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錄審視與改變:改革中的進步
來源:新華社發布時間:2011-12-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出身限制包括要求政治歷史清白、家庭成員沒有不良記錄、本人無犯罪記錄等,比如,某部委地區業務司英語一職要求“個人經歷、歷史狀況清楚”;身份限制涵蓋大量對學生干部、支邊扶貧等身份的要求,以及限國有單位工作經驗的要求、限當地工作經驗的要求等,如某部委文電辦理工作主任科員及以下一職,要求“曾擔任高校系以上學生會的主席或副主席”,劉小楠認為,“雖然在校階段擔任學生干部是鍛煉組織協調能力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途徑,不應該成為身份標簽。”
而身體特征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基于應聘者的外貌、身高、體重等身體特征而給予不夠合理的區別對待。比如,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總隊系統支隊科員的92個職位,均要求“身高在1.70-1.85米之間”,報告認為這就構成了身體特征歧視。但劉小楠也指出,“如果安全部門的某些特殊崗位基于工作性質的需要,要求應聘者不能有明顯、特殊的面貌特征,則不構成歧視。”
蔡定劍的心愿
調查和發布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這亦是已逝學者蔡定劍生前極力推動的工作之一。早在2004年,蔡定劍從全國人大常委會調任中國政法大學,就牽頭組建了“反就業歧視研究課題組”,從事專門的反就業歧視研究。2007年,他主編的《中國就業歧視的現狀及反歧視對策研究》出版。
去年春天《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第一次發布后,國家公務員局曾致電蔡定劍,給了他一個郵箱地址。“我們把報告的電子版發給了他們。”劉小楠說,之后蔡定劍病情加重,報告的后續推動工作也受到影響,“但他意識還清楚的時候,明確地表示希望繼續推動這件事。”
算是滿足蔡定劍的心愿,劉小楠等致力完成了今年的報告。“我們并不想簡單地通報數據,還是想邀請學者和國家有關部門的人一起座談,進行交流。”
為此,11月18日的一次小范圍的座談會之前,劉小楠從全國各地請了二十多個學者,“我也給三十多個部委的人事部門發了邀請函。”
“不能假定什么樣的人符合這個崗位”
“關于歧視邊界的認定非常需要探討,比如農村基層服務等條件是否涉嫌歧視。我們調查發現,在人大機關的招考中,部分崗位定向招錄‘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的四類人員’或‘面向基層工作的符合條件的選調生’,以及要求報考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等相關部門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我們認為這并非是基于報考人員的工作能力進行遴選,而是設定了與其執業能力并無直接關系的社會身份限制。” 劉小楠說。
按照調查者的統計,在所調查的人大系統的78個崗位中,有10個崗位有社會身份限制,占全部職位的12.8%.比如離退休干部局辦公室主任科員以下一職,主要從事財務會計工作,該職位只錄用“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的四類人員”。另如,山東省某市人大機關管理崗位,只面向符合條件的山東省實施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行定向招錄。
在劉小楠看來,鼓勵大學生到基層服務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進行優惠傾斜,在公務員招考里面可以考慮不設限。“并不是參與‘三支一扶’的學生才有基層工作的經驗,參加其他實踐的學生也可能有同樣的基層經驗,招考部門可以擇優錄取,也可以提要求,但要求的條件必須和崗位密切相關,而不是假定什么樣的人符合這個崗位。比如有些崗位要求學生干部或中共黨員,可能是假定學生干部在學校里的鍛煉多,而黨員有比較高的職業操守。”
近一階段,從中央到地方再次強調選拔人才重“德”,并提出探索定性與定量考核機制,“但是品德很多時候無法與工作所要求的能力完全對號入座。”劉小楠說。
改革中的進步
本刊記者不完全統計了十年來公務員招考中被社會認為有“就業歧視”嫌疑的案例,對其中9個案例的起因、結果和意義做了細致分析。
在9個案例中,涉及健康問題的有5個,即2003年“周一超乙肝小三陽案”,2003年“張先著乙肝歧視案”,2009年的“基因歧視第一案”,2010年“李豐‘被乙肝’案”和2011年宋江明“血紅蛋白體檢‘被不合格’案”。
“健康的反歧視工作較難推動。”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務理事陸軍對《望東方周刊》說,癥結在于公務員和企業職工的醫療保障不同,公務員在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后,另外還有財政出資建立的公務員醫療補助。
陸軍認為這很可能是公務員招錄機制限制疾患人群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公務員招錄了很多有疾病、或有潛在疾病可能的人,政府就將支出更多的公務員醫療補助。”
但積極的推動還是帶來了改變。較典型的是2009年“基因歧視第一案”。當年4月,佛山的周某、譚某、謝某參加佛山市公務員考試,3人在各自報考的部門里,筆試和面試總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而在體檢中被認定為攜帶地中海貧血基因未被錄取,3人于是提起訴訟。該案引發社會熱議,多位醫學專家、法學專家、律師等展開基因問題的研討會。歷時8個多月后,終審以考生敗訴作結。
“人社局雖然勝訴了,但也修改了限制性規定。” 作為案件代理人之一、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告訴《望東方周刊》,該案件直接推進了佛山市公務員招考中關于地中海貧血基因不合格標準的改變。
2005年的“楊世建年齡歧視案”則是年齡限制的較典型案例。時年36歲的楊世建是四川大學在讀法律碩士,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發布了中央、國家機關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他按照報名程序進行注冊,但報名系統反饋的信息是:“年齡不符合要求,不允許報考。”后楊世建以“限制公務員報考年齡的做法違反了憲法關于公民享有平等權的規定”為由提起訴訟,最終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終。
“今年公務員招考的年齡限制略有松動,規定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少數特殊專業職位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劉小楠說,“雖然放寬年齡的崗位有限,且僅高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享受,但畢竟這是可喜的改變,顯示出有關部門意識到年齡問題,并試圖通過制度調整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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