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現代農業
現代農業是相對于傳統農業而言的,它是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發展現代農業,就是以資本、物質和技術等先進要素為基礎,對傳統農業進行改造,以工業化的生產手段裝備農業,以先進的科學技術提升農業,以社會化的服務體系支持農業,以科學的經營理念管理農業,最終實現農業增長方式轉變。發展現代農業,從過程看,是實現農業的科學化、集約化、市場化和產業化;從結果看,是實現農業的高產、優質、高效和可持續發展。
在發展現代農業的過程中,現代要素替代傳統要素的內容是不斷變化的。就當代而言,現代要素替代傳統要素,就是用化肥、農藥、農膜、灌溉、良種、農機、電力以及生物技術、信息技術以至航空航天技術等要素,替代畜力、人力和半機械手段等要素,在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及流通業和其他相關領域進行生產和經營方式的改造,改變農業低投入、低產出和自給半自給狀態,以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土地產出率,增加農民收入。
“發展現代農業”面臨的問題:
一、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的投入不足,資金分散。近年來,中央在增加農業投入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農業投入不足的矛盾得到很大緩解。但從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看,農業投入仍嚴重不足。這既表現在國家公共財政資金投入不足,也表現在金融支持力度不夠。與此同時,國家對農業的投入分散在10多個部門,增加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農業投入的使用效率。
二、科技水平落后,人力資本水平不高。比如,科技研發體系不健全,農業科研成果儲備不足;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落后,農業科技成果應用率不高;農民文化素質較低,許多農民不會應用科學種田技術,不會操作配方施肥,不懂科學養殖,盲目使用化肥、農藥,過量使用各種添加劑等。
三、農業基礎設施欠賬較多,許多設施陳舊、老化。比如,農田機電排灌面積比重低,水土流失嚴重,土壤肥力不高,有機質含量下降,中低產田面積大,農業抗災能力不強;農田基礎設施配套較差,有“大動脈”而缺“毛細血管”,常常是“有機械沒路走,有渠道無水灌,有良種無田用”。
四、農業管理體制不健全,難以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比如,從宏觀層面來說,如何調集公共資源和社會力量支持現代農業建設,還缺乏體制保證和有效辦法;從微觀層面來說,支持農業現代化的經營方式、中介組織發育嚴重滯后。
五、要素市場特別是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的市場發育不足,影響現代農業的發展進程。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場化程度低,勞動力流動市場不完備。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的條件下,城鄉差距擴大,農民收入水平偏低,勞動力轉移緩慢,影響了現代農業的發展進程。對于這些問題,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盡快加以解決。
“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現代農業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生產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礎,而要實現生產發展就必須發展現代農業。在現階段,農業既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越來越多、越來越好的食品,又要滿足工業化對農產品原料的需求;既要承擔生態保護、觀光休閑和歷史文化傳承等功能,又要為農民就業和增收提供必要的保障。發展現代農業,就是要努力實現糧食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業多功能發展的目標。這是實現生活寬裕的重要途徑,是實現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重要基礎。可以說,現代農業建設進程快慢、成果大小,決定著新農村建設的進展和成效。因此,發展現代農業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沒有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就失去了重要的產業支撐。
二、發展現代農業是統籌城鄉和工農業發展的基本前提與物質保障。新農村建設的核心是解決“三農”問題,而農業發展始終是“三農”問題的重中之重。發展現代農業,在農業領域不斷引入先進的物質技術要素和現代人力資本,對現有的生產方式和組織方式進行變革,是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發展滯后、難以適應工業化和城鎮化需要的問題。我國經濟要長期保持又好又快發展,進而實現全國的現代化,僅僅依靠工業和城市的現代化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實現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
因此,發展現代農業不僅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也是統籌城鄉和工農業發展的基本前提與物質保障。只有從宏觀上、戰略上重視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的協調發展,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才能把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落到實處。
“發展現代農業”的對策:
一、要建立與現代農業相適應的投入保障機制。增加農業投入,是建設現代農業、強化農業基礎的迫切需要。必須不斷開辟新的農業投入渠道,逐步形成農民積極籌資投勞、政府持續加大投入、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機制。特別要抓住當前經濟發展較快和財政增收較多的時機,繼續鞏固、完善、加強支農惠農政策。
一是建立“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盡快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2007年,財政支農投入的增量要繼續高于上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于農村的增量要繼續高于上年,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建設的增量要繼續高于上年。建設用地稅費提高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農”。加快制定農村金融整體改革方案;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二是健全農業支持補貼制度。要逐步形成目標清晰、受益直接、類型多樣、操作簡便的農業補貼制度。各地用于種糧農民直接補貼的資金要達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加大良種補貼力度,擴大補貼范圍和品種。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補貼機型和范圍。加大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力度;中央財政要加大對產糧大縣的獎勵力度,增加對財政困難縣鄉增收節支的補助。同時,繼續對重點地區、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并逐步完善辦法、健全制度。
三是建立農業風險防范機制。要加強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預警應急體系建設,提高農業防災減災能力。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擴大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范圍,各級財政對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給予保費補貼。
四是鼓勵農民和社會力量投資現代農業。綜合運用稅收、補助、參股、貼息、擔保等手段,為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現代農業創造良好環境。企業捐款和投資建設農村公益設施,可以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提高現代農業的設施裝備水平。改善農業設施裝備,是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內容。其主要包括抓好農田水利建設;切實提高耕地質量;加快發展農村清潔能源;加大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發展新型農業工業;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等多項工作。
“十一五”時期,要解決1.6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爭取到2015年基本實現農村人口安全飲水目標;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力度,完善農村公路籌資建設和養護機制;繼續推進農村電網改造和建設,落實城鄉同網同價政策;鼓勵農民在政府支持下,自愿籌資籌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治理農村人居環境,繼續發展小城鎮和縣域經濟,促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三、強化建設現代農業的科技支撐。科技進步是突破資源和市場對我國農業雙重制約的根本出路。必須著眼增強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科技對農業增長的貢獻率,促進農業集約生產、清潔生產、安全生產和可持續發展。
強化發展現代農業的科技支撐,一是加強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大幅度增加農業科研投入,逐步提高農業科研院所的人均事業費水平,對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企業和科研院所提供稅收優惠等;二是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積極探索農業科技成果進村入戶的有效機制和辦法,形成以技術指導員為紐帶,以示范戶為核心,連接周邊農戶的技術傳播網絡;三是大力推廣資源節約型農業技術,提高農業資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四是積極發展農業機械化,走符合國情、符合各地實際的農業機械化發展道路;五是加快農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農業信息網絡互聯中心。
四、健全發展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農業不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給、就業增收、生態保護、觀光休閑、文化傳承等功能。建設現代農業,必須注重開發農業的多種功能,向農業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促進農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
具體包括:促進糧食穩定發展;積極發展健康養殖業,調整養殖模式,做大做強畜牧產業;大力發展特色農業,因地制宜地發展特而專、新而奇、精而美的各種物質、非物質產品和產業;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進以生物能源、生物基產品和生物質原料為主要內容的生物質產業發展,拓展農業功能、促進資源高效利用。
五、健全農村市場體系,發展物流產業。發達的物流產業和完善的市場體系,是現代農業的重要保障。必須強化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培育多元化、多層次的市場流通主體,構建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一是采取優惠財稅措施,支持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企業發展;二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服務,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加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三是加強對大宗農產品進口的調控和管理,保護農民利益,維護國內生產和市場穩定;四是積極發展多元化市場流通主體,加快培育農村經紀人、農產品運銷專業戶和農村各類流通中介組織。
六、培養新型農民,造就建設現代農業的人才隊伍。普遍開展農業生產技能培訓,擴大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和科普惠農興村計劃規模,組織實施新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努力把廣大農戶培養成有較強市場意識、有較高生產技能、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現代農業經營者。積極發展種養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龍頭企業和集體經濟組織等各類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經營主體。采取各類支持政策,鼓勵外出務工農民帶技術、帶資金回鄉創業,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帶頭人。支持工商企業、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鄉土人才創辦現代農業企業。
七、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創新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暫不具備條件的省份要進一步擴大市、縣試點范圍,從鄉村實際出發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完善農村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措施,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安排一定資金,對地方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