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統計師考試輔導統計指數(5)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18 14:43:44
(3)質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
以綜合形式計算質量指標的總指數,稱為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比如價格綜合指數、單位成本綜合指數等就是質量指標綜合指數。
在計算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以能夠使質量過渡到可以相加的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并通常將其固定在報告期的水平上,質量指標綜合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表示數量指標的綜合指數; 表示報告期質量指標; 表示報告期數量指標; 表示基期的質量指標。
編制綜合指數的一般原則:一般來說,編制質量指標指數,宜采用報告期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與此相對應,編制數量指標指數,則宜采用基期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現以商品價格綜合指數的編制為例,說明質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
例2: 根據表4-1資料,計算三種食品的個體價格指數和價格總指數
表4-1 某超市三種食品銷售情況
|
商品名稱 |
計量單位 |
價格/元 |
銷售量 |
||
|
基期(p0) |
報告期(p1) |
基期(q0) |
報告期(q1) |
||
|
雞蛋 鯉魚 海參 |
只 條 千克 |
0.5 10 100 |
0.55 10 95 |
10500 1000 400 |
10000 1200 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