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1年4月教師資格證報名時間:2月21日—3月16日 各市教育考試中心,各主考院校、委考助學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考試[2009]1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2月21日—3月16日) 1、本次考試共設五個報名點,分別是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考試中心。 2、[050114]漢語言文學(專科)、[030112]法律(專科)、[020105]金融(專科)、[020206]房地產經營與管理(專科)、[040101]學前教育(專科)、[050102]秘書(專科)、[050207]英語(專)、[020207]市場營銷(專科)、[020203]會計(專科)、[020204]會計(本科)和[020115]經濟學(本科)11個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及[999999]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教育考試中心確定。 3、首次報名者,必須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市教育考試中心報名,并且按要求認真填寫《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由各市教育考試中心保管。 4、各報名點要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工作,以身份證為依據,實施屬地管理,不屬于所轄區域的考生不得給與報名;區內考生不準在區外臨時考點報名點報名考試,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返回原籍工作的,經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后,可以接受報名。 5、新生報名時,要認真閱讀《考生手冊》、《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計劃手冊》,并按要求認真填涂報名登記卡和信息卡。然后,持報名登記卡和信息卡進行信息采集、現場照像(無照片者一律不得報名)、打印校對單,考生對本人報名情況校對無誤并簽字后方可離開。各市報名點根據情況通知各委考助學單位和社會開考專業考生領取準考證及考試通知單的時間。老考生報名時,只填涂報考課程卡。 6、從2010年起磁卡準考證將取消有效期限制,到期磁卡不再進行更換,如有丟失,屬于面向社會開考專業的考生可在報名前到各市考試中心申請補辦;其他專業到各委考助學單位申請補辦。 7、準考證號為12位數。編碼方法為:第1、2、3、4位為地區代碼;第5、6位為報考年度號;第7位為年度內報名次數;最后5位為考生報名序號。 8、考生每次報考可選擇不同時段的一至四門開考課程。 9、每位考生必須用唯一的準考證號報名考試。各報名點及助學單位要向老考生講明,已電子注冊的老考生不得重新攝像辦理新的準考證,否則畢業時因不能提取考生成績的完整信息而影響畢業的后果自負。考生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需區內異地報名的,由考生單位開具證明,并填寫“轉考申請登記表”,經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同意后,方可在異地報名,但準考證號不變。 10、考生必須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考試通知單參加考試。 11、從2011年4月考試開始,我區將取消試卷的分卷設計,不再需要填涂答題卡,請各單位做好考前的準備及宣傳工作。 12、各市考試中心要做好考前準備工作。3月18日前務必將試卷統計數據、新生報考信息及照片、該考區考試考點考場基本情況統計表等報考數據核實上報(詳見附件1)。 二、考試 1、考試時間:4月16日、17日。開考專業及課程安排見附件2、3。 2、固原市、銀川市考試中心領取試卷時間為4月14日;吳忠市、中衛市、石嘴山市等考試中心領取試卷時間為4月15日。接送試卷必須嚴格執行試卷運送規定:專車、專人,必須由公安、武警人員押運,凡是不帶公安、武警人員押運試卷的單位,試卷保管工作人員將不發放試卷;試卷運送途中不得搭乘其他人員。試卷抵達后,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試卷運送及保管情況(值班電話:0951—6026905、13709594789)。各市考試中心務必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試卷必須存放在符合規定的試卷保密室,并安排二人以上(其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員)日夜值班,注意防水、防火、防盜。 3、各市考試中心在考試期間,必須每天向教育考試院自考處上報試卷的安全、保密及考試實施情況。 4、考場監考人員必須佩戴證件,考場內統一板書為:課程名稱、考試時間及試卷總頁碼數;自治區、市考試中心舉報電話;監考教師姓名。 5、各市考試中心對考試用草稿紙必須嚴格管理,統一標記。考生在考試開始前,必須在草稿紙的右上角寫清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考試結束后,草稿紙統一收回,考生不得丟失或帶走。應嚴防利用草稿紙作弊的行為。 6、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根據考試通知單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并在考場座位表上簽名。考試開始前,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每位考生的身份證、磁卡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考場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發現考生坐錯座位,應立即糾正;若考生不在指定考點、考場座位上進行考試,考試成績無效。 7、考生須在試卷第一頁右上角的兩個小方框里準確填寫座位號,缺考考生的座位號由監考教師填寫。 8、各市考試中心必須嚴格按照考務工作流程實施考試,不得隨意提前開考或延時收卷。考試中出現突發事情應及時上報考試院自考處。 9、公安、武警、軍人(戰士例外)及政法部門的考生均應著便裝參加考試,不得攜帶武器進入考場。 10、答卷必須嚴格按照座位號從小到大順序排列裝訂(包括缺考、空白卷);對混編考場內不同課程的答卷要分袋裝訂,確保試卷課程名稱與試卷袋課程名稱一致,分填“考場記錄單”,防止串袋。各考點試卷檢查組工作人員一定要認真負責地檢查每一考場的試卷裝訂情況,杜絕試卷倒裝、漏裝、串袋和錯裝現象。實施標準化考試的課程及英語專業的部分課程,凡采用答題卡的,答題卡裝入小袋密封,答題紙裝訂后裝入原試卷袋密封。試卷不需裝袋,但須上交自考處備查。 11、監考教師必須在每個試卷袋及“考場記錄單”規定的位置上,認真填寫本考場每門課程第一位考生的準考證號的末兩位數字。混編考場按課程分別填寫。 12、試卷袋上的保密號由自考處填寫。 13、“考場記錄單”必須粘貼在答卷袋的粘貼線上,答卷須經檢查組驗收。 14、考試期間,寧夏教育考試院巡視員將赴各市考區進行自考考務巡視。 巡視人員須嚴格按“守則”和“職責”辦事。按時參加監考教師培訓會,堅守崗位,善始善終。發現問題應及時與考點主任協商,并按有關政策規定協助考點和市考試中心及時妥善處理。 巡視人員要加強對考試各環節的檢查、監督,與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中心密切配合、協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試管理工作。 15、各市考試中心在考試結束后的第二天將答卷送自考處答卷保管室(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紀 各市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考前培訓工作。在培訓監考人員時,必須認真學習“監考人員守則”及有關規定,逐條逐句領會,嚴格按規定辦事。嚴格執行監考人員考試合格上崗制度,堅持監考人員“考前半小時抽簽確定責任考場”的做法,加強監考責任心,防范“關系監考”。對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監外不監內,造成考場紀律混亂,作弊現象嚴重的監考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相關條例給予行政處分。 各市考試中心要加強對考點的規范化管理。考點、考場的管理與布置,一定要按照寧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管理有關要求,逐條落實。考點門衛一定要認真檢查進入考點人員的證件,無證件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考點,做到認證不認人。考點還要設專人負責管理試題備用袋,不經考點主任和巡視人員簽字,任何人不得隨意啟用備用袋。 各助學單位和考點,必須認真對考生進行考紀教育,端正考風,杜絕作弊。對違紀考生多的專業,教育考試院除通報處理外,還將視違紀情況給予助學單位和考點以警告、停考整頓等處理。 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951—6026905 各市考試中心亦應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并將電話號碼公布與眾。 四、評卷、登分、統計、發證 1、主考學校于3月25日前將評卷教師名單上報自考處。評卷教師名單由主管校(院)長審定簽字,一經上報不得隨意調換。評卷組長必須由院(系)領導擔任。 2、主考院校推薦的評卷教師一定要治學嚴謹,工作認真,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本次考試無子女、親屬參加自學考試。 3、各高校評卷點要建立答卷保管室,接收、管理試卷。評卷中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 4、各閱卷組在閱卷拆封后必須在試卷封皮保密號一欄填寫試卷袋上的保密號,以免倒錯。 各高校應開好評卷教師會議,學習有關規定,嚴肅評卷紀律。評卷前,各課程評卷組長,要組織評卷教師認真研究參考答案,先試評,寫出答案及評分標準的補充修改意見,呈送評卷領導小組審批后方可據此評卷。 5、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將組織專人檢查閱卷情況,及時與評卷領導小組、主考院校協商,解決評卷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評卷質量。 6、考生的單科合格證、考試成績仍發放到委考助學單位和市考試中心。今后考生必須保管好自己的單科合格證。辦理畢業手續時,應交驗單科合格證,否則不辦畢業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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