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法律法規歷來是司法考試考查的重點,因此,考生在復習時一定要重視對新增法律法規的復習。去年下半年至今同樣也有很多比較重要的法律法規頒布,例如:《民事訴訟法》、《律師法》、《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都將會成為08年司法考試考查的重點。 下面對這些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做如下的介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為了緩解“申訴難”和“執行難”,《民事訴訟法》主要修改執行和再審部分的內容,考生需要關注以下幾個較大的變化內容:1、再審事由從五項具體為十三項;2、當事人申請再審應向上一級法院提出;3、再審審查期限為三個月;4、對個人罰款最高一萬,單位最高三十萬;5、六個月未執行可申請由其他法院執行6、當事人申請執行期限延長為二年;7、可由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ā吨腥A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律師法》內容變動比較大,修改的主要內容有:1、解決了律師的“調查取證難”;2、“不被監聽”寫入法律,使律師“會見權”更有保障;3、充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強化律師行業管理;4、擴大律師保密義務;5、明令禁止律師事務所間律師間不正當競爭6、首次明確允許個人“開辦”律師事務所;7、規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8、中國律師權利保障更具體,出庭言論不受法律追究;9、重新定義律師職業性質。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ㄖ腥A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用人單位、工會以及勞動行政部門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表明了這部法律不但會解決勞動維權成本高的現狀,也提高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忌柚攸c關注以下內容:1、新《勞動合同法》適用事業單位;2、簽合同前用人單位須履行告知義務;3、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須按月付雙薪;4、制定勞動規章制度不再是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5、行政部門不作為須承擔賠償責任;6、明確了用人單位強迫勞動的四類情況。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ㄖ腥A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當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競爭機制,充分地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提高全社會經濟運行的效率,保護消費者利益。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包括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反壟斷主管機關、對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進行制裁等!斗磯艛喾ā返闹贫ǎ瑸榉磯艛鄨谭C構的執法提供了依據,另外也為廣大消費者維護自己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2007年5月23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在改進審理方式、提高辦案質量上有如下四個新的規定:一是健全了行政復議審查方式。二是增加了和解制度。三是增加了調解結案的方式。四是明確規定了行政復議中止和終止的適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另外,與行政復議法相比,條例中對行政復議決定有兩個新的規定即:一是規定了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決定類型。二是明確了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時限。此外,在暢通復議渠道,切實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方面,進一步完善了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受理的程序等。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1次會議討論通過)法釋[2008]1號。) 該規定對行政案件的管轄問題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考生要重點掌握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的范圍以及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的案件七日內作出的各種處理。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1次會議通過)法釋[2008]2號。該規定對于撤訴作出了新的全面的規定,考生需要重點掌握原告申請撤訴的條件,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和可以視為“被告改變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形。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對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考生需要重點掌握對部分勞動爭議實行“一裁終局”的內容,即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9、《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2月29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該法只需把握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改為二千元即可。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2006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對于該法重點掌握對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規定,尤其是與刑事訴訟訴法有不同規定的地方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 。200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6次會議、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8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7]16號。) 該司法解釋主要對一些罪名進行了修訂,考生需要重點掌握以下罪名: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罪名);虛假破產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取消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罪名);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取消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罪名);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取消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罪名);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取消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罪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罪名);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開設賭場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枉法仲裁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另外,還有一些小的新增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考生適當關注一下即可,在此不再作過多說明,只把這些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名稱列出,提醒考生注意。即: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2007年4月4日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ㄗ罡呷嗣穹ㄔ鹤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7]11號,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1次會議、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1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7年4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2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5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4月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ǚㄡ專2007]13號,2007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0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ǚòl[2007]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7]15號,2007年8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5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8月21日起施行。)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2007年7月18日由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 《物業管理條例(2007修訂)》 。ā秶鴦赵宏P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7修訂)》 。ā秶鴦赵宏P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施行時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ǚㄡ專2007]10號,200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5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2號發布根據2005年12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8年2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29次會議通過,法釋[2007]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4會議通過,法釋[200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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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刺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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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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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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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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