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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2002-2008年歷年真題解析——多項選擇題

作者:   發布時間:2009-01-07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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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2002年)
  63.甲因辦廠無資金向乙借款10萬元,借期兩年,并且由丙擔保在甲不還錢時代甲向乙還款。兩年后,甲因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本案中關于甲、丙訴訟地位的判斷哪些是正確的?
  A.乙可以同時向甲和丙主張權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訴丙,但法院應通知甲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C.乙可以只起訴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為被告
  D.乙只能起訴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根據《擔保法》第16、17、18條規定,保證方式有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其中,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本題給出的信息是“由丙擔保在甲不還錢時代甲向乙還款”,據此判斷,這屬于一般保證。因此,本案應當適用關于一般保證的法律規定。《擔保法解釋》第1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據此,A當選。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BC當選。
  64.下列哪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是錯誤的?
  A.甲欠乙借款2萬元,現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貸款,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
  B.丙與丁因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審理中審判長認為此案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決定將該案改為簡易程序審理
  C.法院對戊與己離婚案作出一審判決,己不服提起上訴,上級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并無錯誤,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己的上訴
  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某案件在判決生效后,法院發現判決確有錯誤,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并決定對該案的再審仍適用簡易程序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42條對簡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據此,能夠適用該程序的,只有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已,C當選。ABD則分別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9、171、174條相違背:“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已經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了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序審理。”“發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65.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案件不適用督促程序?
  A.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B.債務已近履行期,義務人明確表示將不履行債務
  C.勞務合同履行期限已界滿,債務人拒不提供勞務
  D.債務已到期但數額尚不能確定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5、218條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請后5日內通知債權人:(1)請求給付金錢或匯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債券、國庫券、可轉讓的存款單等有價證券的;(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證據的;(3)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的;(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通知不予受理。”“債務人不在我國境內的,或者雖在我國境內但下落不明的,不適用督促程序。”
  66.張中陽因房屋出租與王輝發生糾紛并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輝一個月內遷出張中陽的房屋。一個月后王輝拒不騰房,張中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張中陽欲與王輝和解,將房子賣給王輝,他就有關事宜詢問了法院的執行人員。執行人員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確的?
  A.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要和解就必須先撤回執行申請
  B.雙方當事人應在執行完畢后簽訂新合同而不應在執行過程中和解
  C,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執行中自愿達成和解協議
  D.如果王輝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張中陽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答案: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67,美國A公司與中國B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按合同中的仲裁條款,A公司向市國某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問該仲裁庭的組成可以有哪幾種方式?
  A.由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
  B.三名仲裁員皆由當事人共同選定
  C.三名仲裁員皆由當事人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D.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答案:ACD
  解析:《仲裁法》第65條規定:“涉外經濟貿易、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的仲裁,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未涉及仲裁庭的組成,故適用一般規定。《仲裁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68. 甲、乙兩廠簽訂一份加工承攬合同,并在合同中寫明了仲裁條款。后因甲廠加工的產品質量達不到合同的要求,乙廠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該案,在法院辯論過程中,甲廠提出依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下列對該案的處理意見中哪些是錯誤的?
  A.法院應當中止審理,待確定仲裁條款是否有效后再決定是否繼承審理
  B.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C.法院應當與仲裁機構協商解決管轄權問題
  D.法院應當征求乙廠對管轄權的意見,并依乙廠的意見決定是否繼續審理
  答案:ACD
  解析:依據《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所以B是不應選的。
  69.在民事訴訟中,不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的人包括哪些?
  A.受過刑事處罰的人
  B.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C.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D.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的是委托代理人的資格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托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B、C、D當選。
  70.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適用留置送達的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包括哪些?
  A.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B.人民法院的裁定書
  C.人民法院的調解書
  D.出庭通知書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留置送達的文書種類。《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據此,訴訟文書原則上能夠適用留置送達,例外情況需要特別規定。只有調解書為其中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4條規定:“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當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簽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簽收。”
  71.對下列哪些案件,二審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書面審理方式運行作出判決?
  A.被告在一審中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駁回了被告的異議,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B.二審法院對原告上訴請求審查后認為原告的請求明顯個成立
  C.被告在上訴時提交了其剛剛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審中應當回避的人員沒有回避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逕行判決、裁定:(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72.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二間,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隊對孔某隔瑩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墻磚塊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電視機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來后發現此情,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
  B.向何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
  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甲乙二區分別是侵權行為地與被告住所地。《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同時,根據第35、36條規定,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因此ABCD都選。
  73.吳某大學畢業后到武漢自謀職業,由武漢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推薦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吳某到該中心正式上班后,雙方并未簽訂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吳某生病住院,花去醫療費若干。該信息中心以未簽勞動合同為由拒付醫療費。吳某應如何請求解決?
  A.吳某必須首先向該信息中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吳某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無須先行經過調解
  C.吳某只能向法院起訴,因為其與用人單位未簽仲裁協議
  D.吳某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此仲裁裁決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訴
  答案:BD
  解析:《仲裁法》第77條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勞動爭議的“另行規定”在《勞動法》第79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4.根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屬于海事法院專屬管轄?
  A.因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
  B.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C.因海上生產、作業或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
  D.因在我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誨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答案:ABCD
  解析:《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規定:“下列海事訴訟,由本條規定的海事法院專屬管轄:(一)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者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三)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有管轄權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開發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轄。”
  75.《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該“新的證據”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A.當事人在訴訟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審訴訟過程中一直沒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審程序時,當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證據
  B.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才發現的證據
  C.當事人在二審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審定審結束后才發現的證據
  D.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因主觀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提供,但在法庭開庭時向法庭出示的證據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1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25條第1款規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76.下列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A.當事人李某的妻子袁某向法院作出的有利于李某的證言
  B.原告陳某向法院提交的其采用偷錄方法錄下的用以證明被告劉某欠其5000人民幣的錄音帶,該錄音帶部分關鍵詞的錄音聽不清楚
  C.由未成年人所作出的各類證言
  D.原告提出的字跡清晰的合同文書復印件,但該合同文書的原件已丟失,且被告不承認其與原告存在有該合詞文書復印件所表述的法律關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根據第1項,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所作的證言皆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77.不能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單位、組織和個人有哪些?
  A.甲國營企業與乙國營企業共同投資成立的聯合企業
  B.個體工商戶
  C.中外合資企業
  D.農村承包經營戶
  答案:ABD
  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之前,第206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產還債程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不是法人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伙,不適用本章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40條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聯營企業、私人企業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聯營企業中的聯營各方均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該聯營企業的破產不適用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條的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第132條 其他法律規定企業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屬于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因此,破產法的適用范圍是企業法人,這其中不僅包括國有企業法人,同時包括承擔有限責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業法人,即破產法現在的適用范圍已經擴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再區分是否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企業、民營企業以及設在中國領域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等。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按照現在的法律來講,應該是B和D.至于A選項,因為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將關于“企業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刪除了,但是《企業破產法》又沒有相關的新的規定,因此A選項可以不再考慮,以后的考試不會出現類似的選項。
  78.根據我國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出現下列哪些情形時,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不予執行?
  A.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被確認無效
  B.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C.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D.仲裁庭的組成違反法定程序
  答案:CD
  解析:《仲裁法》第63條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的規定是:“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裁決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五)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另外,該條第3款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79.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關于期間的特別規定適用于下列哪些當事人?
  A.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外籍當事人
  B.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外籍當事人
  C.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中國籍當事人
  D.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籍當事人
  答案:B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46、247條分別規定:“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30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30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它們所適用的主體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1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為民事訴訟法第147條所規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為30日。雙方的上訴期均已屆滿沒有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故選BD.   80.汪自強因遺產繼承糾紛涉訟,汪為爭奪遺產在訴訟過程中偽造遺囑,指使他人提供偽證,法院認為汪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對汪的犯罪行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關司法解釋?
  A.應將汪自強移交刑事審判庭處理
  B.直接由審理該案的審判組織予以審理
  C.應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D.應由民事審判庭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
  答案:AB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7條關于“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1款第一項的規定,應當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的規定,確定選項C是正確的,故答案應為ABD.
  (2003年)
  64.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協議無效?
  A.約定的仲裁事項屬于平等主體之間有關人身關系的糾紛
  B.約定的仲裁事項是不動產糾紛,在民事訴訟法上屬于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
  C.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因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無效
  D.仲裁條款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地處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答案:AD
  解析: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協議在下列情形下無效:①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②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④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⑤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故選A、D項,不選B.另依《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故不選C.
  65.吉林市甲公司與長春市乙公司發生服裝買賣合同糾紛,由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雙方當事人約定并請求仲裁庭在裁決書中不要寫明下列事項。對此請求,下列哪些事項仲裁庭可以準許?
  A.仲裁請求
  B.爭議事實
  C.裁決理由
  D.仲裁費用
  答案:BC
  解析:根據《仲裁法》第54條的規定:“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故選B、C項。
  66.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貨款而被乙公司訴至法院,乙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師王某未經乙公司特別授權,有權實施下列哪些訴訟行為?
  A.表示同意甲公司延期1個月還款
  B.要求書記員趙某回避
  C.陳述案情、出示證據
  D.提出管轄權異議
  答案:BCD
  解析: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實體權利或與實體權利密切相關的訴訟權利,如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另一類是純粹的訴訟權利或與實體權利關系不密切的訴訟權利,如申請回避。對于前一類權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別授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專門規定,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對于后一類權利,無須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67.在民事訴訟中,下列哪些程序不適用法院調解?
  A.公示催告程序
  B.發回重審后的訴訟程序
  C.由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引起的再審程序
  D.執行程序
  答案:AD
  解析:由于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活動方式,因此,在非訴訟程序以及執行程序中不得適用法院調解,故選AD.
  68.甲公司訴乙公司侵權一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之后,甲公司新發現一重要證據,遂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后,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在此情況下,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
  B.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并注明撤銷原判決
  C.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同時,該判決自動撤銷
  D.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雙方后,該判決視為撤銷
  答案:ABC
  解析:調解作為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在訴訟的各個階段都是適用的,在審判監督程序中也同樣適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1條的規定:“按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或提審的案件,由再審或提審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決、裁定中確定是否撤銷、改變或者維持原判決、裁定;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書送達后,原判決、裁定即視為撤銷。”故選A、B、C項。
  69.甲公司訴乙公司支付貨款一案,乙公司在判決生效后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暫時沒有償付能力,申請提供擔保,對此,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執行擔保申請須經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決定
  B.人民法院批準申請后,乙公司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不能由第三人作擔保
  C.乙公司提供擔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決定的暫緩執行期間內與甲公司達成執行和解的協議
  D.在暫緩執行期間,甲公司發現乙公司有轉移擔保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恢復執行
  答案:ACD
  解析: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確有困難暫時沒有償付能力時,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由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208條規定,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對于上述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作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擔保。以財產作擔保的,應提交保證書,按照擔保物的種類、性質,將擔保物移交執行法院,或依法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由第三人擔保的,應當提交擔保書。擔保人應當具有代為履行或者代為承擔賠償責任的能力。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限屆滿后仍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或者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擔保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為限。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規定》第85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期間,保證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民法院據此未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審結后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使生效法律文書中未確定保證人承擔責任,人民法院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故ACD項正確。
  70.對下列哪些案件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調解書?
  A.被告拖欠原告貸款10萬元,雙方達成協議,被告在1個月內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間的貸款利息
  B.賠償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國外,與原告達成賠償協議,同意在2個月內賠付
  C.贍養案件中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贍養費200元,原告申請撤訴
  D.收養案件中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維持收養關系
  答案:C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有:①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②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③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故選C、D項。
  71.關于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訴前保全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保全裁定
  B.財產保全申請確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C.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D.當事人對財產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答案:ABCD
  解析:A正確,訴前保全的程序條件是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B正確,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請人的錯誤而導致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而受損失的,申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C正確,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請求的范圍,是指保全的財產其價值與訴訟請求相當或與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是指本案的標的物,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D正確,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72.非實體權利義務主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須有法律的特別規定。下列哪些主體依法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A.公司清算過程中的清算組織
  B.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
  C.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D.為保護死者名譽權而提起訴訟的死者的近親屬
  答案:ABCD
  解析:在民事訴訟中,實體權利義務主體均可以作為訴訟中的當事人,但是,為了訴訟得便利,特殊的非實體權利義務主體也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主要包括:清算組織、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為保護死者名譽權等提起訴訟的死者近親屬、其他組織。
  73.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協議管轄的規定?
  A.合同當事人約定二審管轄法院
  B.合同當事人口頭約定管轄法院
  C.合同當事人共同選定了甲、乙兩個與案件有聯系的地方基層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D.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的協議管轄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協議管轄只適用于合同糾紛,當事人對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經濟糾紛不得協議管轄。②協議管轄僅適用于合同糾紛中的第一審案件,對二審案件當事人不得以協議方式選擇管轄法院。③協議管轄是要式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故選B.④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擇。法律規定的可供當事人選擇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故不選D.⑤當事人必須做確定的、單一的選擇。故選C.⑥當事人選擇法院時,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故選A.
  74.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
  A.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提交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B.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C.必須在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D.必須有證據證明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答案:BCD
  解析: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75.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但有些情況下法院也可依職權進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書可以由審判庭直接移送執行機構執行?
  A.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
  B.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民事制裁決定書
  C.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D.以撤銷或變更已執行完畢的法律文書為內容的新判決書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9條規定:“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一般應當由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但在以下情況下,由審判庭移送執行機構執行:(1) 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2)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3)審判人員認為涉及國家、集體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9條的規定:“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執行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執行回轉應重新立案,適用執行程序的有關規定。”
  76.個體工商戶李某拖欠甲公司貨款5萬元,甲公司多次催討無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經過審查,認為該申請成立。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如果在向李某送達支付令時,李某拒絕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應對異議理由是否成立進行審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間向法院書面說明目前還錢確有困難并承諾在2個月后一定還清,則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間未提出書面異議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債務已經償還,則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A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20條的規定,即向債務人本人送達支付令,債務人拒絕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A項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21條的規定,即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92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故BC是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23條的規定,即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D項正確。
  77.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下列哪些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A.天津市張某對旅居美國的李某提起離婚之訴
  B.北京市汪某對被宣告失蹤人王某提起離婚之訴
  C.吉林市孫某對被勞動教養的陳某提起侵權之訴
  D.長春市武某對被監禁的楊某提起的侵權之訴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情形是:①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②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③對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④對正在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上述規定中的身份關系,是指與人的身份相關的各種關系,如婚姻關系、親子關系、收養關系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或者視不同情況而處理:1.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2.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3.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4.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78.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二間,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公司對孔某鄰居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將孔某家的墻磚碰掉,磚塊落入孔某家中,損壞了電視機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來后發現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請求建筑工程公司賠償。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
  B.向哪一個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
  C.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市中級法院指定管轄
  答案:ACD
  解析: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案件并無管轄權,依法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兩個以上法院對案件都有管轄權時,應當由先立案的法院具體行使管轄權,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至另一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認為本院對移送來的案件并無管轄權,也不得自行將案件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本題情形中,甲區法院是侵權行為地法院,乙區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轄權。故A、C、D正確。
  79.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中實行公開審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確的?
  A.案件的審理、合議庭的評議、判決的宣告應當公開
  B.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宣判要公開
  C.對于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
  D.離婚案件只能不公開審理
  答案:ACD
  解析:依《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第134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故選A、C、D項。
  80.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對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錯誤的?
  A.人民法院只能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調解
  B.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調解書結案
  C.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D.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事實的自愿認可,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判決認定事實的根據
  答案:BD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4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民事證據規定》第67條規定,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2004年)
  71.下列哪些民事裁判當事人有權申請復議?
  A.關于財產保全的裁定
  B.關于回避的決定
  C.關于管轄權的裁定
  D.除權判決
  答案:AB
  解析:A對,《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B對,《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C錯,《民事訴訟法》第3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D錯,《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72.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A.林某曾與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時產生糾紛,林某起訴李某,要求賠償“青春費”5萬元
  B.甲訴乙離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決不準離婚;2004年7月乙起訴甲,請求離婚
  C.陳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請宣告失蹤,直接起訴離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魚塘,故起訴乙村民,請求判決解除乙村民與本村的魚塘承包合同
  答案:ABC
  解析:A對D錯,《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B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0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受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規定的條件的限制。C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73.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與委托代理人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委托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C.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
  D.委托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
  答案:ABCD
  解析:法定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民事活動的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具有以下特點:①訴訟代理權的發生是基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②訴訟代理的權限范圍和代理事項由被代理人決定;③委托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74.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共同特點?
  A.程序的啟動是基于權利人的申請,無答辯程序
  B.程序設計上無開庭審理階段
  C.都設置了義務人或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程序
  D.對法院的處理結果不服者,均不能提出上訴,也不能申請再審
  答案:ABD
  解析:C錯,督促程序中沒有設置“申報權利”的程序。
  75.某大學陳教授在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后,要求學生歸納簡易程序的法律特點,某學生回答了下列幾點,你認為哪些是正確的?
  A.當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
  B.當事人可以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
  C.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通常應當一次開庭審結
  D.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通常應當當庭宣判
  答案:ABCD
  解析:《最高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
  7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訴訟,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
  A.勞務合同糾紛
  B.宅基地糾紛
  C.著作權糾紛
  D.繼承糾紛
  答案:ABD
  解析:《最高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規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①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②勞務合同糾紛;③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④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⑤合伙協議糾紛;⑥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但是根據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不能調解或者顯然沒有調解必要的除外。”
  77.下列哪些民事訴訟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訴處理?
  A.王某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開庭審理過程中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B.韓律師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C.張某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答案: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9條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對該第三人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2條規定,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
  78.下列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的表述,哪些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A.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是有管轄權的法院
  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中外雙方當事人有權約定外方當事人所在國的法院管轄
  C.財產保全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進行,也可由法院主動依職權進行
  D.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送達之日起30日內提起上訴
  答案:AD
  解析:A對,《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B錯,《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C錯,涉外財產保全,當事人既可以在訴訟開始后提出申請,也可以在訴前申請保全。但是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進行保全。D對,《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有權在判決書、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后,應當在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當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或者提出答辯狀,申請延期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依照《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
  79.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哪些關于仲裁程序的表述是正確的?
  A.仲裁應當開庭進行,但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開庭
  B.仲裁不公開進行,但如不涉及國家秘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公開進行
  C.對仲裁庭的組成,當事人可以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D.當事人對仲裁的調解書不得申請撤銷,對裁決書可以申請撤銷
  答案:ABCD
  解析:A對,《仲裁法》第39條規定,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B對,《仲裁法》第40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C對,《仲裁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D對,《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80.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在不同的情況下仲裁庭可以作出不同的裁決。下列有關仲裁裁決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的,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B.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據此認定申請人的主張成立,缺席裁決
  C.當事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制作調解書或根據調解結果制作裁決書
  D.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
  答案:ACD
  解析:A對,《仲裁法》第55條規定,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B錯,《仲裁法》第42條規定,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C對,《仲裁法》第51條第2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對,《仲裁法》第57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6條規定,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仲裁庭應當補正;當事人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
  (2005年)
  70.下列關于民事訴訟自認及其法律后果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老張訴小張的贍養糾紛案件中,小張對老張陳述的收養事實明確表示承認,老張對形成收養關系的事實無需舉證
  B.對原告甲陳述的事實,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說明并詢問后,乙仍不予回答,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C.經當事人特別授權的代理律師在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因此而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聲明撤回承認,其在庭審過程中的承認即無效
  答案:A、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條,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因此,A選項涉及身份關系訴訟,屬于除外情形,該選項表述錯誤,是應選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因此,選項B表述正確,不是應選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條,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隨意撤回自己的承認,需要經對方當事人同意。選項D是應選選項。
  7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A.某航班飛機延誤,部分乘客對航空公司提出違約賠償之訴
  B.某公共汽車因為違章行使而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受傷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C.原告對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給付扶養費的訴訟
  D.貨輪甲和客輪乙在我國領海上相撞,途經此海域的屬于丙公司的客輪對甲乙兩船人員進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救助費
  答案:A、B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8條,運輸合同糾紛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選項A、B為正確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對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給付扶養費訴訟是基于身份關系產生的訴訟,屬于身份關系訴訟。因此,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C選項不是正確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2條,海難救助費用糾紛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無權管轄,所以,D選項不是正確選項。
  72.下列哪些文書可以作為民事執行根據?
  A.法院按督促程序發出的支付令
  B.行政判決書
  C.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D.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的債權文書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條,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判決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因此,A、B、C、D選項正確 73.甲在網上發表文章指責某大學教授乙編造虛假的學術經歷,乙為此起訴。經審理,甲被判決賠禮道歉,但甲拒絕履行該義務。對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遲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公布于眾,費用由甲負擔
  C.決定罰款
  D.決定拘留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因此,選項A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理。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選項B、C、D是正確選項。
  74.下列哪些仲裁協議為無效或失效?
  A.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了仲裁條款。后合同雙方又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如原合同或補充協議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起訴解決”
  B.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樓區法院起訴”
  C.甲、乙兩公司在雙方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對法官均不滿意,雙方商量先撤訴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此后甲乙兩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D.丙、丁兩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了內容齊全的仲裁條款,但該合同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答案:A、B
  解析:根據《仲裁法》第18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選項A中的甲、乙公司不但對仲裁委員會沒有明確約定,還約定可向法院起訴解決,屬無效協議;選項B中的約定也屬于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的情形,也屬無效協議;因此,選項A、B是應選選項;根據《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在甲公司撤訴后,甲、乙公司簽訂仲裁協議,該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有明確約定,且不與《仲裁法》第5條所規定的“或裁或審”原則沖突,該仲裁協議有效,因此,C選項不是應選選項。根據《仲裁法》第19條,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丙、丁公司簽訂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內容齊全,且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屬于有效的仲裁協議,因此,D選項不是應選選項。
  75.下列哪些案件的審理不適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
  A.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
  B.發回重審的案件
  C.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應當先行調解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條,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發回重審的案件、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因此,選項A、B、C是應選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14條,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勞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顯的損害賠償糾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合伙協議糾紛、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是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應當先行調解的案件。這些進行先行調解的案件,如果開庭審理,適用的當然是簡易程序。因此,D選項不是應選選項。
  76.對于下列哪些起訴,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
  A.甲起訴乙支付拖欠的貨款3萬元,但已超過訴訟時效
  B.甲公司起訴乙公司支付房租20萬,但乙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C.甲起訴乙離婚,訴訟過程中撤訴,兩個月后甲再次起鍋離婚,但沒有提出新情況、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數年,乙曾經書面允諾送甲一輛價值10萬以上的汽車,但一直未履行承諾,甲起訴乙請求給付汽車
  答案:B、C
  解析:選項B中的乙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意味著甲的起訴沒有了明確的被告,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因此,B選項是應選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C選項是正確選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抉駁回其訴訟請求。因此,選項A不是應選選項;選項D中所陳述的甲對乙的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當事人起訴應具備的條件,法院應當受理。因此,選項D也不是應選選項。
  77.下列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A.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B.與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C.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D.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因此,正確的選項是A、B、C、D.
  78.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致使魚蝦死亡,損失2萬元。李某起訴,請求甲工廠賠償。下列哪些事實應當由甲工廠承擔舉證責任?
  A.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
  B.李某承包的魚塘魚蝦死亡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
  C.魚蝦死亡的原因是否為甲工廠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責事由
  答案: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的規定,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甲工廠的生產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魚塘、李某承包的魚塘魚蝦死亡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由李某而不是甲工廠來承擔舉證責任。因此,正確選項是C、D.
  79.甲、乙在合同中約定因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后雙方發生爭議,甲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乙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對此,乙就仲裁協議的效力有權向誰申請認定?
  A.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基層法院
  B.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法院
  C.該仲裁委員會
  D.甲居住地的基層法院
  答案:B、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復》,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后,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選項B正確;根據《仲裁法》第20條:“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選項C正確;選項A、D無法律依據,是錯誤選項。
  80.下列關于執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執行程序都是因當事人的申請而開始的
  B.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C.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
  D.具有執行力的裁判文書由作出該裁判文書的法院負責執行
  答案:B、C【按照現行《民事訴訟法》,本題正確答案是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5條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因此,選項B錯誤;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具有確定性和給付性的特點是民事訴訟基本法理,選項C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2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因此,選項A是錯誤選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1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也就是說二審法院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也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的。因此,選項D是錯誤選項。
  (2006年)
  76.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特點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答辯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沒有開庭審理程序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所以A項是正確的。人民法院對公示催告案件無論以判決還是裁定的方式結案,當事人均不得提起上訴,也就是說公示催告程序實行一審終審,所以B項是正確的。公示催告程序中因沒有對立的雙方當事人,屬于非訴程序,不適用答辯程序和開庭審理程序,因此C、D兩項是正確的。
  77.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民事決定有權申請復議?
  A.關于再審的決定
  B.關于回避的決定
  C.關于罰款的決定
  D.關于拘留的決定
  答案:BC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因此B項是正確的。第105條第3款規定,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因此C、D兩項是正確的。關于再審的決定不能申請復議,故A項錯誤。
  78.甲向法院申請執行乙的財產,乙除對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債權外,并無其它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根據甲的申請,通知丙向甲履行債務。但丙提出其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爭議,拒不履行。法院對此如何處理?
  A.強制執行丙的財產
  B.不得對丙強制執行
  C.中止對乙的執行
  D.裁定駁回甲對乙的執行申請
  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因丙已經提出異議,所以不應對丙實行強制執行,所以B項是正確的,A項是錯誤的。第102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所以C項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
  79.甲因乙拒不歸還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審查后向乙發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審查異議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不審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間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D.乙在法定期間內向本院就該借款糾紛起訴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l條的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無須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債務人對債務本身沒有異議,只是提出缺乏清償能力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債務人的口頭異議無效。所以A項是錯誤的,B項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3款規定,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所以C項是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23條,債務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間提出書面異議,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訴的,不影響支付令的效力。請注意“本院”和“其他人民法院”的區別,所以D項是正確的。
  80.王某是某電網公司員工,在從事高空作業時受傷,為賠償問題與電網公司發生爭議。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處理爭議?
  A.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B.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C.可以不申請勞動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訴
  D.如果進行訴訟并按簡易程序處理,法院開庭審理時,可以申請先行調解
  答案:ABD
  解析:《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實行仲裁程序前置,當事人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所以A、B兩項是正確的,C項是錯誤的。如果進行訴訟并按簡易程序處理,法院開庭審理時,可以先行調解,因此D項是正確的。
  81.關于法院按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可稱之為無效判決
  B.可稱之為除權判決
  C.是可以再審的判決
  D.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起訴
  答案:BD
  解析: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稱為除權判決而非無效判決,所以A項是錯誤的,B項是正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7條規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后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所以C項是錯誤的。《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所以D項是正確的。
  82.根據法律規定,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為可以申請采取該措施?
  A.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對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B.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于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
  C.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于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D.繼承人對于侵犯其應繼承財產的行為
  答案:ABCD
  解析:《著作權法》第49條,《商標法》第57條,《專利法》第6l條規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訴前臨時措施,即知識產權人或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所以A項、B項、C項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所以D項是正確的。
  83.齊某被宏大公司的汽車撞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下列關于本案舉證責任的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原告齊某應當舉證證明是被宏大公司的汽車所撞受傷
  B.原告齊某應當對自己受到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被告宏大公司應當對其主張的自己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D.被告宏大公司應當對其主張的原告齊某有主觀故意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題中原告齊某應當舉證證明自己受到的損害事實,被告宏大公司的侵權行為和自己的損害之間的因果聯系,被告宏大公司無需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致行人損害適用無過錯原則。所以A、B兩項正確,C項錯誤。但是如果宏大公司為反駁原告提出齊某有主觀故意,則需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所以D項是正確的。
  84.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哪些事項?
  A.約定合同案件的管轄法院
  B.約定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
  C.約定舉證時限
  D.約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答案:A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242條的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A項是正確的,B項是不正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3條第2款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所以C項是正確的。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由人民法院決定,當事人無權選擇,只能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申請審判人員回避,所以D項是不正確的。
  85.下列關于仲裁裁決的哪些觀點是正確的?
  A.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雙方的和解協議作出裁決
  B.仲裁庭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作出裁決
  C.仲裁裁決應當根據仲裁庭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形不成多數意見的,由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D.仲裁裁決一經作出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所以A項是正確的。第51條第2款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B項是正確的。第53條規定,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所以C項是錯誤的。第57條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所以D項是正確的。
  86.下列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予調解?
  A.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B.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
  C.請求確認收養無效的案件
  D.選民資格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對于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CD.
  87.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情況下,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A.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B.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C.追索贍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D.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了確有理由的異議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所以A、B、C三項是正確的。第2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所以D項是錯誤的。
  88.某大學4名師生聯名起訴甲公司污染某條大河,請求判決甲公司出資治理該河流的污染。起訴者除列了4名師生外,還列了該河流中的某著名島嶼作為原告,法院沒有受理。對此下列哪些說法符合法律規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B.本案當事人不適格
  C.本案屬于侵權訴訟,被污染河段流經地區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D.本案起訴屬于公益訴訟,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答案: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9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所以A項是錯誤的。由于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公益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的4名師生并不是大河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不屬于適格的當事人,而河流中的島嶼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所以B、D兩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本案從性質上來講屬于環境污染侵權訴訟,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被污染河段流經地區的法院均有管轄權,因此C項是正確的。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D.
  89.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區別?
  A.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合議庭的組成形式不盡相同
  B.適用第二審程序以開庭審理為原則,而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
  C.第二審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調解方式結案,而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不適用調解
  D.適用第二審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終審裁判,適用審判監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卻未必是終審裁判
  答案:A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二審合議庭必須由審判員組成,而原來是一審的審判監督程序合議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審員,所以A項是正確的。無論是第二審程序還是審判監督程序都以開庭審理為原則,所以B項是錯誤的。在審判監督程序中可以適用調解,所以C項是錯誤的。《民事訴訟法》第18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D項是正確的。
  90.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對下列哪些事項可以不經當事人申請而作出處理?
  A.訴訟中裁定財產保全
  B.決定回避
  C.裁定移送管轄
  D.裁定先予執行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所以A項是正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1條的規定,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五)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所以B項是正確的。《民事訴公法》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C項是正確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7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所以D項不是正確選項。
  (2007年)
  80.甲縣的電熱毯廠生產了一批電熱毯,與乙縣的昌盛貿易公司在丙縣簽訂了一份買賣該批電熱毯的合同。丁縣居民張三在出差到乙縣時從昌盛貿易公司購買了一條該批次的電熱毯,后在使用過程中電熱毯由于質量問題引起火災,燒毀了張三的房屋。張三欲以侵權損害為由訴請賠償。下列哪些法院對該糾紛有管轄權?
  A.甲縣法院
  B.乙縣法院
  C.丙縣法院
  D.丁縣法院
  答案:ABD
  解析:《民訴意見》第29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本題中,甲縣是產品的制造地,乙縣是產品的銷售地,丁縣是侵權行為地,所以三個縣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ABD都是正確的。而丙縣只是電熱毯廠和昌盛貿易公司之間買賣合同的簽訂地,根據法律規定,該買賣合同簽訂地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所以不能選C.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81.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借款5萬元,為證明這一事實,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書寫的“借據”;被告則主張“借款已經清償”,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給他的“收據”。關于原、被告雙方的證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借據”是本證,“收據”是反證
  B.“借據”是本證,“收據”也是本證
  C.“借據”是直接證據,“收據”是間接證據
  D.“借據”是直接證據,“收據”也是直接證據
  答案:BD
  解析:根據證據與證明責任承擔者的關系,可以將證據分為本證和反證。所謂本證,是對主張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反證是對該事實不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所提出的反駁對方主張的證據。原告對自己的債權成立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其提出的“借據”屬于本證;被告對自己提出的債務已經履行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因此,其“收據”也是本證。所以B是正確的,A是錯誤的。另外,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證據。間接證據是通過與其他證據結合在一起才能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借據”可以直接證明原告的債權成立,“收據”可以直接證明被告的債務已經履行,因此都是直接證據。因此C是錯誤的,D是正確的。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D.
  8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案件的審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經的程序?
  A.甲在車禍中導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請要求認定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2005年1月乙被沖入大海后一直杳無音信,2007年3月其妻向法院申請宣告乙死亡
  C.丙拿一張5萬元的支票到銀行兌現,途中遺失,丙向銀行所在地的區法院提出申請公示催告
  D.某施工單位施工時挖出一個密封的金屬盒,內藏一本宋代經書,該施工單位向法院申請認定經書及盒子為無主財產
  答案:BCD
  解析: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民訴法并沒有規定公告程序,因此A不能選。B是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根據《民訴法》第16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所以B是正確的;C項是公示催告案件,《民訴法》第19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所以C是正確的;D是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民訴法》第17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83.甲起訴與丈夫乙離婚,同時主張撫養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以下調解協議:解除婚姻關系、甲撫養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雙方共同經營的雜貨店;共同債務2000元由甲承擔。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調解協議的內容超出訴訟請求范圍,法院不應批準
  B.除雜貨店的分割,協議的其他內容法院應當批準
  C.調解協議將債務約定由一人承擔違法,法院不應批準
  D.除債務承擔部分,協議的其他內容法院應當批準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9、10、11條規定:①調解協議內容超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②調解協議約定一方不履行協議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予準許。③調解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據此,得出A、B、C本身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為應選項。根據第13條的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的,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據此,得出D本身的說法是不正確的,為應選項,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84.甲公司對乙公司的50萬元債權經法院裁判后進入到強制執行程序,被執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萬元的到期債權。甲公司欲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予以執行。關于該執行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丙公司應在接到法院發出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后的30日內,向甲公司履行債務或提出異議
  B.丙公司如果對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異議,必須采取書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對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
  D.在對丙公司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丙公司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的相關內容,根據該規定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履行通知應當包含下列內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其對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不得向被執行人清償;(2)第三人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3)第三人對履行到期債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違背上述義務的法律后果。由此,A的說法是錯誤的。應該是15日內,而不是30日內;該規定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所以B的說法太絕對,也是不正確的。第63條,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所以C是錯誤的。第68條,在對第三人作出強制執行裁定后,第三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對他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強制執行,所以D是錯誤的。本題符合題意的選項是ABCD. 85.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起訴,法院應予受理的有哪些?
  A.判決不準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起訴的
  B.原告撤訴后,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又起訴的
  C.已過訴訟時效、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
  D.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判決生效后,有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起訴要求增加贍養費的
  答案:BD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所以A不能選。《民訴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所以B是正確的。第153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C中,駁回訴訟請求說明超過訴訟時效沒有中止、中斷、延長的事由,因此,再起訴,不予受理,C是不能選的。第152條,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況、新理由,一方當事人再行起訴要求增加或減少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作為新案受理,所以D是正確的,應該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D,但是司法部給的正確答案是ABD,有待商榷。
  86.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無訴訟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B.法定代理人與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上具有相同的訴訟地位
  C.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所實施的行為和發生的訴訟事件的法律后果與當事人所實施的行為和發生的訴訟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D.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都屬于訴訟參加人的范疇
  答案:AD
  解析:在我國,法定訴訟代理人是為補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訴訟行為能力的欠缺而設置的,因此A正確。但法定代理人畢竟不是被代理人本人,盡管法定代理人具有類似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他們與當事人仍然存在區別:(1)法定代理人只能以當事人的名義起訴或應訴;(2)裁判針對的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3)在訴訟中,如果法定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監護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繼續訴訟,而不必終結訴訟。因此,BC選項錯誤。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參加人包括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訴訟代理人的一種,因此D正確。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D.
  87.關于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同種類的
  B.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標的有若干個
  C.必要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只有一個,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請求有若干個
  D.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必須一致,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的訴訟行為不需要一致
  答案:AB
  解析:所謂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須合并審理并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共同訴訟。所謂普通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且當事人也同意合并審理的共同訴訟。據此,AB的說法是正確的。《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88.2003年8月,設立于同一行政區域內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了40臺電腦,協議約定乙公司于2004年1月31日之前交貨,甲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貨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40臺電腦,但甲公司只在2004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臺電腦款,其余11臺電腦款一直未交付。2005年1月,乙公司起訴,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認為乙公司的電腦質量不合格,準備提起反訴。關于提起反訴的解答,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的反訴在主體、管轄和牽連關系上都是符合反訴條件的
  B.該反訴應該在答辯期屆滿之前提出
  C.反訴所需要交納的受理費較通常的起訴減半收取
  D.該反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應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C
  解析:所謂的反訴,是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本訴的被告以原告為被告,向受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具有牽連關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獨立的反請求,本題中,甲公司認為乙公司的電腦質量不合格而反訴乙公司,主體是符合條件的;而且本題中甲公司的反訴與本訴中乙公司請求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是有牽連關系的,所以A的說法是正確的。《證據規定》第34條,當事人提出反訴,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注意這里的舉證期限不等同于答辯期,因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8條規定,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所以C是正確的。《民訴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本題中,反訴雖然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但是法院應該裁定受理,因此D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C.
  89.A市甲公司與B市乙公司在B市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時雙方還商定因履行該合同所發生的糾紛,提交C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因乙公司無法履行該合同,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確聲明不接受仲裁條款。關于本案仲裁條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因丙公司已明確聲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所以仲裁條款對其無效
  B.因丙公司受讓合同中的債權債務,所以仲裁條款對其有效
  C.丙公司聲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該仲裁條款對丙公司才無效
  D.丙公司聲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該仲裁條款對丙公司才無效
  答案:BCD
  解析:《仲裁法解釋》第9條規定,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的除外。本題中,丙公司在受讓債權債務的時候,明確聲明不接受仲裁條款,所以仲裁條款對丙公司無效,A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符合題意,不能選;BCD的說法本身是錯誤的,符合題意,應該選。所以本題正確答案BCD.
  90.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出現下列哪些情況時,法院可以受理當事人的起訴?
  A.雙方協商擬解除合同,但因賠償問題發生爭議,一方向法院起訴的
  B.當事人申請仲裁后達成和解協議而撤回仲裁申請,因一方反悔,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
  C.仲裁裁決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后,一方向法院起訴的
  D.仲裁裁決被法院依法撤銷后,一方向法院起訴的
  答案:CD
  解析:《仲裁法》第19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所以A是錯誤的。《仲裁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所以B也是不正確的。《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 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CD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CD.
  (2008年)
  79.關于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B.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缺席判決
  C.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D.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答案:AB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由此,A正確;《民訴意見》第15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缺席判決。由此,B正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相當于原告,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應當是按照撤訴處理,C的說法錯誤;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所以法院此時可以缺席判決,D的說法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80.三個小孩在公路邊玩耍,此時,一輛轎車急速駛過,三小孩撿起石子向轎車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劉某被一石子擊中。劉某將三小孩起訴至法院。關于本案舉證責任分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應對三被告向轎車投擲石子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B.劉某應對其所受到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C.三被告應對投擲石子與劉某所受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D.三被告應對其主觀沒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答案:AB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劉某要對三被告向轎車投擲石子的事實和其本身受到的損失承擔舉證責任,A和B的說法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C的說法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定,三被告的免責事由是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而非是主觀沒有過錯,因此,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8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法院與外國法院可以進行司法協助,互相委托,代為一定的訴訟行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況下,我國法院應予以駁回或說明理由退回外國法院?
  A.委托事項同我國的主權、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屬于我國法院職權范圍的
  C.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準則或者我國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
  D.外國法院委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未附中文譯本的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可以相互請求,代為送達文書、調查取證以及進行其他訴訟行為。外國法院請求協助的事項有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執行。由此A和C中的事項,我國法院應予以駁回或者退回;第262條,外國法院請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應當附有中文譯本或者國際條約規定的其他文字文本,由此D中事項也可以退回或者駁回;另外,人民法院應該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行使權力,超過職權范圍,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退回,所以B的說法也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82.李某在甲市A區新購一套住房,并請甲市B區的裝修公司對其新房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不慎將水管弄破,導致樓下住戶的家具被淹毀。李某與該裝修公司就賠償問題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B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A區法院審理,于是裁定將該案移送至A區法院,A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B區法院審理,不接受移送,又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關于本案的管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市A、B區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
  B.李某有權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
  C.甲市B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D.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是錯誤的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9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侵權行為地是甲市A區,被告住所地是甲市B區,所以A和B區法院都有管轄權,李某可以向A區或者B區的法院起訴,A和B 的說法都是正確的,當選;第36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所以其移送管轄是錯誤的,C的說法正確,當選;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的說法是正確的,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8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審判組織的哪些表述是正確的?
  A.再審程序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B.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C.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陪審員不參加案件的合議庭
  D.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時,合議庭可以由審判員與陪審員共同組成,作為二審法院時,合議庭則一律由審判員組成
  答案:BCD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41條第3款規定,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所以再審如果按照一審組成合議庭,則可以由陪審員參與合議庭,A的說法錯誤,不當選;第41條第2款規定,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B的說法正確,當選;第161條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由此,C的說法正確,當選;第4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由此,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84.李某和張某到華美購物中心采購結婚物品。張某因購物中心打蠟地板太滑而摔倒,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療花費了大量醫療費,婚期也因而推遲。當時,購物中心負責地板打蠟的鄭某目睹事情的發生經過。受害人認為購物中心存在過錯,于是,起訴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關于本案訴訟參與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張某應為本案的共同原告
  B.李某、鄭某可以作為本案的證人
  C.華美購物中心為本案的被告
  D.華美購物中心與鄭某為本案共同被告
  答案:BC
  解析:《民訴意見》第42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因職務行為或者授權行為發生的訴訟,該法人或其組織為當事人。所以本題中,被告是華美購物中心。《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由此,李某和鄭某都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且是可以正確表達意志的人,因此二人都應該作為證人,本題正確答案是BC.
  85.關于現行民事執行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執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和與第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
  B.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異議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據執行標的的不同情況,選擇提起訴訟或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救濟
  C.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在和解協議履行期間,執行程序終結
  D.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
  答案:AB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01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所以A的說法正確,當選。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B的說法正確,當選。第207條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民訴意見》第2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也就是說,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不必然終結執行程序,只有當雙方當事人按照和解協議完全履行完畢了,才能終結執行程序,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15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所以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
  86.關于訴的種類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屬于變更之訴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為由,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屬于給付之訴
  C.甲向法院起訴乙,要求返還借款1000元,乙稱自己根本沒有向甲借過錢,該訴訟屬于確認之訴
  D.甲公司起訴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屬于變更之訴
  答案:AB
  解析:訴可以分為三類:確認之訴、變更之訴和給付之訴。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種特定給付義務的訴訟。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者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本題中A選項中,甲公司以乙公司違約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是請求改變合同法律關系,屬于變更之訴,正確;B中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約定為由,訴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繼續履行是給付之訴,正確;C中甲起訴乙要求返還借款,實際上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一定的義務,是給付之訴,C錯誤,不當選;D中也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特定的給付義務,所以是給付之訴,D錯誤,不當選。
  87.A地甲公司與B地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貨。甲多次催貨未果,便向B地基層法院起訴,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貨物,并支付違約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將貨物放置于其設在D地的倉庫,并且隨時可能轉移。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如果想申請財產保全,必須向貨物所在地的D地基層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
  C.受訴法院如果認為確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財產保全裁定
  答案:ABD
  解析:《民訴意見》第31條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但是對于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沒有“向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的限制,所以A的說法錯誤;《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由此,訴中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而是可以要求提供擔保,B的說法錯誤;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可以由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采取,C的說法正確。 D中“應當在48小時之內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必須限定在”情況緊急的情況下“,如果不是緊急情況,則不必在48小時之內作出裁定,D的說法太絕對,錯誤,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88.民事訴訟與民商事仲裁都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有效方式,但兩者在制度上有所區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民事訴訟可以解決各類民事糾紛,仲裁不適用與身份關系有關的民事糾紛
  B.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民事訴訟判決書需要審理案件的全體審判人員簽署,仲裁裁決則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員簽署
  D.民事訴訟中財產保全由法院負責執行,而仲裁機構則不介入任何財產保全活動
  答案:AB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仲裁法》第三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由此,A的說法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由此,B正確;《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仲裁法》第54條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由此,C正確,當選;《仲裁法》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D中說“仲裁機構則不介入任何財產保全活動”是錯誤的,不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89.執行法院對下列哪些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
  A.被執行人未發表的著作
  B.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機構交存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
  D.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由此,A和B中的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34條規定,被執行人為金融機構的,對其交存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不得凍結和扣劃,但對其在本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銀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凍結、劃撥,并可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采取執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營業場所。由此,CD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90.關于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在王某訴齊某合同糾紛一案中,該合同可能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實,在此情況下法院可以主動收集證據
  B.在胡某訴黃某侵權一案中,因客觀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項關鍵證據,在此情況下胡某可以申請法院收集證據
  C.在周某訴賀某借款糾紛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沒有時間收集證據,于是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在此情況下法院應當進行調查收集
  D.在武某訴趙某一案中,武某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未獲法院準許,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二)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由此,A的說法正確,當選;《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民訴意見》第73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3)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證據。由此,B是正確的,當選;C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9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復。由此,D是正確的。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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