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考試輔導:海洋運輸基本知識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3-01-09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后,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后,按照港區進貨通知并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注意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后,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后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后,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托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并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注,并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注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后,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
。1)訂艙--發貨人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托運前一定時間內填好集裝箱貨物托運單(CONTAINER BOOKING NOTE)委托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
。2)接受托運申請--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航線等具體情況考慮發貨人的要求,決定接受與否,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制訂艙清單,然后分送集裝箱堆場(CY),集裝箱貨運站(CFS),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有的貨主有自備箱;拼箱貨貨運的空箱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拼箱貨裝箱--發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然后由裝箱人編制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
(5)整箱貨交接--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并將已加海關封志的整箱貨運到CY。CY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DOCK RECEIPT D/R)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集裝箱的交接簽證--CY或CFS在驗收貨物和/或箱子,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并將簽署后的D/R 交還給發貨人。
。7)換取提單--發貨人憑D/R向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或其代理換取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然后去銀行辦理結匯。
。8)裝船--集裝箱裝卸區根據裝貨情況,制訂裝船計劃,并將出運的箱子調整到集裝箱碼頭前方堆場,待船靠岸后,即可裝船出運。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