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治理校車不能僅限于治“超載”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對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查是否應更嚴格?正寧縣政府在通報“11·16”事故時說:“校車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左道超速逆行”。可見這些駕駛員的基本素質是嚴重不過關的。
校車是否應統一顏色和標識?為引起其他車輛、行人的注意,校車也應有統一的顏色和標識。正寧縣政府在通報“11·16”事故時還說:“因大霧天氣影響,貨車和校車司機遇到緊急情況處置不力。”試想,如果校車有醒目的顏色和標識或者警示燈,也許就不會有這場慘禍。
對校車的監管如何實現常態化?去年7月1日,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開始實施。今年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說:“國務院已經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定《校車安全條例》。”對校車的監管將有“法”可依。然而必須意識到,要實現監管常態化是一項艱巨的工作。正寧縣政府在通報“11·16”事故時說:“幼兒園私自改裝車輛,逃避監管,車輛限定9座現改裝為無座;教育、交警部門監管不力。”這個幼兒園是如何逃避監管的?有關部門怎樣才能監管到位?這仍是一個長期的課題。
綜上所述,如果治理校車僅限于查“超載”,恐怕難以從根本上清除隱患,還是要多向思維進行制度設計和措施保障,才能杜絕慘劇重演。但愿20個小生命的逝去,能夠換來全社會對校車“超載”問題的新認識、新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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