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25
深人考函〔2010〕34號
關于做好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統考辦字〔2010〕1號),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定于10月24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0年度統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現場交表、交費和報名確認方式,實行考試后對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的辦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0年5月27日10:00至6月25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6月25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完報名信息和預訂考試用書→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一經確認支付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并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從事統計或相近專業工作。
(二)報考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統計或相近專業工作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專業工作滿4年;
3、獲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統計或相近專業工作滿2年;
4、獲碩士學位,從事統計或相近專業工作滿1年;
5、獲博士學位。
以上報考條件中所要求的學歷必須是國家教委認可的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專業證書無效;從事統計或相近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31日。
三、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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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級別 |
時間 |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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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4 日 |
初 級 |
上午9:00—11:30 |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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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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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級 |
上午9:00—11:30 |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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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30 |
統計工作實務 |
四、考試方式
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墨水)、2B鉛筆、橡皮、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儲存功能)。
五、準考證的獲取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必須在考試前的7—15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六、其它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負責。
(二)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三)考試用書網上報名時一并預訂。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使廣大統計專業技術人員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新統計法,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統計考辦)根據新統計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各級別資格考試大綱均公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四)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
不給予發放相關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外,還需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辦理領取相關證書手續。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