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統計師考試統計工作實務沖刺試題及答案(9)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14 10:15:27
27、統計行政復議經引起行政爭議的抽象統計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答案]:錯誤
[解析]:統計行政復議經引起行政爭議的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為審查對象。
28、統計行政復議既可由不服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申請而啟動,也可以由具有復議職權的行政機關主動為之()
[答案]:錯誤
[解析]:統計行政復議既可由不服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人依法提出申請而啟動。
29、統計行政復議機關只能是具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而不能由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行使行政復議的職權。()
[答案]:正確
30、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必須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申請復議。()
[答案]:錯誤
[解析]: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既可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申請復議。
31、對國家統計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統計局申請行政復議。如對國家統計局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答案]:正確
32、統計行政管理相對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要認為統計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就可以依法向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答案]:正確
33、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要認為統計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就可以依法向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答案]:錯誤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只要認為統計行政執法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動。
34、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經過行政復議后,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由做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統計機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統計行政訴訟案件。經過行政復議后,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