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統計師考試《初級專業知識》考點(28)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3 16:20:10
2011年統計師考試《初級專業知識》考點(28):編制綜合指數的一般原則
通過引入同度量因素,把不能直接加總的因素轉化為同度量的價值量指標,然后通過價值量指標的對比來反映因素的綜合變動。
在編制數量指數的時候要以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在編制質量指數的時候要以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糾錯】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4-13 16:20:10
2011年統計師考試《初級專業知識》考點(28):編制綜合指數的一般原則
通過引入同度量因素,把不能直接加總的因素轉化為同度量的價值量指標,然后通過價值量指標的對比來反映因素的綜合變動。
在編制數量指數的時候要以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在編制質量指數的時候要以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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