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助理醫師病理學考試輔導:細胞的再生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8-12
當組織細胞出現損傷后造成的缺損,以實質細胞再生和(或)纖維結締組織增生的方式加以修補恢復的過程,稱為修復(repair)。
如果損傷的實質細胞有再生能力和適宜條件,則通過鄰近存留的同種實質細胞再生進行修補恢復,因為此種修復可完全恢復原有細胞、組織的結構和功能,故稱此為再生性修復或完全性修復;在病理狀態下,如果實質細胞不能再生或僅有部分能再生,組織缺損則全部或部分由新生的富于小血管的纖維結締組織(肉芽組織)來修補充填缺損,并形成瘢痕,因為它只能恢復組織的完整性,不能完全恢復原有的結構和功能,故稱此為瘢痕性修復或不完全性修復。
再生是指為修復缺損而發生的同種細胞的增生。說明:①再生是一種細胞的增生;②這種增生本質上是為了修復缺損,而不是為了吸收壞死物質或消除致炎因子(如局部增生的巨噬細胞等);③再生的細胞應是與缺損的實質細胞完全相同,再生分生理性再生和病理性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