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考試輔導:海洋運輸基本知識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3-01-09
(3)因檢驗、修理、清洗、薰蒸、轉運等原因需向碼頭提空箱。貨代或內陸承運人應向集裝箱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集裝箱代理人根據委托關系或有關協議向貨方或內陸承運人簽發“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和“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貨方或內陸承運人憑“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向碼頭堆場提取空箱,碼頭憑代理的工作聯系單發箱。 空箱出場時,碼頭應與船方或承運人做好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和交接手續。
三、堆場空箱管理。 碼頭堆場存放空箱的基本堆放原則,是按持箱人和箱尺寸的不同分開堆放。碼頭設有專用的空箱堆存箱區,一般可堆放4至5層空箱。當碼頭內發生拆箱作業后,拆空的箱應及時歸并,并按堆垛要求堆放。 船公司在出口貨運中的業務
在集裝箱運輸中,目前船公司仍占主要地位,因此,船公司作為國際集裝箱運輸的中樞,如何做好集裝箱的配備、掌握貨源情況,在各港口之間合理調配集裝箱,接受訂艙,并以集裝箱碼頭堆場、貨運站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向發貨人提供各種服務是極為重要的。從某種意
義上說,集裝箱能否順利進行,可以說依賴于船公司的經營方式。
在集裝箱出口貨運業務中,船公司的主要業務有:
掌握待運的貨源船公司通常采用下述兩種方法掌握待運的貨源情況,并據以部署空集裝箱的計劃:暫定訂艙--所謂暫定訂艙是在船舶到港前30天左右提出,由于掌握貨源的時間較早,所以對這些貨物能否裝載到預定的船上, 以及這些貨物最終托運的數量是否準確,都難以確定。
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后,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應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準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并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做好出運前的準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3)托運訂艙:編制出口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托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后,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糾錯】