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見
意見,是黨的領導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一種公文。作為一種公文文體的意見,與一般會議上或公開場合個人發表的口頭意見是有區別的。它的內容涉及現實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決的問題,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論證。
“意見”是近年來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中經常使用的一個文種,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里正式定為第十一類文種。它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日趨頻繁,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意見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為上行文,意見類似于請示,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辦理。上級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報送的意見作出處理或給予答案。作為下行文,意見具有指示、指導和規范作用,可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下級機關應當遵照執行。作為平行文,收文機關對文中提出的意見可作為決策、行動或工作的參考。
(一)意見的特點
1.內容的多樣性
它既可以對工作做出指導,提出要求,又可以對工作提出建議,或者對工作做出評估,提出批評。它主要用于黨政機關,但也可用于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既可用于上級,又可用于下級甚至基層組織。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張,做出計劃,闡明工作原則、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議和參考意見;還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專門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隸屬的有關方面做出評估、鑒定和咨詢。
3.內容的針對性
意見的制發往往是針對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或必須克服的情形,因此它提出問題要及時,分析問題要結合實際,提出見解、辦法要對癥下藥,具有可操作性。
4.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見具有指導、規范作用,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縣人民政府關于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意見》;有的具有建議、參考作用,如《關于深化機關后勤改革的意見》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上報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議性意見,又如《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儲備制度的意見》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建議;有的具有評估、鑒定作用,如《關于成都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鑒定意見》。
(二)意見的類型
按照性質和用途的不同,可將意見進行分類。1.指導性意見
指導性意見用于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進行工作指導,其內容是針對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環節或出現的問題,上級機關用“意見”向下行文,闡明指導思想、工作原則,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辦法,給下級機關以及時的指導,從而促進工作的健康發展。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在內容上注重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規定性與變通性結合,為下級辦文留有更多的創造性余地。
2.建設性意見
建設性意見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提出工作建議、設想的上行文。提出簡易型意見的機關大多是主管部門,就其所主管的業務提出工作意見,它可分為呈報類意見和呈轉類意見。呈報類意見是向上級機關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議、意見,向上級獻計獻策,以供上級決策參考。呈轉類意見是職能部門就開展或推動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設想和打算,呈送領導機關后,由領導機關批轉更大范圍的有關方面執行。
3.規定性意見
規定性意見用于對所屬機關、組織和人員提出規范性的要求和措施。這種意見常用于黨的領導機關或組織、紀律部門為所制定的黨組織及黨員行為準則提出具體的執行方法和標準,也有黨政聯合發文關于行政方面的一些規定意見。
4.評估性意見
評估性意見是業務職能部門或專業機構就某項專門工作、業務工作經過調查、研究或者鑒定、評審后,把商定的鑒定、評估結果寫成意見送交有關方面,它雖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隸屬組織間的平行文。它又可以分為鑒定性意見和批評性意見。
(三)意見的寫作結構
1.標題
有兩種模式:一是完全式標題:發文機關+事由+文種,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二是省略式標題:事由+文種,如《關于2002年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工作的意見》。
2.正文
正文的一般結構是:意見緣由+意見內容+結語。意見緣由即回答“為什么提意見”,主要介紹提出意見的背景情況、依據、目的、意義等內容。意見緣由寫作要目的明確,理由充分。無論是上報建議還是下發指導意見,都應充分闡明其必要性及政策、法律依據。意見緣由向意見內容的過渡常用“現提出如下意見”或“特制定本處理和實施意見”等過渡語句。意見的核心內容是對有關問題或某項工作提出見解、建議或解決辦法。內容涵蓋量大,多采用條文式結構。寫作時要注意把原則性內容與規范性內容結合起來,既提出總的、原則性的要求,又有明確、具體、便于實際操作的措施和辦法。結尾:可自然結束,也可使用規范化結語。下行文意見常使用的結語是:“以上意見,各單位要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并報××××”、“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上行文意見的結尾經常使用“以上意見,請審閱”、“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單位執行”等習慣用語。
3.落款
意見落款可按照一般公文落款的形式,寫成文日期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有些規范性較強的意見,可將發文機關和發文時間置于標題之下。
(四)意見的寫作要求
1.根據不同的行文方向,分別選擇不同的撰寫方法并遵照不同的撰寫要求
意見,作為上行文,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去寫作與辦理,所提意見如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并與有關部門會簽后報請上級機關決定。與其他請示性公文的要求相同,意見還應主送給主管的上級機關,逐級主送,文字表述簡明、得體;作為下行文,意見應當提出符合客觀實際、具體可行的方針政策與措施要求,指導下級機關認真貫徹執行或參照執行;作為平行文,所提意見可供對方參考,具有商洽性,因此應以協商的態度,提出與對方工作有關并能夠接受的主張和處理辦法。
2.觀點正確,辦法可行
首先,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地區、部門的規定,具有政策性與合法性;其次,必須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地進行調查研究,從實際出發,提出正確的主張與切實可行的方法措施。作為上行文,應有利于上級機關做出處理或給予答復;作為下行文,則應有利于下級機關理解和貫徹執行。
3.主題集中
撰寫意見,應強調主題集中,中心明確,一文一事,圍繞一個主題,將一項工作,一個問題的性質、特點、規律以及處理解決的主張與辦法講深講透,切忌主題分散,在一篇意見中表述很多問題,或寫進與主題無關的材料。作為上行文,應集中反映一個主題,要求上級機關予以答復與處理;作為下行文,為有利于下級機關貫徹執行必須突出其明確的針對性;作為平行文,要求圍繞一個中心去提出參考意見。
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文字表述簡明、得體
作為上行文,強調用語尊重;作為下行文,應主要使用指導性語言而一般不用命令性、告誡性詞語;作為平行文,則應注意用語的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