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東北地區振興規劃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29
八、增強發展活力
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增強發展的內在動力。擴大對外開放,增強發展的推動力。加強自主創新,增強發展的核心競爭力。重點突破、協同推進,全面提升東北地區的發展活力。
(一)加快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
1.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推進政企分開和政資分開,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切實改變政府對經濟活動干預過多的狀況,更多地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調節經濟活動。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省直管縣”改革。
2.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關鍵領域、重要行業和骨干企業集中。推動重點行業進行跨所有制、跨區域重組。鞏固推進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分離企業辦社會改革。積極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加快國有林區改革步伐,實行政企分開。
3.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
落實支持政策,在市場準人、進出口、用地、信貸、企業債券發行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鼓勵民間資本采取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造和重組,并在核銷呆賬、減免利息、土地使用以及有關稅收信貸政策方面,享受原國有企業同等待遇。
4.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充分利用沈陽產權交易中心,建立面向東北地區的產權交易市場。依托大連商品交易所,大力發展期貨貿易,建設亞洲重要的期貨交易中心。以規范市場秩序為重點,改進市場監管。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
5.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
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在國有企業改革、對外開放、行政管理、投融資體制改革、金融和信用體系建設、不良資產處置、土地管理等方面,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探索以改革開放促進老工業基地振興的新路子。
(二)擴大開放
1.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
鼓勵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導外資投向高技術產業、裝備制造業、現代農業、服務業、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在東北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鼓勵外商投資區域性研發設計中心,合作建立特色優勢產業的技術研發和設計中心等。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產業。
2.積極發展對外貿易
3.加強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4.優化對外開放布局
(三)大力推進自主創新
1.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在裝備制造、石化、生物工程、制藥及新材料等領域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實驗室、工程中心和中試基地,為解決產業共性關鍵技術及促進技術成果轉化提供支撐。
2.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完善科研設施,整合研究實驗體系,構筑高水平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圍繞重點技術領域和重點項目的實施,構建科技創新平臺、網絡和體系,實施科技創新工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資源共享。
3.強化創新機制建設
健全科技成果轉讓和產業化綜合政策體系。建立支持自主創新的科技投入體制,形成較為完善的科技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原始創新和有產業化前景的科技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4.加大自主創新投入力度
加大對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爭省級財政的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鼓勵地方政府建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中小企業創新的專項資金。
九、政策措施與實施機制
圍繞實現東北地區振興的目標和重點任務,完善加快東北地區振興的政策措施,健全規劃實施機制,保障規劃順利有效實施。
(一)抓好己出臺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完善振興經濟政策
加大對東北地區裝備制造業發展的政策支持。
企業信用擔保的再擔保機構。改善信用環境,支持國有商業銀行靈活處置不良資產。加速企業股票上市步伐。支持東北地區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進行債券融資。
(三)建立區域協調機制
按照平等互利、加強合作、資源優化、共同發展的原則,加強東北與東中西部地區的聯系和協作,形成區域合作、互動、多贏的協調機制。
構建跨行政區的公共平臺和協作網絡。
鼓勵跨區域的企業聯合與重組,國家對跨區域資產重組企業的項目給予優先核準,優先安排扶持資金。
(四)健全規劃實施機制
1.加強規劃的實施
國家有關部門和東北各級地方政府要合理分工,共同推進規劃的實施。加強各部門之間、各級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地方政府要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意見和具體工作方案,把各項任務落實到年度計劃中,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切實把規劃落到實處。
2.強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指導
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完善政府與企業、民眾的信息溝通和反饋機制,形成全社會支持東北地區振興的良好氛圍。
3.組織開展規劃中期評估
根據國內外環境變化和規劃實施進展情況,針對實施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適當調整規劃內容和實施步驟,切實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