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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與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數學知識 (一)時間數字 1、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5年。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10年至20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3年至5年; 2、批準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均不超過2年。 3、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4、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注冊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注冊手續。 5、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6、建筑施工許可證的管理中,對于符合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7、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并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 8、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有關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質量事故,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事故類別和等級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9、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10、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中,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二)百分數及分數數字 1、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 (三)面積數字 1、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人口數字 1、國務院審批范圍: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萬以上的城市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轉貼于:房地產估價師考試_考試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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