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開展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試點鑒定工作的復函(人社鑒函[2009]48號) 北京市職業技能鑒定管理中心: 你中心《關于在北京開展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一級試點鑒定的申請》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們按照《關于做好2009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號)確定的“統考日”日期安排,在本地區開展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試點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鑒定工作應按照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有關要求,由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負責組織管理和統籌協調,并按照全國統一標準、統一命題、統一考務管理和統一證書核發的原則進行。 二、在試點鑒定工作中,請你們按照“質量第一,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按《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考核試行方案》(附件1)進行理財規劃師一級試點鑒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管理工作。請你們在試點鑒定日前30天,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其中應包括:審批確定的試點單位、考生來源、考點設置等情況)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數據申報表》(附件2)報我中心。試點鑒定工作結束后,針對鑒定的方式、方法和效果,向我中心報送試點鑒定評估報告。 三、試點鑒定考核理論知識、專業能力、綜合評審三部分成績均合格者,按全國統一鑒定的有關程序核發證書。其中單科成績不合格者,在成績保留期內,可參加一次補考。 四、希望你們在試點鑒定工作中嚴格貫徹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技術要求,及時總結試點中的經驗,保證試點鑒定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 1.《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考核試行方案》 2.《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數據申報表》 原文鏈接:http://www.osta.org.cn/htm/5067/129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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