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道路貨運事故處理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3-01-09
三、運輸合同變更或解除
1.允許變更和解除的情況
(1)由于不可抗力使運輸合同無法履行;
(2)由于合同當事人一方原因,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履行運輸合同;
(3)合同當事人違約,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
(4)經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向承運人提出同意解除運輸合同的,應退還已收運費。
2.允許發貨人變更的范圍
在承運人未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發貨人可以要求承運人終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付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不可抗力情況下的變更和解除
4.收貨人逾期提貨
貨物運達目的地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5.合同變更或解除的通知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由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對方提出運輸合同變更書或采用書面形式(信函、電報、傳真等)。運輸合同只能變更一次。
運輸合同變更書一式兩聯,要求變更合同方留一聯,另一聯遞交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