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1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繼承方式多,誰的效力高
在我國,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參考法條:《繼承法》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哪些親屬享有法定優先繼承權 哪些合法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在死者生前沒有立任何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其遺產分配順序,只有近親屬之間才享有繼承權,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這些人繼承遺產是有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律規定的優先繼承人,他們之間的地位完全平等,遺產將在他們之間平均分配;其他有繼承權的近親屬,只有在這三類親屬都已經不存在的前提下,才享有遺產繼承權.
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會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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