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的法定“特權”不能成為空口號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針對校車安全問題,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于今日正式全文公布,廣納民意。該草案賦予校車三項“特權”,“力保”校車安全:校車運載學生時,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需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等。(12月11日《新京報》)
《草案》之所以賦予校車三項特權,是希望減少因為校車超載嚴重、質量堪憂、監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校車安全事故。甘肅慶陽市榆林子鎮的幼兒園校車車載64人,與大卡車相撞,死亡20人的悲劇為校車安全問題的推進畫上了濃重的一筆。車上載著的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和充滿朝氣的面孔,然而公共交通的無序、教育資源的貧乏、公交監管的無力、公眾素質的不均衡都潛伏著對校車安全的威脅因素。法定“特權”固然好,可是空帶著法定的帽子缺乏切實的實施環境,缺乏必要的監管措施,恐怕既不能保障校車的安全,也辱沒了法律的威嚴,更可悲的是換來民眾因為一次次傷心失望后,對立法的漠然。
《草案》賦予校車的“特權”乍一看地位頗高,可是細思卻發現,校車的真正“特權”不是法律的一紙條文所規定的,而是道路通行者、交通監管者、教育部門協力賦予的。走在擁擠的城市道路上,加塞、爭搶隨處可見,違章駕駛已是少見多怪,很多消防車、救護車的特權都被漠視,校車的“特權”恐怕只能在汽車駕駛者的高素質搭建的通道中暢行。由此可見,民眾對《草案》的配合支持是草案可以實施的一個重要因素,而面對國人素質發展不均衡的現狀,筆者不禁嘆一句:法定“特權”,恐實施無門。而在教育資源缺乏的農村,道路建設的不完善,公交專用車道的缺乏,使得《草案》成了中看不中用的空紙白文,此時公交監管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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