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
來源:發布時間:2011-09-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競爭原則
競爭在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是公開、平等的。所有考試、考核、錄用等程序都是公開進行的,并且所有參加報考的人員不受性別、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競爭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來。
功績原則
功績是國家公務員在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中的工作實績。公務員的職務升降、考核、任免、獎勵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績為主要依據。
法制原則
法制原則就是制定法律規范依照法規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管理,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行政,并受法律保護。有關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須按照國家公務員法律規定。
黨管干部原則
黨管干部原則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事制度堅持的根本原則,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不是削弱黨對干部的領導,而是加強和完善黨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領導。通過把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按一定程序轉化為行政機關人事管理的法規,依此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