬萬人,貧富平均,每人每年只需藥費半圓,已達二萬萬之數。若棄此原有之二萬萬,而反以二萬萬轉購西藥,漏巵之巨,國何能支?竊謂欲保中藥,宜昌中醫;欲昌中醫,宜立專校。”于是穗港藥商積極捐資。不過藥商不直接參與學校管理,只占據校董會中較多席位,兩種藥業組織定期從會費中撥款資助廣東中醫藥專門學校及其附屬廣東中醫院。抗戰爆發廣州淪陷時,該校一度停辦。1939年,港方校董認為學校就此中輟的話太過可惜,于是慨然負擔經費,在港復辦。戰后廣州光復,穗港藥業人士又立即籌備回穗復辦學校及附屬廣東中醫院。當時,廣東中醫院被省衛生處占用,準備用來建設婦嬰醫院。藥業同人招待新聞界,向社會公開此事,“因此引起輿論沸騰,認為該院既屬南洋、荷屬、小呂宋、星洲各地華僑血汗匯款所建,為南中國唯一近代化的醫院,自不應為強有力者所霸占,一致予國醫藥界以聲援”。結果引起省政府干預,迫使省衛生處同意交回院舍。假若沒有這次斗爭,恐怕便沒有今天名揚全國的廣東省中醫院了。
但是八年抗戰對藥業帶來巨大創傷。戰后連廣州、香港這些傳統富裕之地,藥業也日益衰敗,“國藥銷場日漸黯淡,校院經濟支絀,尚在風雨飄搖之狀況”。解放后,廣東中醫藥專門學校和廣東中醫院由人民政府接管,才重現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