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3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可以就已經放棄的訴訟請求再次起訴嗎
當事人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放棄自己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訴訟請求,在同一民事法律關系當中放棄了訴訟請求,就喪失了相應的實體權利,因此無權就已經放棄的訴訟請求再次向法院起訴.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如何申請撤訴 撤訴后能再起訴嗎
原告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訴申請以后,會對原告的撤訴申請進行審查,審查其撤訴的目的是否正當,合法,是否反映了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認為符合條件的,就準許撤訴;如果法院審查發現撤訴會導致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或者當事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
則會作出裁定,不準許原告撤訴.
撤訴以后即視為自始沒有起訴,原告當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保護自己的權利.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意見 》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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