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1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嗎
在通常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這在法律上被稱作代位繼承,意思是他們可以代替自己的父母來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此外,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但是必須要注意,代位繼承只能存在于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代位繼承完全不適用.
參考法條:《繼承法》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5.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與老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就能多拿遺產嗎
雖然從原則上來說,子女在分配父母遺產的時候應當均等,但這并不是絕對的.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同樣道理,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注意:前一個是"可以",意味著不是必須的;后一個則是"應當",是強制性的懲罰措施.
參考法條:《繼承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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