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小學教育學講義:第二章(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23 14:57:58
2、民國時期的學制
民國元年(1912年)1月3日,孫中山在南京組織臨時政府,9月間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公布了新定的學校系統,稱為“壬子學制”,俗稱舊學制,但在公布后又陸續頒布了各種學校法令,與“壬子學制”略有出入,于是便在次年綜合成為“壬子癸丑學制”。規定:
(1)初等小學校4年,收7至10歲兒童;
(2)高等小學校3年,收初小畢業生;
(3)中學校4年,收高小畢業生;
(4)大學或專門學校,預科3年,本科3至4年。
小學以下的蒙學院和大學以上的大學院都不計年限。
此外,還有師范教育和實業教育兩個系統。有的系統還特設或附設學科。
民國11年(1922年),北洋軍閥政府公布了“新學校系統改革令”,這就是當時以美國學制為藍本的“壬戌學制”,俗稱新學制。規定小學、中學、大學均為6年,小學分初、高兩級,初級小學4年,高級小學2年,即“四二”分段制。中學分初中、高中,學制各3年。“壬戌學制”是在總結民國以來學校發展的經驗教訓,借鑒本文國家學校教育體制基礎上制定的,因而是一個較為成熟的現代學校系統,該學制首次規定了中小學的六三三制,并一直延續至今。
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公布“戊辰學制”,俗稱現行學制,其中小學學制仍實行“四二”分段制。
3、新中國成立后的學制
建國后,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學制有過多次變革。
1951年11月1日,政務院頒布了《關于改革學制的決定》,決定中關于新學制的組織系統,包括5個主要部分:
(1)幼兒教育:幼兒園收3-7歲兒童,滿7歲升入小學。其任務是使幼兒
的身心在入學前獲得健全發展。
(2)初等教育:修業年限6年。其任務是給兒童以全面的基礎教育。
青年和成人初等學校,包括工農速成初等學校和識字學校,修業年限不定。
(3)中等教育:中學修業年限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均得單獨設置。
工農速成中學修業年限3-4年,招收相當小學畢業程度的工農干部和產業工人。
業余中學分初高兩級,修業年限各為3-4年,招收業余初等學校或業余初級中學畢業生,或有同等學歷者。
上述各中學任務,是給學生以全面的普通文化知識教育。
中等專業學校包括技術學校、師范學校、醫藥及其他專業學校的任務是根據國家建設需要,實施各類中等專業教育。
(4)高等教育
(5)各級政治學校和政治培訓班,各級各類補習學校和函授學校,以及聾、啞、盲等特種學校。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頒布了《小學暫行規程(草案)》。同年11月發出指示,全國小學自1952年秋季一年級新生起,一律開始實行“五年一貫制”。后由于教材、師資等條件不足,政務院遂于1953年11月發出指示,停止推行“五年一貫制”,繼續實行“四二”制。小學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為10周歲。
1958年9月19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現行學制是需要積極地和妥善地加以改革的”。“經過典型試驗之后,應當規定全國通行的新學制”。為了“多快好省”地發展教育事業,確定了“兩條腿走路”的辦學方針和“三個結合”、“六個并舉”的具體原則。即統一性和多樣性相結合,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全面規劃與地方分權相結合。國家辦學與廠礦企業、農業合作社辦學并舉,普通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并舉,成人教育與兒童教育并舉,全日制學校與半工(農)半讀、業余學校并舉,學校教育與自學(函授、廣播學校)并舉,免費教育與不免費學校并舉。同時規定全國有三類主要學校,即全日制學校(包括大、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半工半讀學校、業余學校。
1980年12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普及教育,涉及到學制問題。中小學學制,準備逐步改為十二年制,今后一段時間,小學學制可以五年制與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學可以先試行六年制,農村小學學制暫時不動。”1981年,教育部又頒布《全日制六年制重點中學教學計劃(試行草案)》。至此,中小學學制經過20年的徘徊,又回到“文革”前的“六三三”制,一直沿用至今。
4、我國中小學在現行學制中的地位
我國現行學制的結構縱向分為四個等級,橫向分為若干的不同的類型。
幼兒教育(幼兒園)。
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學教育。
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學、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業余中學。
高等教育,指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專科學校、研究生院和各種形式的業余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