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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2002-2008年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作者:   發布時間:2009-01-0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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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2002年)
  21.李平(女)與王堅(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區某街道辦事處登記結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區。1997年李平與王堅固在C市從事假煙生產被公安機關查獲,C市丙區人民法院子同年12月以生產假冒產品罪判處李平與王堅有期徒刑5年。判決生效后李平與王堅被關押在位于C市丁區的監獄。2000 年5月,李平擬向法院起訴離婚,請問下列哪個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A.A市甲區法院
  B.B市乙區法院
  C.C市丙區法院
  D.C市丁區法院
  答案:D
  解析:本題考管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22.周童(5歲)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園玩,游戲過程中周童將林晨(6歲)的雙眼劃傷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林晨的父親林珂要求周家賠償林晨的醫療費、傷殘費共計6萬元。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以周童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賠償。林家無奈只好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地位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珂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偉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珂,被告是周志偉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珂和林晨,被告是周志偉、李霞和風童
  答案:A
  解析:本題考訴訟參與人!睹袷略V訟法》第49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可見任何自然人皆具有當事人能力,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損害之人,林晨是受到損害之人,他們是與案件具有直接利害關系之人,理當作為原被告參加訴訟。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7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在訴訟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痹桓娓髯愿赣H(監護人)是法定訴訟代理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為《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所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北景缸婺咐钕疾豢赡転楸桓娉袚熑,因此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可見李霞是證人。
  23.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應當受理?
  A.1999年3月張洋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妻子林秀虹的婚姻關系,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離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訴離婚
  B.王昆與鄧潔因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王昆要求法院確認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無效
  C.鄒某12歲時與鄰居陸某(當時13歲)玩耍,被陸某不慎刺傷左眼,導致失明。當時由于兩家關系甚好,鄒家未提出賠償要求。15年后,陸某成了遠近聞名的企業家,鄒卻因身有殘疾生活窘迫,鄒某以陸某傷害了其眼睛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陸某賠償其經濟損失
  D.趙永順以其養子不盡贍養義務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法院判決維持了收養關系,3個月后趙永順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不予受理的案件類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對一些特殊案件的處理作了-般性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108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A、D考的是第7項,但第7項規定的是“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不包括被告;D則符合第7項規定,故D當選。另外,根據《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笨梢夿錯誤。C是關于罹于訴訟時效案件的處理,它規定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之中:“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24.陳國忠在安定莊有五間瓦房,陳國忠的兒子陳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陳國忠去世,陳國忠的五間瓦房由其侄子陳治一家暫住。1999年陳治未經陳良同意,將房子賣給了同村的胡雙龍,陳良聽說后立即將陳治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判決陳治將賣房所得款項全部返還陳良,陳治不服提起上訴。在上訴審過程中,陳治提出反訴,要求陳良返還其對房屋的修繕金;向二審法院應當如何處理陳治的反訴?
  A.應當將反訴與本訴一并審理、判決
  B.直接將案件發回重審
  C.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D.可以對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陳治另行起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二審程序中當事人提出反訴時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25.張文有一名表。某日,張文的好友李進看到了這塊表,表示愿出價三萬元購買,張文立即表示同意,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李進分三次將錢在兩個月內付清。兩個月后,李進只付了一萬元,張文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進承擔違約責任。在審理過程中,李進的父母來到法院稱李進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合同時正處于發病狀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李進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李進父母的申請,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讓李進的父母代理李進正在進行的訴訟
  B.應對李進作法醫鑒定,如果李進被確定有間歇間性精神病,法院應當判決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宣布合同無效
  C.應中止原訴訟,由李進的父母另行提起確認李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
  D.李進的父母不是本案當事人,其主張不應采納
  答案:C
  解析:本題考認定自然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與普通程序之間的關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3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
  26.下列關于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表述,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有權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B.法院審理破產還債案件一律使用裁定,并一律不準上訴
  C.個體工商戶或公民個人合伙不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D.人民法院審理企業法人破產還債案件必須組成合議庭
  答案:B
  《企業破產法》第7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由此A的說法正確的,不當選;第12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此,B的說法錯誤,當選;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由此,只要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都是可以適用企業破產法的,但是個人合伙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C的說法正確,不當選;至于D選項,《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應當組成合議庭,并在十日內完成下列工作……所以D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
  27.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規定了民事訴訟當事人舉證期限,下列哪一說法符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A.舉證期限一經確定,在任何情況下,當事人都不可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先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但只允許延長一次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經法院允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延長舉證期限后,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還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多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請起,是否準許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
  答案:C
  解析:本題考舉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6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8.王大明將房子租給劉大壯居住,月租金120元,F王大明因劉大壯拖欠了5個月的房租未繳,而訴諸法院,要求劉大壯給付6000元房租,F問,此案的訴訟標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給劉大壯的房子和劉大壯欠王大明的6000元錢
  B.王大明要求劉大壯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王大明與劉大壯之間存在的房屋租賃關系
  D.王大明、劉大壯與人民法院之間的訴訟法律關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訴訟標的的概念。訴訟標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權利義務關系。要注意區分訴訟標的與訴訟標的物,前者是指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后者則指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具體對象。
  29.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一定順序清償。下列哪一清償順序是正確的?
  A.①破產債權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B.①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②破產債權③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C.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④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勞動保險費用
  D.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之前,第204條第1款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債權。”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刪除了關于企業破產還債的程序的規定。按照《企業破產法》第113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由此答案仍然是D.
  30.下列哪項法律關系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A.原告與其代理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B.證人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
  C.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之間的法律關系
  D.人民法院與指定的鑒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概念。按照通說,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受民事訴訟法調整的,人民法院和一切訴訟參與人之間以訴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法律關系?梢,訴訟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必然是法院。
 。2003年)
  21.甲與同事丙路過一居民樓時,三樓乙家陽臺上的花盆墜落,砸在甲的頭上,致其腦震蕩,共花費醫療費1萬元。甲以乙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而乙否認甲受傷系自家花盆墜落所致。對這一爭議事實,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A.甲承擔舉證責任
  B.甲、乙均應承擔舉證責任
  C.乙承擔舉證責任
  D.丙作為證人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至第4條的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對于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題所涉及的是其中第四種情形,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本題主要考查的是甲的傷害到底是不是由乙的花盆墜落導致的,對于該爭議事實就要由原告方甲來證明了,只是對于花盆墜落是否存在過錯才由乙來舉證。本案中,丙是證人,證人并不承擔舉證責任,故選A.
  22.甲婚后經常被其丈夫乙打罵,向某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共有財產進行了分割。甲認為區人民法院對財產的處理不公平,于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審法院遂裁定終結訴訟。關于本案,下列何種說法是正確的?
  A.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B.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
  C.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取決于上訴期間是否屆滿,只要上訴期間屆滿,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D.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中,解除婚姻關系的部分發生法律效力,而財產分割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6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中止訴訟: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而訴訟終結,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因出現特定情形,使訴訟程序不能繼續進行下去或者失去了繼續進行的必要,從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訴訟的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訴訟終結的適用情形主要有: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3.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本案關鍵就是當事人僅對離婚判決中的財產部分上訴,那么整份離婚判決是否生效呢?應當說,法院判決離婚和處理財產分割是在同一份判決書中作出的,當事人對財產問題不服提出上訴,那么整份判決都沒有生效。而在二審中,一方當事人乙因意外事故死亡,這時應屬于“離婚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而既然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死了,也就不再存在“離婚”的問題,因此,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后,區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不再發生法律效力。故選B.
  23.拓海公司系私營獨資企業,因欠債被訴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錢給付義務。履行期限屆滿后,拓海公司仍未還債。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對其予以強制執行。經查,該公司無償還能力。在下列后續措施中何種是正確的?
  A.裁定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再恢復執行
  B.裁定終結執行
  C.裁定宣告該公司破產
  D.裁定執行該公司投資人的其他財產
  答案:D
  解析:對于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2條的規定,執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具體包括:(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而對于終結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5條的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執行法院應當依法裁定終結執行。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6條的規定:“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產!惫蔬xD.
  24.鄭某訴劉某離婚一案,一審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鄭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當事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離婚。二審法院采取以下何種做法是正確的?
  A.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另案解決
  B.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判決
  C.在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通過調解解決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D.只對離婚事項作出判決,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發回重審
  答案: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故選C.
  25.居住在甲市的吳某與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簽訂了一份協議,吳某將一幅名人字畫以1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并約定雙方在丙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后吳某翻悔并電告王某自己已將字畫賣給他人。王若想追究吳的違約責任,應向何地法院起訴?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A
  解析: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故選A.
  26.個體工商戶崔某從1994年起在某市經營一飯店,領有營業執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錢因而將飯店轉讓給趙某經營,但雙方并未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更名手續。趙某經營過程中,致使多名顧客食物中毒,這些顧客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此案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應如何確定?
  A.顧客是原告,趙某是被告,崔某與本案無關
  B.顧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趙某與本案無關
  C.顧客是原告,崔某與趙某是共同被告
  D.顧客是原告,趙某是被告,崔某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規定,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故選C.
  27.甲乙發生口角,乙將甲房屋的門窗砸壞。甲起訴要求乙賠償財產損失,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甲的訴訟請求成立。判決生效后,甲認為自己不僅財產上受到損失,精神上也受到損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訴,要求乙賠償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精神損害。關于本案,以下何種觀點是正確的?
  A.精神損害應當予以賠償,人民法院對甲的起訴應當受理
  B.甲未在前訴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判決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起訴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
  C.對于該起訴是否受理,要區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訴前意識到精神損害的存在。如果沒有意識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意識到,但當時沒有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
  D.在前訴中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但聲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對關于精神損害的起訴應予受理
  答案: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五)項的規定:“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而對于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 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惫蔬xB.
  28.甲乙兩公司因貿易合同糾紛進行仲裁,裁決后甲公司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乙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此時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A.裁定撤銷裁決
  B.裁定終結執行
  C.裁定中止執行
  D.將案件移交上級人民法院處理
  答案:C
  解析:根據《仲裁法》第6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故選C.
  29.人民法院在審查民事起訴時,發現當事人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通知當事人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應予受理,審理后確認超過訴訟時效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D.應予受理,審理后確認超過訴訟時效的,裁定駁回起訴
  答案: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故選C.
  30.劉某夫妻與楊某是大學同學,關系甚密。后來劉某與楊某在生意中發生糾紛,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楊某給付貨款4000元。法院受理后依法開庭審理,在審理中楊某提出劉某的妻子曾向其借款5000元,至今未還,要求劉某夫妻用貨款抵債并償還其余1000元。法院對此應如何處理?
  A.將楊某的請求作為反訴與原訴訟合并審理
  B.中止給付貨款的訴訟
  C.追加劉某的妻子為第三人
  D.告知被告楊某另行起訴
  答案:D
  解析:A錯誤,反訴,是指在訴訟程序進行中,本訴被告針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B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B不屬于中止訴訟情形。C錯誤,民事訴訟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所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正在進行的訴訟中去的人。劉某妻不是本案第三人。故只能選D.
  (2004年)
  35.下列何種民事訴訟案件的生效判決,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
  A.某案的審判長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決后被追究刑事責任
  B.某案的審判長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接受一方當事人價值200元的禮品,但其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
  C.某案證人在訴訟過程中接受一方當事人價值200元的禮品,但其證言是真實的
  D.某案的生效調解書認定的事實不正確
  答案: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36.下列哪一種民事訴訟請求屬于給付之訴?
  A.甲起訴請求乙停止損害其名譽
  B.丙起訴丁請求撤銷二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
  C.男方起訴前妻,請求將二人之子判歸前妻撫養
  D.王某起訴李某,請求解除收養關系
  答案:A
  解析: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在給付之訴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給付義務既包括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財產,也包括為或不為某種特定的行為。BCD屬于變更之訴。
  37.鄭某因與某公司發生合同糾紛,委托馬律師全權代理訴訟,但未作具體的授權。此種情況下,馬律師在訴訟中有權實施下列哪一行為?
  A.提出管轄權異議
  B.提起反訴
  C.提起上訴
  D.部分變更訴訟請求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正確的授權方法是明確地寫明授予何種涉及實體權利的處分權限。
  38.蔡某出售偽劣奶粉,被消費者趙、錢、孫、李起訴,蔡某應訴答辯后突然失蹤。對此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中止訴訟
  B.終結訴訟
  C.延期審理
  D.缺席判決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9.章某作為馬某的債權人,對馬某的債務人林某提起代位權訴訟。馬某作為第三人對章某的債權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異議成立。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駁回章某起訴
  B.判決駁回章某起訴
  C.裁定對章某起訴不予受理
  D.繼續審理,作出判決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解釋(一)》第18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
  40.民事訴訟中的舉證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A.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不必經人民法院認可
  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規定,舉證期限的確定有兩種情形:當事人協商和法院指定。當事人協商確定舉證期限的,須經人民法院認可。
  41.王某與李某因合同發生爭議,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當事人唐某認為自己對原被告之間爭議的合同標的物擁有所有權,要求參加訴訟。參加訴訟后,唐某認為受理法院無管轄權,便提出管轄權異議。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轄異議,因為管轄錯誤將損害其實體權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不是本訴的當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轄異議,因為唐不是本案的當事人
  答案:C
  解析: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不是本訴的當事人,無權對本訴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如果是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受訴法院的管轄。如果是受訴法院通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該第三人如認為受訴法院對他的訴訟無管轄權,可以拒絕參加訴訟,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而不必提出管轄權異議。
  42.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雙方在仲裁過程中達成和解協議,此種情況下甲公司不具有下列哪一種權利?
  A.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
  B.撤回仲裁申請
  C.對仲裁協議進行反悔,請求仲裁庭依法作出裁決
  D.請求法院執行仲裁過程中達成的和解協議
  答案:D
  解析:依《仲裁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如果當事人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則仍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依《仲裁法》第62條規定,請求法院執行的是仲裁裁決。而不是和解協議。
  43.張某將一串價值10萬元的鉆石項鏈存放在某銀行對外租賃的保險柜中。該銀行工作人員李某借工作之便將保險柜中的鉆石盜走,案發后一直潛逃在外。張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該銀行承擔民事責任。在審理中,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歸案(但無法追回贓物),并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準備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應如何處理該民事案件?
  A.中止此案的審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實查清后恢復審理
  B.終止審理,告知張某在李某的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C.延期審理此案,不得作出判決
  D.繼續審理此案,并可作出判決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①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②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④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睹袷略V訟法》第13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①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②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④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⑤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⑥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睹袷略V訟法》第13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①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②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③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故本題用排除法選D.
  44.李某與趙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離婚。審理該案的書記員兩次到李某家送達判決書李某均拒絕接收。對此,應當如何處理?
  A.書記員將該判決書交給李的鄰居王某轉交
  B.書記員將該判決書留置在李某的住所
  C.書記員將該判決書交給李某所在地居委會轉交
  D.書記員將該判決書交給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轉交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45.家住上海的王甲繼承其父遺產房屋三間,后將其改為鋪面經營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認為自己并沒有放棄繼承權,故與王甲交涉。王甲對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張自己作為被繼承人的養子,擁有繼承權,并通過法定程序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李某認為自己與王氏兩兄弟關系不錯,擔心打官司會傷了和氣,便退出了訴訟。不久,李認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參加訴訟。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訴訟法理論,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
  A.作為訴訟參加人,李某不能重復參加本案訴訟
  B.根據誠信原則,李某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
  C.在最后一次庭審辯論終結之前,李某均可以參加本案訴訟
  D.只有在開庭審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
  答案:C
  解析: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條件之一是所參加的訴訟正在進行。正在進行的訴訟應從何時起到何時止,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從第三人的參加性質看,應從原告和被告確定時起,即從被告應訴起,到訴訟審理終結止。
  46.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在下列哪一情況下,法院對其主張可予以支持?
  A.對方當事人認可
  B.本人陳述前后沒有矛盾
  C.陳述人具有較高的誠信度
  D.陳述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6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47.在民事訴訟中,下列何種人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
  A.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B.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C.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
  答案:A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我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包括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48.甲公司根據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開始后,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約定:將80萬元債務減少為70萬,協議生效之日起1個月內還清。協議生效1個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協議的約定。下列做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就乙違反協議的行為,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由法院執行和解協議
  C.由法院依職權恢復原判決的執行
  D.甲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薄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49.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標權被法院判決賠償乙公司損失10萬元。該生效判決強制執行完畢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冊商標因不具有顯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銷。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有權直接申請法院執行回轉
  B.甲公司有權在原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撤銷原判決
  C.甲公司無權直接要求乙公司返還10萬元
  D.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賠償損失
  答案:C
  解析:《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9條規定,“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薄皥绦谢剞D應重新立案,適用執行程序的有關規定!
  50.北京A區的甲公司與上海B區的乙公司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A區人民法院判決乙公司向甲公司賠償損失10萬元。判決生效后,乙公司未自動履行,甲公司遂向A區法院申請執行。A區法院立案后委托乙公司所在地的B區人民法院代為執行。B區法院接到委托執行書后,發現乙公司早已資不抵債,無財產可供執行。對此,下列哪一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
  A.由B區法院裁定中止執行,并及時告知A區人民法院
  B.由B區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并及時告知A區人民法院
  C.B區法院應及時函告A區法院,由A區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D.B區法院應及時函告A區法院,由A區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答案:C
  解析:《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②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3條規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終結執行的情形,應當及時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間,可以暫緩執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2005年)
  35.某法院對甲乙之間的租賃合同糾份案件作出了判決,當事人在上訴期內均未上訴。后該法院發現判決書將支付房租數額10000元誤寫成了1000元。法院對此應當如何處理?
  A.作出補正錯誤的裁定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
  B.通知收回判決書,重新制作判決書
  C.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審
  D.裁定撤銷判決書,重新制作
  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6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中的筆誤是指法律文書的誤寫、誤算,訴訟費用漏寫、誤算和其他筆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一款第(七)項,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適用裁定。本題題干中提供的事實就是判決書產生筆誤的事實,本題提出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判決書中的筆誤。因此,正確的選項是A、B、D選項表達的判斷是,通過新判決書來補正原判決書中的筆誤,與《民事訴訟法》第140條的規定不符,因此,B、D選項為錯誤選項。C選項表達的判斷是判決書中的筆誤要通過再審程序來補正。就C選項所涉及的法院啟動的再審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7條的規定,其適用條件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理,再審程序是成本相對高昂,因此,應當慎用的程序。參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所規定的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87條檢察院抗訴的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77條中所規定的“確有錯誤”應當是指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訴訟程序方面的錯誤,不包括判決書中的筆誤。因此,選項C也是錯誤的。
  36.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管轄問題的哪一項表述是錯誤的?
  A.適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B.按級別管轄權限,高級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其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C.協議管轄不可以變更級別管轄
  D.涉外民事訴訟中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答案: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條的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因此,高級人民法院無權管轄其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這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權限。因此,選項B的表述是錯誤的。選項B是本題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可以向在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因此,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不是本題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C選項表述正確,不是本題應選選項;D選項考察的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5條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5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協議選擇其他國家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44條是對我國民事訴訟中專屬管轄的規定,其中,《民事訴訟法》第34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糾紛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此,涉外民事訴訟中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的表述是正確的,D選項非本題應選選項。
  37.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審判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下列哪一種情形屬于人民檢察院進行民事檢察監督的范圍?
  A.陪審員丁某審理合同糾紛案件的過程中接受當事人禮金1000元
  B.證人馬某接受當事人禮金2000元并提出了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員提供了對該案件當事人紅星公司有利的咨詢意見,紅星公司以咨詢費名義付給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陳某長期為某公司免費做法律顧問
  答案:A
  解析: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監督的途徑是民事抗訴。這道題考察的其實是,檢察院可以提起民事抗訴的范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第179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三款,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因此,陪審員受賄也屬于檢察院通過民事抗訴進行民事檢查監督的范圍之內事項,選項A是應選選項;民事檢察監督針對的主體是審判人員,證人接受禮金的行為,不屬于民事抗訴的范圍,也不屬于民事檢察監督的范圍,因此,選項B不是應選選項;法官周某和陳某是民事檢察監督針對的主體,但是,他們的行為不是審理案件中的行為 因此,不屬于民事抗訴的范圍,也不屬于民事檢察監督的范圍,因此,選項C、D不是應選選項。
  38.對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種民事裁定、決定,當事人不可以申請復議?
  A.關于先予執行的裁定
  B.關于回避問題的決定
  C.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
  D.關于罰款的決定
  答案: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0條,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而不可以申請復議,因此,選項C為正確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因此,選項A不是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當事人接到回避問題的決定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因此,選項B不是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因此,選項D不是應選選項。
  39.甲訴乙的合同糾紛案件,經一審、二審法院的審理,甲勝訴。乙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再審過程中,乙提出反訴。對此,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將乙的反訴與甲提出的本訴合并審理
  B.裁定駁回乙的反訴
  C.判決駁回乙的反訴
  D.就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行起訴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也就是說,對二審案件適用二審程序進行再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規定: “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币虼,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A、B、C選項表述的處理方式沒有法律根據,所以都是錯誤選項。
  40.下列哪一項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規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各種票據的公示催告
  C.除權判決應當宣告票據是否無效
  D.當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權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答案:A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5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因此,選項A是正確選項;根據《公司法》第144條,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因此,B選項是錯誤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99條,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因此,除權判決的內容就是宣告票據無效,不存在確認票據有效的情形,因此,C選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0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因此,當事人對除權判決不服的救濟途徑是另行起訴,而不是上訴,D選項錯誤。
  41.某省甲市檢察院根據某當事人的申訴,發現甲市中級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在此情況下,甲市檢察院應如何處理?
  A.只能告知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
  B.向甲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
  C.向一審法院提出抗訴
  D.提請上一級檢察院提出抗訴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2款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因此,D選項正確,B、C選項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177、178、187條,法院決定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檢察院抗訴是審判監督程序的三種啟動方式。對于當事人的申訴,檢察院既可以告知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訴。A選項的表述實際上是取消了檢察院的抗訴權,因此是錯誤的。
  42.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一方因無法獲得作為檔案材料存放在某單位的證據,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庭審中對該證據的質證,應當如何進行?
  A.應當由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
  B.應當由被告與法院進行質證
  C.應當由被告與保管該證據的某單位進行質證
  D.法院對該證據進行說明,無需質證
  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1條,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既然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就應當由原、被告雙方進行質證,因此,選項A正確,選項B、C、D是錯誤選項。
  43.甲對乙提起財產損害賠償之訴,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乙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發現丙是必須參加訴訟的共同訴訟人,便追加其參加訴訟。但丙既不參加訴訟,也不表示放棄權利。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仍將其列為二審的當事人,依法作出判決
  B.仍將其列為二審的當事人,可以缺席判決
  C.不能將其列為二審的當事人,但可直接根據上訴人的請求作出判決
  D.不能將其列為二審的當事人,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3條規定:“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一審中未參加訴訟,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不列應當追加的當事人。”丙既不參加訴訟,也不表示放棄權利,是無法進行調解的。調解不成,只能發回重審。因此,選項D是正確選項。選項A、B仍將丙列為當事人的處理方式,違反了第183條的規定,剝奪了丙的審級利益,因此,是錯誤的選項;C選項中的處理方式,雖然不將丙列為二審當事人,但根據上訴人的請求作出判決的處理方式違背了第183條的規定,因此,也是錯誤的選項。
  44.甲訴乙侵權一案經某市東區法院一審終結,判決乙賠償甲6萬元。乙向該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了乙的上訴請求。乙居住在該市南區,家中沒有什么值錢的財產,但其在該市西區集貿市場存有價值5萬元的貨物。甲應當向下列哪一個法院申請執行?
  A.該市東區法院
  B.該市南區法院
  C.該市西區法院
  D.該市中級法院
  答案:AC【按照考試當年的法律,本題選擇A】
  解析: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本題中的一審法院是該市東區法院,因此,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就是該市東區法院,當事人甲應當向該市東區法院申請執行,A項正確;另外,因為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執行,所以C項也是正確的。按照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題正確答案是A和C.
  45.甲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其與乙之間的收養關系,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起訴請求。甲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開庭的前一天,甲因意外事故而死亡。對此,法院應如何處理?
  A.由一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B.由一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
  C.由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
  D.由二審法院裁定終結訴訟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解除收養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應當終結訴訟。從題干中敘述的事實看,二審法院已經受理了甲的上訴,因此,發生甲的意外死亡這種情形,應當由二審法院以終結訴訟的方式處理。因此,選項D中正確,選項A錯誤。選項B、C表述的駁回上訴的處理方式,違背了《民事訴訟法》第137條的規定,是錯誤選項。
  46.甲被生前工作單位申報為革命烈士,某報對甲的事跡進行了宣傳。乙四處散布言論貶損甲。對乙的行為,誰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
  A.甲生前的工作單位
  B.甲的子女
  C.宣傳甲事跡的某報社
  D.批準甲為烈士的某省政府
  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一)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因此,對乙貶損革命烈士甲的侵權行為,能夠提起精神損害賠償訴訟的適格當事人是甲的近親屬。選項B是正確選項。選項A、C、D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是錯誤選項。
  47.中國甲公司與某國乙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在中國仲裁過程中,乙公司申請財產保全,即要求扣押甲公司在某港口的一批機器設備。仲裁委員會對此申請應如何處理?
  A.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直接向有關法院提出申請
  B.審查后直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由有關法院執行
  C.將乙公司的申請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級法院裁定
  D.將乙公司的申請提交機器設備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裁定
  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2條,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并執行。本案屬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正確選項是C選項;D 選項表述的是11條所規定的國內仲裁案件的情形,因此,是錯誤的選項;根據《仲裁法》第28條,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選項A、B都是錯誤選項。
  48.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
  A.凡是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B.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C.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D.無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
  答案: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2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只有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才不能作為證人。一個人是否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并不影響其作為證人的資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7條,是否與當事人一方有親戚關系只會影響到該證人證言的證明力。因此,選項C的表述是錯誤的,是應選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因此,選項A的表述正確,不是應選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4條第1款,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因此,選項B的表述正確,不是應選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第2款,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選項D的表述是正確的,不是應選選項。
  49.某仲裁機構對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進行裁決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公司申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法院認為乙公司的申請理由成立,裁定不予執行該仲裁裁決。對此,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請復議一次
  B.甲公司與乙公司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C.甲公司與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D.當事人不可以再就該糾紛重新達成仲裁協議,此案只能向法院起訴
  答案:B
  解析:根據《仲裁法》第9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選項B正確,而選項D錯誤;既然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且本案已經作出裁決,甲公司和乙公司就不可以按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因此,選項C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9條,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沒有規定當事人可以就不予執行裁定申請復議,因此,選項A錯誤。
  50.四方公司與海通公司因合同糾紛進行訴訟,一審判決海通公司勝訴。四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在第二審程序中,海通公司分立為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B.將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列為共同訴訟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發回重審
  C.將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列為共同訴訟人,進行調解或者判決,不必發回重審
  D.仍將海通公司列為當事人,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執行程序中再裁定海鷗公司和海洋公司為被執行人
  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9條,在第二審程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不必將案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選項C為正確選項;選項A、B、D為錯誤選項。
 。2006年)
  35.下列關于民事訴訟和仲裁異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一般不能制作判決書,而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
  B.從理論上說,訴訟當事人無權確定法院審理和判決的范圍,仲裁當事人有權確定仲裁機構審理和裁決的范圍
  C.對法院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有權上訴或申請再審,對于仲裁機構裁決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仲裁
  D.當事人對于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都有權申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1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吨俨梅ā返51條規定,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此,法院調解達成協議不能制作判決書,而仲裁機構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制作裁決書。所以A項是正確的。在法理,訴訟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審理和判決的范圍都是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為依據的,因此B項是錯誤的。根據《仲裁法》第9條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到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C項也是錯誤的。根據《仲裁法》第63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所以D項是錯誤的。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  36.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糾紛進行仲裁,達成和解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協議履行其義務。甲公司應如何解決此糾紛?
  A.甲公司可以依據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與乙公司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恢復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根據以上兩個法條可知,本題正確選項是A.
  37.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第二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只能采用獨任制
  D.獨任制只適用于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所以A項是正確的。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而第40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所以B項內容是正確的。第40條第2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根據第142條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所以D項內容是正確的。根據第161條的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所以C項內容是錯誤的。故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8.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乙離婚,一審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乙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乙因病去世。下列關于本案后續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因上訴人死亡無法到庭參加審理,應當視為撤回上訴
  B.法院可以根據上訴材料缺席判決
  C.法院應當通知其女兒丙參加訴訟
  D.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程序
  答案: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題選D是正確的。
  39.甲起訴乙支付貨款。一審判決后,乙提起上訴,并提出產品質量存在問題,要求甲賠償損失。下列關于二審法院處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審理一并作出判決
  B.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C.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對賠償損失的請求發回重審
  D.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乙對賠償損失的請求另行起訴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
  40.甲縣居民劉某與乙縣大江房地產公司在丙縣售房處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大江公司在丁縣所建住房1套。雙方約定合同發生糾紛后,可以向甲縣法院或者丙縣法院起訴。后因房屋面積發生爭議,劉某欲向法院起訴。下列關于管轄權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縣和丙縣法院有管轄權
  B.只有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C.乙縣和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D.丙縣和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34條第(三)項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甲、乙之間的協議管轄因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而無效,本題中糾紛應由房屋所在地丁縣法院管轄,所以B項是正確選項。
  4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訴訟中,甲放棄乙支付房租的請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乙的房屋租賃合同。下列關于本案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甲的主張是訴訟標的的變更
  B.甲的主張是訴訟請求的變更
  C.甲的主張是訴的理由的變更
  D.甲的主張是原因事實的變更
  答案:B
  解析:訴由訴訟主體、訴訟標的、訴訟理由構成。訴訟標的指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而請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關系,訴的理由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裁判保護和進行訴訟的根據。訴訟請求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體請求。本題中,甲、乙因租賃合同發生爭議,甲放棄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請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乙的房屋租賃合同。在這個過程中,訴訟標的一直是租賃合同糾紛,訴訟理由、原因、事實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訴訟標的、訴的理由和原因事實都沒有變更,而僅變更了訴訟請求,因此選B是正確的。
  42.甲起訴乙請求離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本案訴訟程序應當如何進行?
  A.對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B.直接改判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將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發回重審
  C.直接改判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另案處理
  D.直接改判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一并判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后,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并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所以本題選A是正確的。
  43.甲公司董事會作出一項決議,部分股東認為該決議違反公司章程,欲通過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董事會的決議。這些股東應當如何提起訴訟?
  A.以股東會名義起訴公司
  B.以公司名義起訴董事會
  C.以股東名義起訴董事會
  D.以股東名義起訴公司
  答案:D
  解析:根據《公司法》第22條第2款規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因此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要求撤銷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關,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因此股東起訴時應該以公司為被告。因此本題選D是正確的。
  44.張某起訴周某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被告答辯提出原告的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駁回起訴
  C.受理后通過審理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D.受理后通過審理裁定駁回起訴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根據本條可知,C項為正確選項。
  45.某法院對齊某訴黃某借款一案作出判決,黃某提起上訴。在一審法院將訴訟材料報送二審法院前,齊某發現黃某轉移財產。下列關于本案財產保全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齊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二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B.齊某向二審法院提出申請,二審法院可以指令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C.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一審法院將申請報送二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D.齊某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3條規定,對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采取。第一審人民法院制作的財產保全的裁定,應及時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因此D選項“本題中齊某應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由一審法院裁定財產保全”是正確的。
  46.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制作調解書并送達雙方當事人后,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應當如何處理?
  A.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
  B.將原調解書收回,按調解協議內容作出判決
  C.應當適用再審程序予以糾正
  D.將原調解書收回,重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規定,當事人以民事調解書與調解協議的原意不一致為由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民事調解書的相關內容。法院盡管發現調解書的內容與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不一致,但由于調解書一經送達雙方當事人即發生效力,而且這種情況不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相關規定,因此法院應參照第16條的規定,根據調解協議,裁定補正調解書的相關內容,因此選A是正確的。
  47.民事訴訟中下列哪種證據屬于間接證據?
  A.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B.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C.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D.與一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答案:C
  解析: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的最大特點是證明力的或然性,它一般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而物證和證人證言是可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所以不屬于間接證據。而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能以其他事實推論,對這些事實證明的證據即屬間接證據,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項。
  48.下列哪種民事訴訟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A.當事人協議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B.起訴時被告被監禁的案件
  C.發回重審的案件
  D.共同訴訟案件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4條規定,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本題選C是正確的。
  49.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某案,發現張某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而一、二審法院將其遺漏。在這種情況下該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可以通知張某參加訴訟,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B.可以通知張某參加訴訟,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C.應當直接裁定撤銷二審判決,發回二審法院重審
  D.只能直接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根據本條可知,選B是正確選項。
  50.李某訴趙某解除收養關系,一審判決解除收養關系,趙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和解,維持收養關系,向法院申請撤訴。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二審法院應當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
  B.二審法院可以依當事人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C.二審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審法院可以裁定撤銷原判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1條規定,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并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所以選A是正確的。
 。2007年)
  33.在民事訴訟普通程序中,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關于舉證期限,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舉證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不需法院認可
  C.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后申請延長
  D.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所以D是正確的,A、B是錯誤的。
  第36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所以C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D.
  34.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時,債務人拒絕簽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B.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時法院發現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達
  C.支付令送達債務人之后,在法律規定的異議期間,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通常以書面的形式,但書寫異議書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
  答案:A
  解析:《民訴意見》第220條規定,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因此,A項正確。根據《民訴意見》第218條的規定,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督促程序,更不能公告送達。因此,B項錯誤。在法律規定的異議期內,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訴法》第192條的規定,如果債務人在此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梢,支付令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C項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第221條的規定,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因此,異議只能以書面形式提出,而不能口頭提出。因此,D項錯誤。
  35.關于民事訴訟中的公開審判制度,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公開審判制度是指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審判過程及結果應當向群眾、社會公開
  B.公開審判是指法院審理案件和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的制度
  C.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屬于法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D.離婚案件,屬于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決定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20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ACD是正確的;第134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由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公開審判并不要求法院審理案件一律公開進行。
  36.關于涉外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司法豁免是無限的
  B.當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糾紛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C.涉外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期無論是不服判決還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
  D.對居住在國外的外國當事人,可以通過我國住該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訴訟文書
  答案:B
  解析:我國的司法豁免不是無限的,A的說法錯誤。根據《民訴法》第244條的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B的說法是正確的!睹裨V意見》第311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為民事訴訟法第147條所規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為三十日。雙方的上訴期均已屆滿沒有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C項的說法太籠統,是錯誤的。根據《民訴法》第247條的規定,由使領館代為送達的對象只能是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具有我國國籍的受送達人,而不能是外國當事人,所以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B.
  37.甲有兩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間。乙乘丙長期外出之機,將3間房屋賣給丁,后因支付房款發生糾紛,乙將丁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丙知道了這一情況,要求參加訴訟。關于丙在訴訟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要的共同原告
  B.普通的共同原告
  C.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D.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答案:C
  解析:這里要注意區分原告與第三人。所謂原告是指為了維護自己的或自己管理的民事權益,而以自己名義向法院起訴,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程序發生的人。共同訴訟人(原告)可以分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人(原告)和普通的共同訴訟人(原告),在共同訴訟中只要原告一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或者是同一種類,那么該些人就是共同訴訟人(原告)。第三人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原告和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而參加訴訟的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雖然對原告和被告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與案件的處理結果有法律上的厲害關系而參加訴訟的人。結合本案,對乙、丁爭議的標的物房屋屬于乙、丙共同共有,乙擅自處分,侵害了丙的所有權,其參加訴訟當然不是為了支持乙、丁的訴訟請求,而是主張自己的權利,他和甲、丙的訴訟標的既不是同一的又不是同種類的,而對乙、丁爭議的訴訟標的物有獨立的請求權,所以丙在訴訟中處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由此得出ABD選項錯誤,C項正確。
  38.甲與乙系父子關系,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贍養費。法院確定開庭審理后,對甲和乙都進行了傳票傳喚。但法院開庭審理時,乙未到庭,也沒有向法院說明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如何處理?
  A.應延期審理
  B.應中止訴訟
  C.可以拘傳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決
  答案:A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謂“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民訴意見》第112條規定的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本題中,乙是負有贍養義務的被告,所以屬于必須到庭的被告,對乙,經過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可以拘傳;但是本題中,由于題干并沒有說明傳票傳喚的次數,所以一般理解為只傳喚了一次,此時,屬于“企業可以延期審理的理由”,法院應該延期審理,繼續對乙進行傳票傳喚,如果兩次傳喚之后,乙仍然不到庭,則可以拘傳乙。通過以上分析,本題正確答案是A.
  39.根據我國訴訟費用制度的有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狀告同事侵犯其名譽權,法院因甲主張的事實證據不足,作出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法院應退還甲預交的案件受理費
  B.乙因一起債務糾紛案,二審敗訴,想申請再審,某律師告訴他,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納受理費
  C.丙向法院起訴與丁離婚。雙方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而結案,法院應當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
  D.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受理費、申請費應退還給當事人
  答案:C
  解析:《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8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這里不包括駁回訴訟請求。由此,駁回訴訟請求的情況下,當事人起訴時應交納訴訟費,駁回后也不應該退還,A的說法是錯誤的。第9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所以B是錯誤的。第15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所以C是正確的。第26條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所以D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
  40.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當事人對一審案件的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均可提出異議
  B.通常情況下,當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異議
  C.管轄權異議成立的,法院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D.對于生效的管轄權異議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但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8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所以ABC都是正確的,D管轄權異議,法律沒有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所以D是錯誤的,為應選項。
  41.甲的鄰居乙買來建筑材料,準備在房后建一雜物間,甲認為會擋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堅決反對。乙不聽。甲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禁止乙的行為。該訴訟屬于哪類訴?
  A.確認之訴
  B.形成之訴
  C.給付之訴
  D.變更之訴
  答案:C
  解析:按照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目的和內容的不同,可以把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確認之訴的客體為法律關系。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種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給付義務既包括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和財產,也包括為或不為某種特定的行為。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既存的某種法律關系的訴。據此,本題中甲請求法院禁止乙的行為屬于給付之訴,因此C項正確。
  42.在執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將判決中確定的乙向甲償還1萬元人民幣改為給付價值相當的化肥、農藥。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以化肥質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復執行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和解協議無效,應恢復執行原判決
  B.和解協議有效,但甲反悔后應恢復執行原判決
  C.和解協議已履行完畢,應執行回轉
  D.和解協議已履行完畢,法院應作執行結案處理
  答案: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7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本題中,因為和解協議已經執行完畢,所以法院應該作執行結案處理,不能恢復執行原判,D的選項是正確的。這里注意,如果和解協議尚未履行完畢,當事人申請恢復執行的,則B就是對的。
  43.甲在某報發表紀實報道,對明星乙和丙的關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報社共同侵害了他們的名譽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甲及報社賠償精神損失并公開賠禮道歉。一審判決甲向乙和丙賠償1萬元,報社賠償3萬元,并責令甲及報社在該報上書面道歉。報社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擔2萬元,以甲的名義在該報上書面道歉。二審法院如何確定當事人的地位?
  A.報社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乙和丙列為原審原告
  B.報社是上訴人,甲、乙、丙是被上訴人
  C.報社是上訴人,乙和丙是被上訴人,甲列為原審被告
  D.報社和甲是上訴人,乙和丙是被上訴人
  答案:A
  解析:《民訴意見》第177條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本題中,甲和報社共同侵權,為必要共同訴訟的被告。報社上訴,僅對其和甲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未涉及對方當事人乙和丙,因此,報社是上訴人,甲是被上訴人,乙和丙依原審列明,即列為原審原告。A項正確!咀ⅰ克痉ú拷o的參考答案是B,將甲、乙、丙列為被上訴人,老師認為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報社的上訴請求只牽涉到了和甲之間的義務承擔的問題,沒有牽涉到乙和丙。法院判決的兩項義務:賠償原告4萬和報上書面道歉。而報社并沒有對這兩項義務的承擔有異議,而只是對和甲之間關于義務的分配有異議。
  44.甲與乙系夫妻關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離婚之訴。對于該起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A.法院應不予受理,并告知甲應當依照特別程序申請宣告乙死亡
  B.法院應不予受理,并告知甲應先依照特別程序申請宣告乙為失蹤人
  C.法院應當受理,但在受理后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并依照特別程序認定乙為失蹤人后,再對離婚之訴作出判決
  D.法院應當受理,并向乙公告送達有關的訴訟文書
  答案:D
  解析:《民訴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所以本題D是正確的。
  45.甲養的寵物狗將乙咬傷,乙起訴甲請求損害賠償。訴訟過程中,甲認為乙被咬傷是因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關于本案中舉證責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應當就乙受損害與自己的寵物狗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B.甲應當對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傷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C.乙應當就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
  D.乙應當就自己受到甲的寵物狗傷害以及自己沒有逗狗的故意負舉證責任
  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由此,本題中,甲作為動物的飼養人,應該就受害人乙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答案B是正確的46.甲的匯票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公告期滿后無人申報權利,甲申請法院作出了除權判決。后乙主張對該票據享有票據權利,只是因為客觀原因而沒能在判決前向法院申報權利。乙可以采取哪種法律對策?
  A.申請法院撤銷該除權判決
  B.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申請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再審
  D.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票據的利害關系人)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第198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此,本題B是正確答案。
  47.甲向乙借款20萬元,后未能按期還本付息,乙訴甲還款。在訴訟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由丙為該調解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但在法院送達調解書時,丙拒不簽收。關于丙拒簽行為對調解書效力的影響,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但其中擔保的約定不產生效力
  B.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丙不履行調解書時,乙可訴丙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
  C.調解書不發生效力,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D.不影響調解書生效,調解書確定的擔保條款的條件成就時,乙可以申請法院依法執行
  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的規定,調解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應當列明擔保人,并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當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擔保符合擔保法規定的條件時生效。由此,我們可以知道D項是正確的。
  48.A市水天公司與B市龍江公司簽訂一份運輸合同,并約定如發生爭議提交A市的C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約支付運費,龍江公司向C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第一次開庭時,水天公司未出庭參加仲裁審理,而是在開庭審理后的第二天向A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無效。C仲裁委員會應當如何處理本案?
  A.應當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B.應當裁定終結仲裁程序
  C.應當裁定駁回仲裁申請
  D.應當繼續審理
  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26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首次開庭前,水天公司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所以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對此案應當繼續審理,答案D是正確的。
  49.張某根據與劉某達成的仲裁協議,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審理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申請依和解協議作出裁決。裁決作出后,劉某拒不履行其義務,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劉某則向法院申請裁定不予執行該仲裁裁決。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中止執行,審查是否具有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
  B.終結執行,審查是否具有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
  C.繼續執行,不予審查是否具有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
  D.先審查是否具有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然后決定后續執行程序是否進行
  答案:C
  解析:《仲裁法》解釋第28條規定,當事人請求不予執行仲裁調解書或者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題中,劉某請求不予執行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作出的仲裁裁決書,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是應該繼續執行,所以C是正確的。
  50.某仲裁委員會在開庭審理蘭屯公司與九龍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時,九龍公司對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員提出了回避申請,經審查后該仲裁員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員會依法重新確定了仲裁員。關于仲裁程序如何進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應當重新進行
  B.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應當繼續進行
  C.當事人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的,仲裁程序應當重新進行
  D.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仲裁庭有權決定
  答案:D
  解析:《仲裁法》第37條,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因回避而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
 。2008年)
  33.王某承包了20畝魚塘。某日,王某發現魚塘里的魚大量死亡,王某認為魚的死亡是因為附近的騰達化工廠排污引起,遂起訴騰達化工廠請求賠償。騰達化工廠辯稱,根本沒有向王某的魚塘進行排污。關于化工廠是否向魚塘排污的事實舉證責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存在污染事實的王某負舉證責任
  B.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自己沒有排污行為的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C.根據“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D.根據本證與反證的分類,應當由騰達化工廠負舉證責任
  答案:A
  解析:在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中,對于免責事由以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是由加害人來承擔的,而對于排污的事實和受損的事實,則應該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
  34.居民甲與金山房地產公司簽訂了購買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約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在訴訟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張甲患有精神病,沒有辨別行為的能力,要求法院認定購房合同無效。關于本案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當通知甲的妻子作為法定訴訟代理人出庭進行訴訟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請對甲進行鑒定,鑒定過程中,訴訟繼續進行
  C.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對甲進行鑒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應裁定訴訟中止
  答案: D
  解析:《民訴意見》第193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D.
  35.趙某與黃某因某項財產所有權發生爭議,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該項財產屬趙某所有。此后,陳某得知此事,向二審法院反映其是該財產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關證據。二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關于此案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陳某不是本案一、二審當事人,不能參加再審程序
  B.二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陳某參加再審程序,并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陳某另行起訴
  C.二審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陳某參加再審程序,并根據自愿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二審法院只能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211條規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發現原一、二審判決遺漏了應當參加的當事人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裁定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C.
  36.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糾紛向A市B區法院起訴,乙公司應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甲公司勝訴。乙公司不服B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以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為由向A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據此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A市中級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
  B.應當首先審查仲裁協議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則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甲公司的起訴
  C.應當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D.應當裁定駁回乙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答案: D
  解析:《民訴意見》第14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吨俨梅ā返26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
  37.張某因孫某欠款不還向法院起訴。在案件審理中,孫某因盜竊被刑事拘留。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待對孫某的刑事審判結束后再恢復訴訟程序
  B.法院應當裁定終結訴訟,并告知張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C.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此案
  D.法院應當將此案與孫某盜竊案合并審理
  答案: C
  解析:本題中,張某和孫某之間的欠款糾紛與孫某因盜竊被拘留沒有關系,所以二者分別審理,本題正確答案是C.
  38.甲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乙返還借款本金2萬元。在案件審理中,借款事實得以認定,同時,法院還查明乙逾期履行還款義務近一年,法院遂根據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決乙還甲借款本金2萬元,利息520元。關于法院對該案判決的評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全面保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B.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
  C.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辯論原則
  D.該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了民事訴訟的平等原則
  答案: 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當事人請求裁判的事項進行裁判,對于當事人沒有請求的事項,不能作出裁判,這是司法被動性、當事人處分權的體現。本題中,法院就當事人未提出的事項——利息問題進行裁判,實際上是違反了民事訴訟的處分原則,正確答案是B.
  39.南沙公司與北極公司因購銷合同發生爭議,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中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之后,北極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協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據原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B.南沙公司應與北極公司重新達成仲裁協議后,才可以申請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復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
  40.法院對于訴訟中有關情況的處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楊某與趙某損害賠償一案,楊某在去往法院開庭的路上,突遇車禍,被送至醫院急救。法院遂決定中止訴訟
  B.毛某與安某專利侵權糾紛一案,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需要重新進行鑒定,法院裁定延期審理
  C.甲公司訴乙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審理過程中,甲公司與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訴訟終結
  D.丙公司訴丁公司租賃糾紛一案,法院審理中,發現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案又尚未審結,遂裁定訴訟中止
  答案: D
  解析:根據《民訴》第140條,訴訟中止,應該是用“裁定”,而不是“決定”,所以A錯誤。根據《民訴》第132條,B的確應該延期審理,但是法院應該用“決定”延期審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審理,B錯誤;對于合并問題,《民訴意見》第50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因此C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當選。
  41.某仲裁委員會對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一案作出裁決后,發現該裁決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與乙公司均對裁決持有異議。關于此仲裁裁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仲裁委員會可以直接變更已生效的裁決,重新作出新的裁決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請求該仲裁委員會重新作出仲裁裁決
  C.該仲裁委員會申請法院撤銷此仲裁裁決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此仲裁裁決
  答案: D
  解析:《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D.
  42.張某將鄰居李某和李某的父親打傷,李某以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受理該案時,李某的父親也向法院起訴,對張某提出索賠請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親的起訴,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兩案并案審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親居于什么訴訟地位?
  A.必要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B.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訴訟的共同原告
  D.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本題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確定答案。第一,張某對李某及其父親的人身侵害不是同一個訴訟標的,雖然侵權主體都是一樣的,但是被害人是不同的,實際上客體是兩個行為,因此訴訟標的屬于同一種類,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訴訟;第二,題干中已經明確“法院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決定將上述兩案合并審理”,因此一定是普通共同訴訟,因為必要的共同訴訟不需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合并審理,法院就可以自行合并審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C.
  43.甲公司以乙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100萬元。在訴訟中,甲公司申請對乙公司一處價值90萬元的房產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擔保。一審法院在作出財產保全裁定之后發現,乙公司在向丙銀行貸款100萬時已將該房產和一輛小轎車抵押給丙銀行。關于本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一審法院不能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因為該房產已抵押給丙銀行
  B.一審法院可以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銀行的同意
  C.一審法院可以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銀行仍然享有優先受償權
  D.一審法院可以對該房產采取保全措施,同時丙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喪失
  答案: C
  解析:《民訴意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抵押權人、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由此本題答案是C.
  44.關于當事人適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當事人訴訟權利能力是作為抽象的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它與具體的訴訟沒有直接的聯系;當事人適格是作為具體的訴訟當事人資格,是針對具體的訴訟而言的
  B.一般來講,應當以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作為判斷當事人適格標準,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非民事法律關系或民事權利主體,也可以作為適格當事人
  C.清算組織、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是適格的當事人,原因在于根據權利主體意思或法律規定對他人的民事法律關系享有管理權
  D.檢察院就生效民事判決提起抗訴,抗訴的檢察院是適格的當事人
  答案: D
  解析: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其中不包括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因此本題錯誤的是D,當選。
  45.關于證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王某是未成年人,因此,王某沒有證人資格,不能作為證人
  B.原告如果要在訴訟中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并經法院許可
  C.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乙律師是目擊案件情況發生的人,對方當事人丙可以向法院申請乙作為證人出庭作證,如法院準許,則乙不得再作為甲公司的訴訟代理人
  D.李某在法庭上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書面證言,該書面證言能夠代替證人出庭作證
  答案: C
  解析:《民訴》第七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由此A、D是錯誤的;《證據規定》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由此,B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C,這是因為證人的身份和其他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身份發生沖突的時候,證人身份優先。
  46.甲與乙因借款合同發生糾紛,甲向某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后,準備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甲為了能夠盡快結案,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乙也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B.法院有權將普通程序審理轉為簡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見無意義
  C.甲、乙可以自愿協商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無須經法院同意
  D.甲、乙有權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但須經法院同意
  答案: D
  解析:《簡易程序規定》第2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本題中,因為法院只是準備適用普通程序,而不是已經適用了普通程序,所以當事人仍然可以協商選擇簡易程序,但是要由法院審查同意,本題正確答案是D.
  47.甲訴乙侵權賠償一案,經A市B區法院一審、A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乙賠償甲損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甲向B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B區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財產所在地C市D區法院執行,在執行中,案外人丙向D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對于丙的執行異議,D區法院應當采取下列哪種處理方式?
  A.應當對異議進行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中止執行,并函告B區法院
  B.應當函告B區法院,由B區法院作出處理
  C.應當報請C市中級法院處理
  D.應當報請A市中級法院處理
  答案:B
  解析:《民訴意見》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委托執行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駁回或者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在此期間,暫緩執行。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48.A廠生產的一批醬油由于香精投放過多,對人體有損害。報紙披露此消息后,購買過該批醬油的消費者紛紛起訴A廠,要求賠償損失。甲和乙被推選為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和乙因故不能參加訴訟,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當事人為訴訟代表人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
  B.甲因病不能參加訴訟,可以委托一至兩人作為訴訟代理人,而無需征得被代表的當事人的同意
  C.甲和乙可以自行決定變更訴訟請求,但事后應當及時告知其他當事人
  D.甲和乙經超過半數原告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和A廠簽訂和解協議
  答案:B
  解析:A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錯誤不選;《民訴意見》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代表人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由此B答案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因此,CD項錯誤,不選。
  49.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了5萬元的蘋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蘋果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付款。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貨款。在支付令異議期間,甲公司既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義務,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下列說法中哪一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的起訴行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訴行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訴行為產生債務人異議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訴后,受理支付令申請的法院應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民訴意見》第223條規定,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50.關于涉外民事訴訟及仲裁中相關問題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涉外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只能依申請開始,法院不能依職權進行
  B.涉外財產保全中的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
  C.涉外仲裁裁決在外國的承認與執行,只能由當事人向有關外國法院申請
  D.涉外民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既可以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法院承認與執行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9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由此,A本身的說法是正確的,不符合題意,不選;第250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這里并沒有規定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由此,B的說法錯誤,符合本題題意,當選。第264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由此,C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符合本題題意,不當選;第26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由此,D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符合本題的題意,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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