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2011年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來源:文山教育信息網發布時間:2011-11-16 16:02:13
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對于確有特殊技藝者,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母語非漢語的少數民族人員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地區的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暫可放寬到三級甲等。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