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市道路
※道路功能同毗鄰用地性質相符
● 交通性道路兩側及兩端,不應安排生活性用地(居住、商服中心、公建)。避免安排吸引大量人流的公共建筑,盡可能選線直捷,兩旁布置為開敞綠地。
● 生活性道路兩側不應安排大、中型工業、倉庫和運輸樞紐。
● 城市各級道路應充分結合地形,與城市綠地、水面、城市主體建筑、城市的特征景點組成整體。城市各級道路應成為劃分、聯系城市各分區、組團、各類城市用地的分界線、通道。
● 城市道路的選線有利于組織城市的景觀,并與城市綠地系統和主體建筑相配合,形成城市的“景觀骨架”。
● 道路系統規劃應系統完整,分級清晰,功能分工明確,不僅滿足交通聯系要求,也要滿足發生自然災害時的緊急運輸。
● 交通在道路系統中的均衡分布。
● 避免單一通道,應提供兩條以上的路線(通道)為使用者選擇。
● 城市各部分之間(中心、工業區、居住區、車站、碼頭)應有便捷的交通聯系。
● 城市各組團、分區間要有必要的干道數量聯系。
● 商業中心、體育場、火車站、航空港、碼頭等集散點附近的道路網要有一定機動性,可為地震時提供繞行道路并留有發展余地。
● 內密外疏(中心區、外緣;商業、工業)
● 支路在內的道路用地面積率20%以上
● 滿足不同功能交通的不同要求
● 一個交叉口交匯的道路不超過4-5條,交叉在60°-120°間,不組織多路交叉口,避免錯口交叉。
● 城市出入口道路與區域公路網有順暢聯系。
● 與鐵路站場、港區碼頭、機場有方便聯系。
● 鐵路與城市道路的立交應保證城市干道無阻通過。
● 避免過境交通直穿市區,避免交通性道路穿越生活區。
● 舊城路網規劃,充分考慮舊城歷史、城方特色和原有道路網形成發展的過程,切勿隨意改變道路走向,對舊街道與名勝古跡要保護。
● 適當的路網密度8-15% 道路用地面積占建設用地面積8-15%,200萬以上的人口可15-20%
適當的道路面積率20-30%
道路間距 快速路(≥80)1500-2500M 寬度60-100M
主干道(40-60) 700-1200M 寬度40-70M
次干道(40) 350-500M 寬度30-50M
支路(≤30) 150-250M 寬度20-30M
● 立體交叉主要設置在快速干道的沿線上
● 交叉口附近不設公交站點,轉角半徑。主干路車速為25-30,半徑為15-25。次干路車速20-25,半徑為8-10。支路車速15-20,半徑0為5-8。單位出入口車速為5-15,半徑為3-5。
※道路橫斷面 一塊板適應“鐘擺式”。
兩塊板:交通性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
三塊板: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客運干道
四塊板:投資大,運行通力低,不經濟
● 平面環形交叉口不適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
● 互通式立交凈距 車速 80 60 50 40
1000 900 800 900
※停車設施出入口宜在次干道上,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橫道、公交停靠站及橋隧行道處,如需在主干道設出入口,應遠離干道交叉口并用專用通道與主干道相連。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個方向應有兩條對外放射道路。
9市政公用設施工程
※給水
● 為保證供水安全,城市應有無期備用水源
● 取水點周圍半徑100M,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水域,嚴格控制。
● 地表水取水點宜位于城鎮和工業的上游清潔河段,設在河流的凹岸,主流靠岸的窄河段內
● 干管間距500-800M 連通間距800-1000M
※排水
● 截流式含流制適舊城改建
分流式適合于新城,礦區,不完全分流制不適用于地勢平坦,多雨積水地區
● 污水處理廠選址
設在地勢較低處、水體附近、集中給水水源和城市的下游,最小風頻的上風向,廠址與城市、工廠生活區應有>300M的距離,并設衛生防護帶,盡可能與回用處理后的污水的主要用戶靠近。不宜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處,靠近公路、河流、廠址有良好的水電供應、雙電源。
● 管道定線減少與河道、山谷、鐵路、地下構筑物交叉。
● 污水干管不宜設在快車道下和狹窄的街道下,通常在人行道、綠化帶、慢車道下,超過40M,兩側設污水管道。
● 避免設雨水泵站,不宜在快車道和交通量大的干道下,應在人行道或草地帶下,雨水口間距25-6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