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模擬題:首例微博案件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11 08:50: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熱點概述
近日,北京警方破獲首起在微博公開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并“現場直播”實施過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閆某成為因微博行為被北京警方治安拘留處理的第一人。
2011年11月中旬,市民吳某向警方電話報警,稱有人在網絡微博上實時發布擬對其攻擊的信息,稱要到家中登門毆打。當日吳因未在家而躲過此劫,他十分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并稱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接警后,警方固定和留存證據,并鎖定當事人閆某。11月11日,涉案的閆某被控制。據閆某稱,其經常上網瀏覽,評論時事,近期在微博上對“吳法天”(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發布的言論不滿,便開始對吳言論攻擊,遭到吳駁斥后,便決定在現實中報復。閆某在網上公開自己的報復計劃,并利用微博“直播”實施過程。
目前,閆某因涉嫌以其他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5日處罰。
相關評論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鄭也夫:網絡給社會增加了一個新的維度,人們有新的渠道可以發泄,按照網絡既成的一種形態,發泄、指責、謾罵在網絡中已不算出格的事,但不該把這種虛擬世界的規則延伸到現實生活中。[1]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生鄧勇:微博作為一種頗富生命力的新型傳媒,如能對其進行科學引導和合法規制,必將使微博力演繹成一股良性的公民力量,推動民眾與社會和國家的互動和諧發展。[2]
模擬題
北京警方近日破獲了首起在微博上公開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并“現場直播”實施過程的案件,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男子閆某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對此你怎么看?
參考解析
這一事件體現了警方在充分保護網民言論自由的同時對互聯網平臺中違法行為的堅決打擊,顯示了政府各部門凈化網絡環境、維護網絡秩序的決心。
在現代法治社會,無論是虛擬網絡世界還是現實世界,都不允許人們做越界的事情,不會縱容侵犯他人、社會、國家利益的行為的發生。本案中閆某雖然只是在微博上進行信息發布,并沒有實打實地發生“揍人”的結果,但閆某在微博上發表的內容足以直接導致“吳法天”對自己人身安全的擔心,閆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恐嚇,北京警方給予拘留五天的處罰于法有據,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對威脅恐嚇行為的法律責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當前,微博在我國正處于爆發式發展期,這種爆發式發展改變了普通大眾獲取信息的方式,搭建了多元化表達的平臺,但同時也帶來了諸如本案的各種微博侵權現象。本案啟示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微博高效的傳播能力和其中的部分非理性情緒,應該對微博實施有效的監管,避免各種微博侵權行為的泛濫。具體的措施我認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立法先行。微博侵權行為亟需通過法律制度來進行及時的規范,應構建嚴密完整的網絡監管法律體系。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微博侵權行為,有關微博侵權行為的法律規范在《憲法》、《民法》、《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中有所體現,但現行的規范還不夠具體,針對性有待加強。尤其是現行立法尚沒有具體界定電子證據的類別,微博私信、電子郵件、QQ和MSN聊天記錄等這些電子數據能否成為有效的訴訟證據,還有待未來的訴訟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釋進行進一步的界定和完善。
第二,加大監管。互聯網的發展和監管需要一整套綜合管理體系,加大微博的監管力度需要各政府主管部門間的通力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宣傳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廣電監管部門等要建立日常協調機制,理順管理工作中的銜接流程,密切協作。尤其要根據微博的傳播特點,細化《互聯網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有關條款,使各部門都切實承擔起明確的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對于監管不力的部門及其領導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增強自律。一方面,應引導微博服務提供者通過設立舉報和自我檢查的方式來制止利用微博進行侵權的行為,對情節不嚴重的微博用戶要給予警告并要求用戶及時修改或刪除有關內容,對情節嚴重的微博用戶應立即斷開鏈接并屏蔽內容,禁止博主繼續使用微博,必要時把相關資料作為證據材料移送給行政、司法機關處理;另一方面,應引導微博用戶自覺文明上網、合理使用微博,倡導微博用戶在行使自己話語權的同時要把握好法律與道德的尺度,不能妨礙和侵犯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總之,本案在當下的微博熱中極具典型的教育示范意義,有助于提醒微博使用者樹立網絡法制意識,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網絡規則,也有助于增強監管部門對防范微博侵權行為的重視。構建科學合理的微博監管機制,應由政府、網站以及用戶共同參與,多管齊下,盡量從源頭上減少微博侵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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