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20
2010年10月22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發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近日,中金所有關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中金所為什么要出臺《指引》 ?
答:發布實施《指引》,是強化股指期貨市場自律監管、完善交易所監查規則體系、規范股指期貨市場運行秩序、推動股指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客觀需要。
股指期貨上市交易以來,中金所按照中國證監會“高標準、穩起步、嚴監管”的要求,嚴格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整體看,股指期貨市場運作規范,監管嚴格,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運行平穩健康。為了進一步鞏固提高股指期貨規范運行水平,中金所最近下發《指引》,專門針對市場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進一步嚴格規范。
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所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一線監管,對于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起著重要作用。中金所利用處于市場前沿的地位,積極嘗試進一步嚴格對期貨交易行為的監管標準,將監管關口由違規行為監管前移到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從而更加充分地發揮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優勢,減少、避免違規行為和違法行為對市場的危害。為及時完善監管規則,提升監管效果,中金所總結監管經驗,結合股指期貨上市交易以來異常交易的主要表現形式,并經充分征求、吸收市場各方意見,制定并頒布了《指引》。
問:《指引》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指引》是交易所業務規則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指引》的發布,進一步充實了交易所在市場監查方面的業務規范,完善了中金所的業務規則體系,有利于進一步提高交易所監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在《指引》的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兩個指導思想:
一是實行自律管理關口前移。自律管理關口前移體現為交易所對尚未構成違反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異常交易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處理。與行政監管機構相比,交易所處于市場監管一線,具有及時發現潛在違規行為、及時采取措施制止的優勢,通過及時發現和制止異常交易行為,有利于防范異常交易行為進一步發展為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和價格操縱等性質和后果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從而避免、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對市場的危害。
二是充分發揮會員在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作用。自律監管是股指期貨監管體系的重要環節,在一定意義上,期貨公司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是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期貨公司作為交易所會員,理應配合交易所共同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會員具有接近客戶和了解客戶的優勢,有必要也有條件在加強客戶管理、規范客戶交易行為和協同交易所監管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也是我國證券市場近年來在自律監管實踐中總結出的成功經驗。中金所《會員管理辦法》也規定,會員應當加強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此次《指引》的發布,進一步加強和細化了會員的客戶管理職責和協同監管義務,將會員逐步納入到期貨市場自律管理體系中,進一步促動會員管理客戶的主動性,提升監管工作效果。
問:《指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指引》的主要內容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界定異常交易行為的具體形態。《指引》根據股指期貨上市以來異常交易行為的主要表現形態,并借鑒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的基本類型,對期貨異常交易行為進行了概括與列舉。與《違規違約處理辦法》以及有關期貨法律法規相比,《指引》側重從行為客觀表現形態的角度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描述,對主觀和后果要件進行了合理簡化,以利于對異常交易行為的及時認定和監管。在列舉異常交易行為的具體形態時,主要考慮了如下因素:第一,對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金所相關業務規則中關于違規交易行為的類別,對可能發展為洗售操縱、約定交易操縱、連續交易操縱和虛假申報操縱等典型操縱行為或者作為操縱手段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規定;第二,對程序化交易中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行為,以及日內短線過度交易等非理性行為作為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管;第三,考慮到監管工作的前瞻性,對在證券市場和商品期貨市場作為利益輸送手段出現過的高買低賣等異常交易行為,預先在《指引》中進行了規定。
二是加強并細化了會員的客戶管理和協同監管義務!吨敢芬幎ǎ瑫䥺T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配合交易所進行自律監管,主要體現為:第一,會員應當及時履行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防范、發現和報告義務;第二,會員應當及時提醒、勸阻和制止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引導客戶理性、合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第三,會員應當與客戶約定,客戶出現交易所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并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會員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第四,會員應當積極配合交易所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及時告知客戶交易所的監管信息和書面決定,并保留有關證據。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可以采取的措施。為強化對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力度,提高監管措施的針對性,提升監管效果,《指引》完善了交易所對客戶和會員的監管措施!吨敢芬幎ǎ蛻舫霈F異常交易行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電話提醒、要求報告情況、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列入監管關注名單、約見談話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等規定采取限制入金、限制出金、限制開倉、降低持倉限額、提高保證金標準、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交易所提請中國證監會進行立案調查。會員出現未盡職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和協同監管義務的,交易所可以責令其整改,并按照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會員管理辦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同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減少會員分類評價分值的自律監管建議函,從而實現交易所自律監管和證監會行政監管的有機銜接。
問:異常交易行為與期貨交易中的違規行為和違法行為是什么關系?
答:對期貨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是交易所實踐“監管關口前移”,進一步嚴格監管標準的具體體現。股指期貨交易中的異常行為,主要體現為交易委托、價格、頻率等方面存在異常之處,比如撤單申報過于頻密、申報價格過度偏離等。與期貨交易中的違規行為和違法行為相比,異常交易行為情節相對輕微,通常未達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程度。一般情況下,異常交易行為也未違反交易所的《違規違約處理辦法》等業務規則,或者雖然涉嫌違反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但屬于情節較為輕微的情形。盡管如此,考慮到部分異常交易行為有可能被利用作為違法、違規行為的手段,如不及時加以引導和制止,有可能發展成為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甚至可能進一步發展成為價格操縱等性質和后果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
問:中金所對于程序化交易的監管是怎么考慮的?
答:《指引》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批量下單、快速下單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作為異常交易行為的一種進行監管。程序化交易自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產生以來,在計算機技術不斷進步及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的推動下,已經被廣泛應用于外匯、證券、期貨等市場。近年來,一些公司開始在國內市場進行相關的研究和推廣,不少投資者表現出濃厚的興趣,逐步應用于交易之中。程序化交易作為一種交易策略,在運用得當的情況下,對于活躍市場交投、促進套利、發揮市場功能等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但程序化交易也可能加劇市場波動,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為此,國外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采取了各種監管措施。為防范風險,未雨綢繆,中金所《交易細則》規定“會員、客戶使用或者會員向客戶提供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等功能的交易軟件的,會員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備案”,“會員、客戶采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關措施”。這次在《指引》中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批量下單、快速下單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作為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管,在監控和監管過程中,中金所特別注重以下幾點:一是無論是否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不得從事《指引》中規定的各種異常交易行為以及違反期貨法律法規和中金所相關業務規則的其他行為;二是公平對待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切實維護市場的“三公”原則,使各類市場參與者公平參與市場交易;三是防范和制止程序化交易可能對交易所系統安全的影響。
問:中金所將如何組織好《指引》 的落實工作?
答:《指引》 的制定立足于股指期貨市場的運行和監管實踐,中金所在制定發布《指引》 的過程中,積極聽取會員的意見,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議,保障了《指引》 的可行性!吨敢 發布后,中金所將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做好落實工作:
一是組織交易所會員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專題培訓,進一步加深會員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相關業務人員對《指引》 的理解和把握;
二是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流程,對會員在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和協調交易所自律監管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指導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認定、規范和管理;
三是適時對會員執行、落實《指引》 的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督促會員認真落實《指引》 的各項要求;
四是跟蹤《指引》 的執行情況,結合實際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