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2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2-01
第五節:混同
一、混同的概念:指債權和債務同歸一人的法律事實。混同為一種事實,無須有任何意思表示。
二、混同的原因:
1、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
2、特定承受,即債權人承受債務人對自己的債務,或債務人受讓債權人對自己的債權。
第六節:債務免除與更新
一、債務免除
1、免除的概念:指債權人以債的消滅為目的而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免除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免除為無因行為。
(2)免除為無償行為。
(3)免除為非要式行為。
(4)免除人須具有行為能力及對債權的處分權。
2、免除的方式:
(1)免除人須為免除的意思表示。
(2)免除的意思表示應向債務人為之。
(3)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經作出即不得撤回。
3、免除的效力
(1)債的關系絕對消滅。
(2)從債務免除。
(3)法律禁止拋棄的債權不得免除。
二、債務更新
1、概念:債務更新指在原債務消滅的基礎上產生新債務,即為成立新債務而使舊債務消滅。
2、構成要件:
(1)須已經存在一個債務。
(2)須產生一個新債務。
(3)新債務的產生須以原債務為基礎,但其要素、內容相異。
(4)當事人須有更新債務的意思。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更多成考相關內容
熱 2013成人高考高起點英語關鍵句型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八)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七)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六)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五)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四)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