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基礎理論藏象學說(三)
來源: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23
肝與脾
肝與脾的關系主要涉及飲食的消化和血液的生成、貯藏及運行。脾運化水谷的功能及脾胃升降功能有賴于肝的疏泄功能,而肝又需要依靠脾胃運化水谷精微,提供營養,才能保持疏泄功能的正常。若肝失疏泄,影響脾胃功能,則可見抑郁、胸悶、腹脹、腹瀉、便溏等肝脾不和之證。而脾失健運,水濕內停,則可使肝膽疏泄不利,出現黃疸。此外,脾為氣血生化之源,且脾主統血,而肝主藏血,兩臟均與血液的生理、病理情況相關。
肝與腎
肝與腎的關系主要是精和血之間相互滋生相互轉化的關系。肝藏血,腎藏精。肝血需要腎精的滋養,腎精又依賴于肝血的化生。中醫稱之為精血同源,或肝腎同源。如果腎精虧損,則會導致肝血不足,而肝血不足,也會影響致腎精虧損。此外,肝主疏泄功能與腎主封藏功能之間也是相互制約、相反相成的。如果肝之疏泄與腎之封藏功能失調,則會影響女子的月經來潮和男子的泄精生理功能。
脾與腎
腎為先天之本,脾為后天之本,脾腎二者的關系是先后天相互滋養的關系。脾氣的健運,要依靠腎陽的溫煦,而腎精也需要脾所運化的水谷精微的補充。脾腎兩臟生理上相互滋助促進,病理上互相影響,互為因果。此外,脾可以運化水濕,腎負責氣化水液,脾腎兩臟在津液代謝方面也是共同起作用的。
治療方法
治法,即治療疾病的方法。包括治療大法和具體治法,常用的治療大法有、、、、、、、八法。以上八法,根據臨床病證的具體情況,可單用、亦可兩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總之以病情需要為原則。如表證兼里證者,常規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內外壅實者,就應表里雙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熱下寒,或上寒下熱證,單以溫法或清法皆不適宜,又當溫清二法合用。因此,臨床時會出現消補并用、攻補兼施、汗補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種治法,當隨癥施藥。具體治法是對具體病證施行的具體治療方法。
汗法
汗法,又稱解表法,運用解表發汗的方藥開泄腠理,調和營衛,以達到祛除表邪治療表證的治法!端貑·陰陽應象大論》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即指凡邪氣在皮毛肌膚者,皆宜采用汗法,使邪從外解,既可以控制病邪由表入里的轉變,又可以達到祛邪治病的目的。所以汗法的適應證為:一切外感表證,某些水腫和瘡瘍病初起,以及麻疹透發不暢等兼表證者。
臨床應用時,根據病邪性質和人體氣血陰陽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體分為辛溫解表、辛涼解表、益氣解表、助陽解表、滋陰解表等治法。一般說來,辛溫解表適用于表寒證,辛涼解表適用于表熱證,益氣解表適用于氣虛者的外感證,助陽解表適用于陽虛者的外感證,滋陰解表適用于陰虛者的外感證。
汗法之用,無論何人,均應以邪去為度,不可發汗太過,宜防傷津耗氣。凡表邪已盡,自汗、盜汗、失血、吐瀉和熱病傷津者均為所忌。
此外,古人也用汗法治療水腫,使組織中水份從汗腺排泄而去,稱為“開鬼門”,如急性腎炎用越婢湯,即能消除水腫。
吐法
吐法,又稱為催吐法,是運用涌吐方藥以引邪或毒物從口吐出的治療大法!端貑·陰陽應象大論》云:“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以用吐法使病邪從口而出。因此,本法主要適應癥為:痰積,宿食停留于胸膈胃脘者,或誤服毒物尚在胃中者。
臨床應用時,根據病邪性質和人體強弱等的差別,吐法又分為寒吐、熱吐、緩吐(適用于正虛邪實,不能速吐者)。一般來說,吐法屬于急救法之一,使用得當則速效,不當則傷正,即戕胃陰損元氣,故宜慎用。
凡病重、失血、老、幼、孕婦、產后以及氣血虛弱者皆為所忌。
下法
下法,也稱瀉下法,是運用瀉下作用的方藥,通過瀉下大便,以達到攻遂體內食、痰、血、濕、水等結聚目的的治療大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于內”。就是指此法。即謂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勢利導,逐引邪氣從前后二陰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適用于寒、熱、燥、濕諸邪與痰濁、宿食、瘀血、積水等內結的里實證。
臨床應用時,根據病情緩急,病邪性質和結聚的食積、水濕、痰濁、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為寒下、溫下、潤下、逐水、攻瘀、滌痰等不同的具體治法,寒下適用于里實熱證,溫下適用于寒積冷凝證,潤下適用于腸道津虧,陰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適用于陽水實證,攻瘀適用于蓄血在下證,或干血內結證。
下法之用,一般來說,無論何證,用皆傷人體正氣,既可傷陰,又能傷陽,故下之亦以邪去為度,不可過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體弱者,或脾胃虛弱者,以及婦人經期、妊娠期等,皆應慎用或忌用。此外,導瀉時排鉀較多,故低血鉀者慎用,用時須輸液補鉀。
和法
和法,又稱和解法,是運用和解疏泄的方法,祛除病邪,調整機體,扶助正氣,使表里、上下、臟腑、氣血、陰陽和調的治療大法。本法應用范圍頗廣,如半表半里之少陽病、肝胃不和、肝脾不調、腸胃不和、氣血不調、營衛不和等諸證。
臨床上根據病邪性質和病位,以及臟腑功能失調的不同情況,將其又分為和解少陽,疏肝和胃,調和肝脾,調和腸胃等不同治法。和解少陽適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陽證,疏肝和胃適用于肝胃不和證,調和肝脾適用于肝郁脾虛證、或肝脾失調證,調和腸胃適用于胃腸不和,或上熱下寒證。
本法應用雖廣,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陽半表半里者,或邪正入里而陽明熱盛者,均不宜應用本法。
溫法
溫法,又稱溫里法、祛寒法,是運用溫熱性質的方藥以達到祛除寒邪和溫養陽氣目的的治療大法!端貑·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即是指此法。凡寒邪內侵臟腑所致的實寒證,以及陽虛寒從中生之虛寒證(二者皆為里寒證)都屬于其適應證。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