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考試:教育學筆記(五)
來源:發布時間:2009-02-08
第五章 學生與老師
$1 學生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具有能動性的教育對象,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有事教育的課題。(辨析)
二、學生的社會地位
1.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體現了兒童的身份和法律地位,體現這一精神的基本原則:兒童利益最佳原 則;尊重兒童尊嚴原則。;尊重兒童觀點原則;無歧視原則。
2.學生享有的合法權利
學生是權利的主體,享有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社會權利。我國有關法律中規定的未成年學生的主要權利,概括起來有:人身權、受教育權。
$2 教師
一、教師職業的性質與特點
1.職業的性質:
(1).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
(2).教師是教育者,教師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
2.教師職業的特點:
(1)。傳道者角色
(2)。授業、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師職業專業化的條件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一名教師是否真正具備從事教師的職業條件,根本上還在于教師的專業素養。
1.教師的學科專業素養
教師的學科專業素養是教師勝任教學工作的基礎性條件。
(1)精通所教學科的基礎性知識和技能。
(2)了解與該學科相關的知識。
(3)了解學科的發展脈絡。
(4)了解該學科領域的思維方式和方法論。
2.教師的教育專業素養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教師的人格特征
教師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師的個性、情緒、健康以及處理人際關系的品質等。
$3 學生和教師的關系
師生關系是指學生和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對待的態度,學校的教育活動是師生雙方共同的活動,是在一定的師生關系維系下進行的。
師生關系:
1.師生在教育內容的教學上構成授受關系
2.師生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關系
3.師生關系在社會道德上是相互促進的關系
$1 學生
一、學生的本質屬性
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具有能動性的教育對象,學生是學習的主體有事教育的課題。(辨析)
二、學生的社會地位
1.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的核心精神。體現了兒童的身份和法律地位,體現這一精神的基本原則:兒童利益最佳原 則;尊重兒童尊嚴原則。;尊重兒童觀點原則;無歧視原則。
2.學生享有的合法權利
學生是權利的主體,享有法律所規定的各項社會權利。我國有關法律中規定的未成年學生的主要權利,概括起來有:人身權、受教育權。
$2 教師
一、教師職業的性質與特點
1.職業的性質:
(1).教師職業是一種專門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
(2).教師是教育者,教師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的職業。
2.教師職業的特點:
(1)。傳道者角色
(2)。授業、解惑者角色
(3)。示范者角色
(4)。管理者角色
(5)。朋友角色
(6)。研究者角色
二、教師職業專業化的條件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一名教師是否真正具備從事教師的職業條件,根本上還在于教師的專業素養。
1.教師的學科專業素養
教師的學科專業素養是教師勝任教學工作的基礎性條件。
(1)精通所教學科的基礎性知識和技能。
(2)了解與該學科相關的知識。
(3)了解學科的發展脈絡。
(4)了解該學科領域的思維方式和方法論。
2.教師的教育專業素養
(1)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能力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三、教師的人格特征
教師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師的個性、情緒、健康以及處理人際關系的品質等。
$3 學生和教師的關系
師生關系是指學生和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對待的態度,學校的教育活動是師生雙方共同的活動,是在一定的師生關系維系下進行的。
師生關系:
1.師生在教育內容的教學上構成授受關系
2.師生在人格上是民主平等的關系
3.師生關系在社會道德上是相互促進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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